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失智父母,要知道的三個法律觀念:
1.輔助宣告/監護宣告
失智症患者可能因判斷力不足,誤入詐騙陷阱。在長輩確診失智症、被判定失去行為能力後,可透過聲請輔助宣告或是監護宣告,預防失智長輩財產被不當轉移。
2.撫養義務
當長輩的財產或勞力所得不能維持生活時,才會產生撫養義務。據民法1115條,撫養義務依序是:子女及配偶、父母、家長(親屬團體中推定、最尊輩者)、手足、其他家人、媳婦或女婿。
3.撫養與照顧是兩件事
有些家庭在談父母照顧義務時,希望一併協議財產分配,牛湄湄說,只要長輩尚未離世,就不會有遺產繼承的問題,「財產分配」必須在當事人身故之後才成立。很多長輩認為,我把錢給孩子,孩子照顧我,「這是錯的,只要你有錢,就沒有撫養義務這件事。」牛湄湄解釋,當財產能夠維持生活時,孩子的照顧是孝順,是道德行為,而非法律行為。
從律師身分退休後,牛湄湄花在帶長輩玩耍,與陪伴照顧者的時間,比失智法律宣講更多。因為她看見許多家庭在長輩失智時,家人在第一時間「只看見錢沒看見人」,擔心長輩的財產被某個人獨占;或者因為手足間的不信任,對照顧方式意見不同,導致長輩在世時就反目,告上法庭。「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法律人牛湄湄提醒,在法律之前,能做的事還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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