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卷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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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二 |
武用妻蘇氏,真定人,徙家京師。用疾,蘇氏刲股為粥以進,疾即愈。生子德政,四歲而寡。夫之兄利其資,欲逼而嫁之,不聽。未幾夫兄舉家死,惟餘三弱孫,蘇氏取而育之。
德政長,事蘇氏至孝。蘇氏死時,天大旱,德政方掘地求水以供葬事,忽二蛇躍出,德政因默禱焉。二蛇一東一北,隨其地掘之,果得泉。有司上其事,旌復其家。
任仲文妻林氏,寧海人。家甚貧,年二十八而寡。姑患風疾,不良於行,林氏旦暮扶侍惟謹,撫育三子皆有成。年一百三歲而卒。
江文鑄妻范氏,名妙元,奉化人,年二十一歸于江。及門,未合巹,夫忽以癎疾卒。范曰:「我既入江氏之門,即江氏婦也,豈以夫亡有異志哉!」遂居江氏之家,撫諸姪江森、江道如己子。卒年九十五。
有柳氏者,薊郡人,為戶部主事趙野妻。未成婚而野卒,柳哭之盡哀,誓不再嫁。其兄將奪其志,柳曰:「業已歸趙氏,雖未成婚,而夫婦之禮已定矣。雖凍餓死,豈有他志哉!」後寢疾,不肯服藥,曰:「我年二十六而寡,今已逾半百,得死此疾幸矣。」遂卒。
姚氏,餘杭人,居山谷間。夫出刈麥,姚居家執爨。母何氏往汲澗水,久而不至。俄聞覆水聲,亟出視,則虎啣其母以走。姚倉卒往逐之,即以手毆其脅,鄰人競執器械以從,虎乃置之而去。姚負母以歸,求藥療之,奉養二十餘年而卒。
又方寧妻官勝娘者,建寧人。寧耨田,勝娘饁之,見一虎方攫其夫,勝娘即棄饁奮梃連擊之,虎舍去,勝娘負夫至中途而死。有司以聞,為旌復其家。
衣氏,汴梁儒士孟志剛妻。志剛卒,貧而無子,有司給以棺木。衣氏紿匠者曰:「可寬大其棺,吾夫有遺衣服,欲盡置其中。」匠者然之。是夕,衣氏具鷄黍祭其夫,家之所有悉散之鄰里及同居王媼,曰:「吾聞一馬不被兩鞍,吾夫既死,與之同棺共穴可也。」遂自剄死。
有侯氏者,鈞州曹德妻。德病死,侯氏語人曰:「年少夫亡,婦人之不幸也。欲守吾志,而亂離如此,其能免乎!」遂縊死於墓。
又周經妻吳氏、郭惟辛妻郝氏、陳輝妻白氏、張頑住妻杜氏、程二妻成氏、李貞妻武氏、暗都剌妻張氏,並〔以夫死,不〕忍獨生,[1]自縊而死。
事聞,咸旌異之。
湯煇妻張氏,處州龍泉人。會兵亂,其家財先已移入山寨,夫與姑共守之。舅以疾未行,張歸任藥膳,且以輿自隨。既而賊至,即命以輿載其舅,而己遇賊,賊以刀脅之曰:「從我則生,否則死。」張掠髮整衣請受刃,賊未忍殺,張懼污,即奪其刃自剚死,年二十七。
又湯婍者,亦龍泉人,有姿容。賊殺其父母,以刃脅之。婍不勝悲咽,乞早死,因以頭觸刃。賊怒,斫殺之。其妹亦不受辱而死。
