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媒体版权许可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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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政策是由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批准。 維基媒體基金會工作人員或任何維基媒體專案的當地政策不得規避,侵蝕或忽視此政策。 |
維基媒體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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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定義
- 計劃
- 維基媒體基金會(Wikimedia Foundation)利用某種或多種語言的個別計劃,例如英文維基百科(Wikipedia)、法文維基文庫(Wikisource)、元維基(Meta)等。
- 自由內容許可協議
- 自由文化創作品定義(Definition of Free Cultural Works)針對許可協議的條款之中,與之相符的許可協議,一如 https://freedomdefined.org/Definition/1.0 Version 1.0所載。
- 豁免原則方針
- 方針限於某個別計劃,並符合美國法律、以及計劃內容主要存取國的法律(如有)。此方針認識版權法(包括案例法)於計劃之不足。在與計劃相關的情況下,方針允許上載有版權材料,不論其許可協議而合法使用。當中例子包括 https://en.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Non-free_content (英文版合理使用方針)以及 https://pl.wikinews.org/wiki/Wikinews:Dozwolony_u%C5%BCytek (波蘭文維基新聞合理使用方針)。
決議
鑑於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宗旨乃「接觸世界各地人士,並給予他們權力,在自由內容許可協議的框架下收集並發展富教育意義的內容」:
- 所有計劃都只應該寄存符合自由內容許可協議的內容,或是上述參考中所指,符合「自由文化創作品定義」的自由內容。
- 此外,除維基共享資源,各計劃社群均可發展並採用「豁免原則方針」。根據「豁免原則方針」使用的非自由內容,必須以機器可讀的形式標示,讓網站使用者及衍生使用者得以輕易辨認。
- 這類「豁免原則方針」必須儘可能少。除少數例外,「豁免原則方針」應當用於描述重要歷史事件、用於包含標誌等受保護作品,或(在嚴格限制下)用於補助有關現代有版權作品的條目。如能合理地預期,某人可以同樣目的上載自由許可檔案,例如大部份在世知名人士的肖像,豁免原則方針則不可允許同類內容。符合豁免原則方針的任何內容,一旦有自由許可版本,而又能滿足同樣的教育用途時,均必須以自由許可版本取代。
- 符合「豁免原則方針」的媒體檔案,如果缺乏合適的使用理據,會被提出刪除。這些媒體檔案必須輔於其他自由許可內容使用。
- 已經運行「豁免原則方針」的計劃,必須:
- 2007年3月23日起新上載的所有媒體檔案,如果(根據上文所述)屬於不可接受的版權許可協議,而又缺乏豁免理據,應當刪除。根據同類許可協議的現存媒體檔案,應當通過討論,確定豁免理據是否存在,否則同樣應當刪除。
- 目前未有運行「豁免原則方針」的計劃,必須:
- 2007年3月23日起新上載的所有媒體檔案,如果屬於不可接受的版權許可協議,則須刪除。
- 社群如果有意為個別計劃發展「豁免原則方針」,基金會將盡力協助。
- 2008年3月23日後,根據上文所述、而屬於不可接受的版權許可協議的所有檔案,若未獲得「豁免原則方針」接受,就必須刪除。
2007年3月23日,獲得七票支持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