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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英
公布日期: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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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8 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