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保局統計,從二O二O年一月至今年九月止,因確診COVID19請領職災給付的案件數共八十三件,其中傷病給付八十件、死亡給付三件;若以業別區分,以醫護人員卅六件最多,佔整體件數的四成三,其次為居住型老人照顧服務業、航空運輸業各九件,清潔人員則有兩件,大眾交通運輸人員掛零。
明理法律事務所律師李瑞敏說,勞工若因職災致死、失能或傷病,依照勞基法第59條規定,就算雇主沒有過失,仍須負起職災補償責任,給予勞工醫療跟薪資補償,但少數雇主不想支付費用,就會發生像林媽媽的雇主那樣,拒絕在申請書蓋章。
李瑞敏說,勞工自行送件後,經勞保局認定屬職災,得作為訴訟有利主張的事證,多有聽聞勞動訴訟律師們說過,「拿到勞保局職災認定,就像拿到有利訴訟的門票」,勞工若與雇主打訴訟爭取補償,法院多會審酌與採認勞保局的職業傷病認定結果,勞工獲勝訴判決,向雇主成功請求補償的機會自然提高。
不只如此,在傷病、失能、死亡給付,普通傷病與職災兩者給付標準大不同,以傷病給付為例,若是普通傷病,只能請領五成薪,最長給付一年;但如果是職災,第一年可請領七成薪,一年後尚未痊癒再降至五成薪,合計最長給到兩年。
死亡給付方面,除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給予喪葬津貼5個月,也會依是否為職災致死給予不同的遺屬津貼,若非職災死亡,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依保險年資不同,最高可領30個月的遺屬津貼,職災致死的話,不論保險年資,一律給40個月的遺屬津貼。
假設林媽媽確診前半年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萬元,確診住院第4天起至復工前1日總共4個月(120天),若經勞保局認定為職災,就可領到8萬4千元,若只是普通事故的傷病給付,只能核給住院期間,假設住院第4天起至出院日共120天,則可請領到6萬元。
死亡給付則可領15萬元喪葬津貼,加上120萬元的遺屬津貼,但若不是死於職災,保險年資2年以上,遺屬津貼僅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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