俞士淵妻童氏,嚴州人。姑性嚴,待之寡恩,童氏柔順以事之,無少拂其意者。至正十三年,賊陷威平,官軍復之,已乃縱兵剽掠。至士淵家,童氏以身蔽姑,眾欲污之,童氏大罵不屈。一卒以刀擊其左臂,愈不屈。又一卒斷其右臂,罵猶不絕。眾乃皮其面而去,明日乃死。
張氏女,高郵人。城亂,賊知張女有姿艷,叩其家索之。女方匿複宇間,賊將害其父母,女不得已乃出拜賊。賊即伏地呼其父母為丈人媼,而以女行,女欣欣然從之。過橋,投水死。
有高氏婦者,同郡人也。攜其女從夫出避亂,見道旁空舍,入其中,脫金纏臂與女,且語夫,令疾行。夫挈女稍遠,乃解足紗自經。賊至,焚其舍。夫抵儀真,夜夢婦來告曰:「我已縊死彼舍矣。」其精爽如此。
惠士玄妻王氏,大都人。至正十四年,士玄病革,王氏曰:「吾聞病者糞苦則愈。」乃嘗其糞,頗甘,王氏色愈憂。士玄囑王氏曰:「我病必不起,前妾所生子,汝善保護之。待此子稍長,即從汝自嫁矣。」王氏泣曰:「君何為出此言耶!設有不諱,妾義當死,尚復有他說乎!君幸有兄嫂,此兒必不失所居。」數日,士玄卒。比葬,王氏遂居墓側,蓬首垢面,哀毀逾禮,常以妾子置左右,飲食寒暖惟恐不至。歲餘,妾子亦死,乃哭曰:「無復望矣!」屢引刀自殺。家人驚救,得免。至終喪,親舊皆攜酒禮祭士玄于墓。祭畢,眾欲行酒,王氏已經死於樹矣。
又有王氏者,良鄉費隱妻也。隱有疾,王氏數嘗其糞。及疾篤,囑王氏曰:「我一子一女,雖妾所生,無異汝所出也。我死,汝其善撫育之。」遂歿。王氏居喪,撫其子女。既而子又死。服除,謂其親屬曰:「妾聞夫乃婦之天,今夫已死,妾生何為!」乃執女手,語之曰:「汝今已長,稍知人事,管鑰在此,汝自司之。」遂相抱慟哭。是夜,縊死於園中。
李景文妻徐氏,名彩鸞,字淑和,浦城徐嗣源之女。略通經史,每誦文天祥六歌,必為之感泣。至正十五年,青田賊寇浦城,徐氏從嗣源逃旁近山谷。賊持刀欲害嗣源,徐氏前曰:「此吾父也,寧殺我。」賊舍父而止徐氏。徐氏語父曰:「兒義不受辱,今必死,父可速去。」賊拘徐氏至桂林橋,拾炭題詩壁間,有「惟有桂林橋下水,千年照見妾心清」之句。乃厲聲罵賊,投于水。賊競出之。既而乘間復投水死。
周婦毛氏,松陽人,美姿色。至正十五年,隨其夫避亂麻鷖山中,為賊所得。脅之曰:「從我多與若金,否則殺汝。」毛氏曰:「寧剖我心,不願汝金。」賊以刀磨其身,毛氏因大詈曰:「碎咼賊,汝碎則臭,我碎則香。」賊怒,刳其腸而去,年二十九。
丁尚賢妻李氏,汴梁人。年二十餘,有姿容。至正十五年,賊至,欲虜之。李氏怒曰:「吾家六世義門,豈能從賊以辱身乎!」於是闔門三百餘口俱被害。
李順兒者,許州儒士李讓之女也。性聰慧,頗涉經傳。年十八,未嫁。至正十五年,賊陷鈞州,密邇許昌。父謂其母曰:「吾家以詩禮相傳,此女必累我。」女聞之,泣曰:「父母可自逃難,勿以我為憂。」須臾於後園內自經而死。
吳守正妻禹氏,名淑(靖)〔靜〕,[2]字素清,紹興人。至正十六年,徙家崇德之石門。淑(靖)〔靜〕嘗從容謂守正曰:「方今羣盜蜂起,萬一不測,妾惟有死而已,不使人污此身也。」是年夏,盜陷崇德,淑(靖)〔靜〕倉皇攜八歲女登舟以避。有盜數輩奔入其舟,將犯淑(靖)〔靜〕,淑(靖)〔靜〕乃抱幼女投河死。
