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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Borrowing or Lending Money in Connection With Securities Business by Securities Firms"

發布於 2024-05-21 截止於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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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 金管證券字第1130381827號

主  旨:預告修正「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六十條第二項。

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

(三)聯絡人:楊稽核

(四)電話:(02)2774-7234。

(五)傳真:(02)8773-4146。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彭金隆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13年8月1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金管會 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 金管證券字第1130384044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Borrowing or Lending Money in Connection With Securities Business by Securities Firms"

機關綜整回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2024-08-19

綜整回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感謝這段公告期間網友對「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參與討論及提供意見,經綜合整理網友留言內容,回應如下:
1.有關建議將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納入本辦法第17條,證券商辦理授信業務風險控管規定之意見,本項意見已錄案,嗣後修正本辦法時,將併同修正。
2.有關建議投資人參加公開申購亦可向證券商申貸之意見,現行新股(含現金增資)上市櫃前之公開申購,已屬證券商可辦理借貸業務之範疇,投資人如有該項目資金需求,可向所屬往來證券商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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