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0日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修正案。立院雖已提出性平三法修正案,但立法委員均建議,性工法應訂定外部專業人士介入機制,才能避免實務上官官相護的情況,目前草案仍不夠完善。
立法委員林為洲說,以跟騷法的經驗,缺乏外部機構、專業資源介入,各單位主管為了單位利益,調查期間難保沒有官官相護的情形,包括不對外公布性騷行為、被吃案情況時常發生,這是性工法最需要解決的問題,調查啟動時機、外部介入應該提早,形成一條性騷警戒線,建立彼此尊重的平權習慣。
立法委員范雲則表示,性平三法修法重點應補足身份適用上的漏洞。針對性工法雇主球員兼裁但的問題,自己提出的草案,要求強化外部調查,必要時得要求外部委員加入,並規定女性比例。至於性騷法,則要求延長申訴期,權勢性騷、未成年性騷應取消申訴年限。性騷法的行政罰天花板應提高,目前只有10萬,應提到50萬。
立法委員高嘉瑜說,性工法中規定雇主有調查責任,但實務上主責單位無法做合適處理,公務機構也不例外,造成受害者二度傷害,法規中應增訂雇主公平、公正、公開的調查責任,10人以上單位應建立明確調查管道,30人以上應設調查委員會,並引進外部專業調查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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