黃仲起妻朱氏,杭州人。至正十六年,張士誠寇杭州,其女臨安奴倉皇言曰:「賊至矣,我別母求一死也。」俄而賊驅諸婦至其家,且指朱氏母子曰:「為我看守,日暮我當至也。」朱氏聞之,懼受辱,遂與女俱縊死。
妾馮氏,見其母子已死,嘆曰:「我生何為?徒受辱耳!」亦自縊死。繼而仲起弟妻蔡氏抱幼子玄童,與乳母湯氏皆自縊。及暮,賊至,見諸屍滿室,執仲起將殺之,哀求得脫。賊遂盡掠其家財而去。
焦士廉妻王氏,博興人,養姑至孝。至正十七年,毛貴作亂,官軍競出虜掠。王氏被執,紿曰:「我家墓田有藏金,可共取也。」信之,隨王氏至墓所。王氏哭曰:「我已得死所矣,實無藏金,汝可於此殺我。」乃與妾杜氏皆遇害。
又有趙氏者,平陽人,年二十,未嫁。[3]寇亂,趙被驅迫以行,度不能免,紿賊曰:「吾取所藏金以遺汝。」賊信之,遂還,投于厠而死。
陳淑真,富州陳璧之女。璧故儒者,避亂移家龍興。淑真七歲能誦詩鼓琴。至正十八年,陳友諒寇龍興,淑真見鄰嫗倉皇來告,乃取琴坐牖下彈之。曲終,泫然流涕曰:「吾絕絃於斯乎!」父母怪,問之,淑真曰:「城陷必遭辱,不如早死。」明日賊至,其居臨東湖,遂溺焉。水淺不死,賊抽矢脅之上岸,淑真不從,賊射殺之。
時同郡李宗頤妻夏氏,名婉常,亦儒家女。與女匿居後圃中,賊至,挾其女共投井死。
秦閏夫妻柴氏,晉寧人。閏夫前妻遺一子尚幼,柴氏鞠如己出。未幾柴氏有子,閏夫病且死,囑柴氏曰:「我病不復起,家貧,惟二幼子,汝能撫其成立,我死亦無憾矣。」閏夫死,家事日微,柴氏辛勤紡績,遣二子就學。
至正十八年,賊犯晉寧,其長子為賊驅迫,在圍中,既而得脫。初在賊時,有惡少與張福為仇,往滅其家。及官軍至,福訴其事,事連柴氏長子,法當誅。柴氏引次子詣官泣訴曰:「往從惡者,吾次子,非吾長子也。」次子曰:「我之罪可加於兄乎!」鞫之至死不易其言。官反疑次子非柴氏所出,訊之他囚,始得其情。官義柴氏之行,為之言曰:「婦執義不忘其夫之命,子趨死而能成母之志,此天理人情之至也。」遂釋免其長子,而次子亦得不死。時人皆以為難。二十四年,有司上其事,旌其門而復其家。
也先忽都,蒙古欽察氏,大寧路達魯花赤鐵木兒不花之妻,以夫恩封雲中郡君。夫坐事免官,居大寧。至正十八年,紅巾賊至,也先忽都與妾玉蓮走尼寺中,為賊所得,令與眾婦縫衣,拒不肯為。賊嚇以刃,也先忽都罵曰:「我達魯花赤妻也,汝曹賊也,我不能為針工以從賊!」賊怒殺之。玉蓮因自縊者凡三,賊併殺之。
先是,其子完者帖木兒,年十四,與父出城,見執于賊。完者拜哭,請以身代父死。賊愛完者姿秀,遂挈以從。久之,乃獲脫歸,訪母屍并玉蓮葬焉。
呂彥能者,陵州人。至正十八年,賊犯陵州,彥能與家人謀所往。其姊久嫠居,寓彥能家,先曰:「我喪夫二十年,又無後,不死何為?苟辱身,則辱吾弟矣。」赴井死。其妻劉氏語彥能曰:「妾為君家婦二十八年,茲不幸逢亂離,必不負君,君可自往,妾入井矣。」彥能二女及子婦王氏、二孫女皆隨劉氏溺井。一門死者七人。
