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安怡/囤房稅本來就有只是沒在用?修法能逼建商降價清餘屋?
隨著大選的腳步逼近,居住正義也成了熱門議題,而近期最夯的房市政策攻防重點,大概就輪到「囤房稅」了吧!囤房稅到底是什麼,跟房屋稅、空屋稅有何不同?修法會導致民眾多繳稅金,甚至動搖房價嗎?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件事。
什麼是囤房稅?跟房屋稅、空屋稅有何不同
首先正名,這次財政部推出的草案不叫「囤房稅」,而是《房屋稅條例》的修正草案,稱「房屋稅差別稅率2.0」;房屋稅是針對持有房屋的屋主課徵的稅別,每年5月繳交,課稅期間是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那為何會被稱作囤房稅呢?因為草案內容強化了差別稅率,讓持有愈多戶的屋主,被課徵愈高的稅率,因此才會被稱作是「囤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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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囤房稅」跟「空屋稅」有關聯嗎?空屋稅的概念,是針對沒人住、沒人使用的房屋課徵重稅,但光是要定義「空屋」就有困難。例如,要用低度用電戶來評估嗎?如果是假日偶爾住幾天的度假第二屋,算不算空屋呢?由於仍有爭議,因此目前並無開徵「空屋稅」。
▼囤房稅非空屋稅。(示意圖/EBC地產王張琬聆攝)
現行已有「囤房稅」 只是沒在用?
回到房屋稅來談,其實依現行規定,非自住房屋課徵稅率為1.5%~3.6%,代表地方政府可在這個範圍內,自行訂定差別稅率,所以已經有「囤房稅」的概念了。
而部分縣市如台北市,也早在2014年就開始實施3戶以上3.6%的差別稅率了,只是大約仍有近一半的地方政府囿於民情,採用最低下限的1.5%稅率,沒有針對多屋族課重稅,導致這個「囤房稅」,在部分縣市並無發揮實質效果。
新修法的房屋稅怎麼做?三大重點一次看
所以這次財政部修正房屋稅,推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有三大重點。第一,把非自住房屋的稅率範圍,從1.5%~3.6%調整成2%~4.8%,等於現在仍維持1.5%最低標準的地方政府,會被迫提高到至少2%,達到實質調高稅率的效果,且要求地方政府「必須」訂定差別稅率。
▼財政部修正房屋稅,將非自住稅率調高。(圖/樂屋網提供)
第二,歸戶的方式由縣市改為全國,且稅率全數累進。舉例來說,假設乙在A、B、C縣市都各持有1戶非自住房屋,原本在各縣市都是適用持有1戶的最低稅率,但全國總歸戶後,乙就會變成持有3戶的多屋族,在實施差別稅率的情況下,很容易就向上跳升一個稅率級距。
第三,自住房屋稅率維持1.2%不變,但新法實施後,如果全國只有一戶自用住宅,稅率會從1.2%降到1%;此外,過去自住的條件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全國3戶以下都可納入自住,但新法還增訂設戶籍才算。
新法上路後會怎樣 我需要多繳稅嗎?
對於只持有一戶,自用設籍的屋主來說,新法其實有機會降低支出。假設稅基(房屋現值)是100萬元,原本適用1.2%稅率,要繳1萬2千元的稅金,新法稅率降至1%,稅額降為1萬元,降幅約為17%;但多屋族可就苦惱了,持有戶數愈多,房屋愈新,地段愈好,房屋價值愈高,稅額必定是大幅成長。
▼地段愈好愈新的房屋,若持有多戶,稅額必大幅成長。(示意圖/EBC地產王張琬聆攝)
囤房稅會對市場造成什麼影響 房價會下跌嗎?
「囤房稅」的本意,是針對多屋族課徵重稅,達到釋放空屋的效果,房屋供給量增加了,房價也不易追高。但過去官方也曾主張,屋主不會為了幾千元的稅,去賣掉幾萬元的房子,因此囤房稅會造成稅負轉嫁,反而害租屋房租增加,不利於居住正義,那麼,到底哪個說法才是對的呢?
若從房地合一的案例來看,稅負轉嫁的確是發生了,但房屋稅是持有稅,轉嫁到房價並不直覺,較有可能的是現有房東將成本轉嫁給租客;雖說房東漲租,房客也可以不租,但當租屋仍處賣方市場,房客選擇有限時,說真的,天要降雨娘要嫁人,房東要漲租,什麼都能是理由。
建商庫存壓力增 新建案可望降價?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新建案未來的表現;此次修法,將建商蓋好但還沒賣掉的房子(待售餘屋)稅率下限從1.5%提升至2%,超過2年的餘屋,稅率最高還可能到4.8%,對目前銷售緩慢的新建案市場來說,無疑是一記打擊,增加了建商在2年內清空庫存的壓力,是不是有可能促使建商降低獲利求售?倒是值得繼續觀察。
●以上言論不代表EBC地產王立場
(封面示意圖/EBC地產王 張琬聆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