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泰院事件凸顯重視大型活動管理的重要,台灣將舉辦的聖誕、跨年等大型活動也是地方政府自我行銷重點。有專家提醒,國內法規「問題很大」,幾乎沒把緊急救護的動態需求納入考量,恐導致人出不去、救兵進不來的「死路一條」局面。另有專家點出,若非曾發生災難的縣市,地方大都不想把自治條例定太嚴,以免活動辦不成,但這次事件是改善的契機,如果年底前某些縣市做出修正,民眾一定會給掌聲。
馬偕醫院災難醫學科主任、大型活動醫療救護醫學會理事長張國頌舉例說,大型活動考驗緊急救護系統良寙,如果一個大型活動在中正紀念堂,要把人送出來,可能就得花一小時。這一小時有40到50分鐘都在人群裡,根本沒有醫療,最近的醫療單位就是救護車,但是滿滿都是人,救護車就開不過去。
張國頌表示,八仙塵爆過後雖催生地方政府訂定大型活動管理條例,但大都只看到「靜態需求」,例如空間乘載力、人流量,卻沒考量「動態需求」,也就是活動現場變成「緊急救護危險區域」的情況。如果群眾中有人需要醫療救護,難以定位人在哪、難以求救、人送不出去,救護車也進不來,就是死路一條,非常危險。
「現在規定很多細節沒有考慮進去,而且不太重視疏散,只有單一出入口是非常危險的。」張國頌說,疏散需要考慮的細節很多,相關規範必須要請專家做醫療指導。例如動線要多條、要設置指揮中心和專人小組去管控人群、要分區塊保持暢通、要嚴格保持禁止滯留區域的淨空、活動現場和醫療端的前後線要能順暢銜接。
此外,張國頌提醒,大量人潮匯集的地方,易造成數據通訊無法通話與定位,主辦單位應在活動前加強無線通訊配置系統。區域救護系統需配備具有AED的緊急救護技術員來回巡邏,並隨時向現場指揮中心傳回最新資訊,才能即時掌握現場脈動。
內政部頒布之「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內容詳盡,甚至明定事故發生後4至6分鐘內救護人員及設備就要能投入事故現場。上述管理要點的第二點寫道,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參照本要點規定,依轄區緊急應變能力及活動特性, 訂定自治法規管理大型群聚活動。然而,檢視各縣市政府自定之「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內容相對簡略許多。
為何地方的自治條例相對偏寬鬆?亞東醫院急診部主任蔡光超點出三大原因,首先是制定時災難事件還不多、再者是制訂時防災觀念還不清楚,最後一個原因則是怕活動辦不成。
蔡光超分析,可觀察到有發生過災難事件的縣市會定的比較嚴謹,其他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時較寬鬆。因為有些地方沒發生過這麼多事件、事件規模沒有那麼大、需求沒那麼高,早年訂定時可能對災難事件的觀念也還不清楚,所以不會訂出很嚴格的規定。如果規定很嚴格,比如每個活動都要規定要有醫師在場,這樣一來,很多活動很可能根本辦不成,所以地方不會規定太嚴,以免拉高辦活動的成本。
蔡光超表示,自治條例理論上都要定期更新,平時動輒提高標準,可能會招致抱怨,但在國內外災難事件後,是改善的好契機,容易獲得支持。「如果在年底前,某些縣市政府主動做出修正、提升管理作為,民眾一定會給掌聲的。」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大型活動的管理是由地方訂定自治條例,地方政府可「依照管理要點的精神」,同時融合地方特色、考量地方不同情況去訂定自治條例。各界有不同的意見、看到問題,地方都可以作為參考,去評估檢討是否有需要加強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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