劉公翼妻蕭氏,濟南人,有姿色,頗通書史。至正十八年,聞毛貴兵將壓境,豫與夫謀曰:「妾詩書家女,誓以冰雪自將,儻城陷被執,悔將何追?妾以二子一女累君,去作清白鬼於泉下耳!」夫曰:「事未至,何急於此!」居亡何,城陷,蕭解絛自縊死。
袁氏孤女,建康路溧水州人,年十五。其母嚴氏,孀居極貧,病癱瘓臥于床者數年,女事母至孝。至正十二年,兵火延其里,鄰婦強攜女出避火,女泣曰:「我何忍舍母去乎!同死而已!」遂入室抱母,共焚而死。
徐允讓妻潘氏,名妙圓,山陰人。至正十九年,與其夫從舅避兵山谷間。舅被執,夫泣以救舅脫,夫被兵所殺,欲強辱潘氏。潘氏因紿之曰:「我夫既死,我從汝必矣。若能焚吾夫,可無憾也。」兵信之,聚薪以焚其夫。火既熾,潘氏且泣且語,遂投火以死。
又諸暨蔡氏者,王琪妻也。至正二十二年,張士誠陷諸暨,蔡氏避之長寧鄉山中,兵猝至,有造紙鑊方沸,遂投其中而死。
趙洙妻許氏,集賢大學士有壬之姪女也。至正十九年,紅巾賊陷遼陽,洙時為儒學提舉,夫婦避亂匿資善寺。洙以叱賊見害,許氏不知也。賊甘言誘許氏,令指示金銀之處,許氏大言曰:「吾詩書冠冕故家,不幸遇難,但知守節而死,他皆不知也。」賊以刃脅之,許氏色不變。已而知其夫死,因慟哭仆地,罵聲不絕口,且曰:「吾母居武昌,死于賊,吾女兄弟亦死賊,今吾夫又死焉。使我得報汝,當醢汝矣!」遂遇害。寺僧見許氏死狀,哀其貞烈,賊退,與洙合葬之。
張正蒙妻韓氏,紹興人。正蒙嘗為湖州德清稅務提領。至正十九年,紹興兵變,正蒙謂韓氏曰:「吾為元朝臣子,於義當死。」韓氏曰:「爾果能死於忠,吾必能死於節。」遂俱縊死。其女池奴,年十七,泣曰:「父母既死,吾何以獨生!」亦投崖而死。
又何氏者,處之龍泉縣季銳妻也。因避兵于邑之繩門巖,賊至,何氏被執。欲污之,乃與子榮兒、女回娘投崖而死。
劉氏二女,長曰貞,年十九;次曰孫,年十七。龍興人,皆未許嫁。陳友諒寇龍興,其母泣謂二女曰:「城或破,置汝何所?」二女曰:「寧死不辱父母也。」城陷,二女登樓,相繼自縊。婢鄭奴,亦自縊。
于同祖妻曹氏,茶陵人。父德夫,教授湖、湘間,同祖在諸生中,因以女妻焉。至正二十年,茶陵陷,曹氏聞婦女多被驅逐,謂其夫及子曰:「是尚可全生乎!我義不辱身,以累汝也。顧舅年老,汝等善事之。」遂自剄死。妾李氏驚,抱持之不得,亦引刀自剄,絕而復蘇,曰:「得從小君地下足矣。」是夕死。
李仲義妻劉氏,名翠哥,房山人。至正二十年,縣大饑,平章劉哈剌不花兵乏食,執仲義欲烹之。仲義弟馬兒走報劉氏,劉氏遽往救之,涕泣伏地,告於兵曰:「所執者是吾夫也,乞矜憐之,貸其生,吾家有醬一甕、米一斗五升,窖于地中,可掘取之,以代吾夫。」兵不從,劉氏曰:「吾夫瘦小,不可食。吾聞婦人肥黑者味美,吾肥且黑,願就烹以代夫死。」兵遂釋其夫而烹劉氏。聞者莫不哀之。
李弘益妻申氏,冀寧人。至正二十年,賊陷冀寧,申語弘益曰:「君當速去,勿以我婦人相累。若賊入吾室,必以妾故害及君矣。」言訖,投井死。
