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慣犯黃琪,日前涉及多起詐騙案,今依詐欺等罪遭起訴,無論口罩廠等企業、台大醫院都受波及。對此,心理師表示,黃琪因是詐騙累犯,顯然是有意欺騙而非精神上有問題,可能有「人格違常」的情形,建議即便受到法律制裁,也應搭配心理行為治療,來導向正途。
本名黃照岡的「騙扁少年」黃琪,曾一人分飾多角,如涉假冒香港首富李嘉誠秘書,意圖向口罩大廠中衛公司詐騙上萬片口罩;他也曾假冒藝人張清芳及其前夫宋學仁助理名義,向台大、北榮等院協助安排住院與取得病理檢體,儼然台版「神鬼交鋒」真實上演。
台灣醫療健康諮商心理學會理事長、台北護理健康大學教授李玉嬋表示,一般來說在認定犯罪事實前,會做相關精神疾病的診斷,以便後續判定,如日前男子吸毒後弒母案,高院認定其當下欠缺辨識能力;但上述詐騙案則不同,黃男多次欺騙明顯是有意,且應無精神上的問題、也非思覺失調症,應是人格違常,個性上出現瑕疵有關。
李玉嬋說,具有「人格違常」特性的人,往往在他的認知功能、情緒、社交人際及衝動控制上有偏差的狀況,舉例來說戀物癖者會一直偷他人內衣褲,他當下是意識清楚的,但改變不了其成癮的狀態。
黃男也是類似的情形,透過無數次的詐騙,對他來說也可能是種「上癮」或「快感」,不騙反而可能不習慣甚至焦慮。或許成長環境中曾出現類似情形,或是同儕的耳濡目染,建議應進一步檢視、瞭解其家中狀況。
對於後續,李玉嬋說雖黃男已遭檢方起訴,但即便受法律制裁判刑,也不是關起來就有用,若內心想法沒有改變,仍有繼續詐騙可能。她建議即便判刑,法官應考慮同時裁定心理行為治療。
她說,讓心理師介入治療、了解黃男詐騙真正追求的點是什麼,如高人一等的快感、假戲真做上癮、或是心理的缺憾,從中找出替代方案,才有重新面對社會的可能。甚至假設利用其智慧,協助情報單位來抓智慧犯,讓黃男從中得到高人一等但正向的快樂,或許也不失為一種考量。
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