弘益既免於難,再娶安氏。居二歲而弘益以疾卒,安氏時年三十,泣謂諸親曰:「女子一適人,終身不改。不幸夫死,雖生亦何益哉!」乃竊入寢室,膏沐薰裳,自縊于柩側。
鄭琪妻羅氏,名妙安,信州弋陽人。幼聰慧,能暗誦列女傳。年二十,歸琪。琪家世宦族,同居百餘口,羅氏執婦道無間言。琪以軍功擢鉛山州判官,羅氏封宜人。至正二十年,信州陷。羅氏度弋陽去州不遠,必不免於難,輒取所佩刀淬礪,令銛甚。琪問何為,對曰:「時事如此,萬一遇難,為自全計耳。」已而兵至,羅氏自刎死,時年二十九。
周如砥女,年十九,未適人。至正二十年,鄉民作亂,如砥與女避于邑西之客僧嶺,女為賊所執。賊曰:「吾未娶,當以汝為妻。」女曰:「我周典史女也,死即死,豈能從汝耶!」賊遂殺之。如砥時為紹興新昌典史。
狄恒妻徐氏,天台人。恒早沒,徐氏守節不再醮。至正二十年,鄉民為亂,避難于牛囤山,為賊所執,驅迫以前。徐紿之曰:「吾渴甚,欲求水一杯。」賊令自汲,即投井而死,時年十八。
柯節婦陳氏者,長樂石梁人。至正二十一年,海賊劫石梁,其夫適在縣郭。陳氏出避賊,道與賊遇,被執以行。陳氏且行且罵,賊亂捶之,挾以登舟,罵不已,忽振厲自投江中。
其父方臥病,見其女至,呼之不應,駭曰:「吾豈夢耶!」既而有自賊中歸者,言陳氏死狀,乃知其鬼也。明日,屍逆流而上,止石梁岸傍。時盛暑,屍已變,其夫驗其背有黑子,乃慟哭曰:「是吾妻也!」舁歸斂之。
李馬兒妻袁氏,瑞州人。至正二十二年,李病歿,袁氏年十九,誓不再嫁,以養舅姑。有王成者,聞袁氏有姿色,挾勢欲娶之,袁氏曰:「吾聞烈女不更二夫,寧死不失身也。」遂往夫墓痛哭,縊死樹下。
王士明妻李氏,名賽兒,房山人。至正二十五年,竹貞軍至縣,李氏及其女李家奴皆被執。士明隨至軍,軍怒逐之。李氏謂其女曰:「汝父既為軍所逐,吾與汝必不得脫。與其受辱,不若死。」女曰:「母先殺我。」李氏即以軍所遺鐶刀殺其女,遂自殺。竹貞聞之,為之葬祭,仍書其門曰「王士明妻李氏貞節之門」。有司上其事,為樹碑焉。
陶宗媛,台州人,儒士杜思絅妻也。歸杜四載而夫亡,矢志守節。台州被兵,宗媛方居姑喪,忍死護柩,為游軍所執,迫脅之,媛曰:「我若畏死,豈留此耶!任汝殺我,以從姑于地下爾!」遂遇害。
其妹宗婉,弟妻王淑,亦皆赴水死。
高麗氏,宣慰副使孛羅帖木兒妻也。至正二十七年十二月,其夫死於兵,謂人曰:「夫既死矣,吾安能復事人乎!」乃積薪塞戶,以火自焚而死。
張訥妻劉氏,藍田人。訥為監察御史,早卒,劉守志不二。河東受兵,劉氏二子衡、衍俱以事出外,度不能自脫,遂與二婦孫氏、姚氏決死,盡發貲囊分給家人,婦姑同縊焉。
有華氏者,大同張思孝妻,為貊高兵所執,以不受辱見殺。其婦劉氏,僵壓姑屍,大罵不已,兵併殺之。後家人殮其屍,婦姑之手猶相持不捨。
觀音奴妻卜顏的斤,蒙古氏,宗王黑閭之女。大都被兵,卜顏的斤謂其夫曰:「我乃國族,且年少,必不容於人,豈惜一死以辱家國乎!」遂自縊而死。
時張棟妻王氏語家人曰:「吾為狀元妻,義不可辱。」赴井死。其姑哭之慟,亦赴井死。
安志道妻劉氏,順州人。志道及劉氏之弟明理,並登進士第。劉氏避兵匿岩穴中,軍至,欲污之,劉氏曰:「我弟與夫皆進士也,我豈受汝辱乎!」軍士以兵磨其體,劉大罵不輟聲,軍怒,乃鈎斷其舌,含糊而死。
宋謙妻趙氏,大都人。兵破大都,趙氏子婦溫氏、高氏,孫婦高氏、徐氏,皆有姿色,合謀曰:「兵且至矣,我等豈可辱身以苟全哉!」趙即自經死,諸婦四人,諸孫男女六人,眾妾三人,皆赴井而死。
齊關妻劉氏,河南人。關應募為千夫長,戰死澤、潞間。劉氏貧無所依,守志不奪。有來強議婚者,劉氏紿曰:「吾三月三日有心願,償畢,當從汝所言。」是日,徑往彰德天寧寺,登浮圖絕頂,祝天曰:「妾本河南名家劉氏女,遭世亂,適湖南齊關為妻。今夫已死,不敢失節也。」遂投地而死。
王宗仁妻宋氏,進士宋褧之女也。宗仁家永平。永平受兵,宋氏從夫避于鏵子山。夫婦為軍所虜,行至玉田縣,有窺宋氏色美欲害宗仁者,宋氏顧謂夫曰:「我不幸至此,必不以身累君。」言訖,遂攜一女投井死,時年二十九。
王履謙妻齊氏,太原人。治家嚴肅,克守婦道。至正十八年,賊陷太原,齊氏與二婦蕭氏、呂氏及二女避難於趙莊石巖。賊且至,度不能免,顧謂二女曰:「汝家五世同居,號為清白,豈可虧節辱身以苟生哉!」長女曰:「吾夫已死,今為未亡人,得死為幸。」呂氏曰:「吾為中書左丞之孫,義不受辱。」齊氏大哭,乃與二婦二女及二孫女,俱投巖下以死。
王時妻安氏,名正同,磁州人,平章政事祐孫女也。至正十九年,時以參知政事分省太原,安氏從之。二十年,賊兵寇太原,城陷,眾皆逃,安氏與其妾李氏同赴井死。事聞,贈梁國夫人,諡莊潔。
徐猱頭妻岳氏,大都人。兵入都城,岳氏告其夫曰:「我等恐被驅逐,將奈何其?」夫曰:「事急,惟有死耳,何避也!」遂火其所居,夫婦赴火以死。其母王氏、二女一子,皆抱持赴火死。
金氏,詳定使四明程徐妻也。京城既破,謂其女曰:「汝父出捍城,我三品命婦,汝儒家女又進士妻,不可受辱。」抱二歲子及女赴井死。
汪琰妻潘氏,徽州婺源人。年二十八而琰卒,潘氏誓不他適,以其夫從兄之子元圭為後。元圭時始三歲,鞠之不啻己出。潘氏卒年六十二。元圭之子良垕,有子燕山。燕山卒時,妻李氏年二十四,無子,乃守志自誓,父母欲奪而嫁之,不聽。燕山兄子惟德,娶俞氏,惟德早死,二子甚幼,俞氏守節辛勤,不墜家業。故人賢汪氏之門,而稱曰三節。
同郡歙縣吳子恭之妻蔣氏,年二十八而夫亡,孀居五十年,年七十八卒。至正十四年,旌表門閭。
校勘記
[编辑]- ↑ 並〔以夫死不〕忍獨生 原空闕四字,從道光本補。
- ↑ 禹氏名淑(靖)〔靜〕 據王忠文公集卷一七禹烈婦傳改。下同。類編已校。
- ↑ 趙氏者平陽人年二十未嫁 未嫁之女,當稱某氏女。王圻續文獻通考卷七五節義考作「趙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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