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james7923 (詹姆士Q)標題 [新聞] 酒駕慣犯「10年害2命」先後撞死女友與孝時間 Fri May 10 12:36:20 2019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吳銘峯
3.完整新聞標題:
酒駕慣犯「10年害2命」先後撞死女友與孝子!判刑6年半
4.完整新聞內文:
基隆男子李聖光,去年初喝了多罐啤酒後開車返家,在行經基隆百福社區工建路時,雙黃
線逆向超車又超速,直接撞上對向為了家計而當兵的19歲林姓機車騎士,騎士當場慘死。
檢警清查後,發現他11年前也因酒駕,害死坐在後座的前女友。高等法院審理後,將李男
判刑6年半。
判決指出,李聖光(35歲),去年1月2日中午先在汐止某釣蝦場喝了4罐啤酒,下午4時酒
還沒退,就帶著醉意沿省道開車往基隆百福社區,巡視投資的夾娃娃機台,6時許又在超
商內再喝了2罐啤酒,之後開車返家。晚間8時左右,他行經工建路時,不滿前車太慢,竟
在速限5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跨越雙黃線逆向超車。
這時對向1名19歲的林姓機車騎士,見到違規超車的李男,閃避不及,2車發生嚴重碰撞。
李男車輛失控滑行50餘公尺後,撞上路旁其他車輛才停止;林男則是直接被撞飛,慘摔落
地,機車也當場起火燃燒。林男送醫急救,最終因出血性休克、氣管斷裂、氣胸及多處骨
折,傷重不治,警方到場時,李男隨即自首,酒測值0.66毫克。
而檢警清查李男前科,發現他10年來總計犯酒駕3次,其中2008年還騎機車酒駕撞上計程
車,害後座的18歲女友頭部重創,送醫一個月後死亡,2014年在三重區酒後開車被攔撿,
判刑3月,這次又酒駕超速,撞死19歲為家計從軍的現役軍人,檢方因此依照「酒駕致人
於死罪」,對他提起公訴,並建請加重其刑。
一審將李男判刑6年半,案經上訴二審,高院審理時李男認罪,並多次下跪道歉,承諾將
賠償家屬200萬元,請求法院減輕刑度。但高院認為,原審量刑妥適,李男雖願賠償200萬
元,但因金額太少,家屬不願接受,無法達成和解,因此高院駁回上訴,仍判刑6年半。
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509/14407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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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urisu: 厲害了 台灣法官 台灣立委1F 05/10 12:36
→ seabox: 應車裂示眾 並全程直播3F 05/10 12:37
→ otld: 才6年半喔4F 05/10 12:37
※ 編輯: james7923 (61.230.123.40), 05/10/2019 12:38:09
推 child1991: 果然信聖光的都是王八蛋 安度因我就是在說你6F 05/10 12:38
噓 Liking: 司法改革在哪?7F 05/10 12:38
推 kuominj: 不要出來了,下個受害者不知道誰8F 05/10 12:38
→ james732: 我用懶叫打賭他放出來還是會繼續撞人10F 05/10 12:38
→ syldsk: 沒有父母想要花二十年養一個酒駕慣犯11F 05/10 12:39
推 frankexs: 和解後減刑至6年半才比較合理吧13F 05/10 12:39
噓 Dovahkiin: 別怕!關兩年就出來了!不小心氣憤撞檢調法官才會死刑啦~14F 05/10 12:39
→ kinghtt: 酒駕三次害死兩人只關六年…16F 05/10 12:40
噓 okichan: 跟某酒駕番婆一樣垃圾17F 05/10 12:41
推 XperiaZ5: 酒駕現在又不能判死,去問立委18F 05/10 12:41
推 randykaku: 我是覺得強制器捐啦 這種人活著也沒路用 器官給需要的19F 05/10 12:42
→ kasim15: 法律怎不乾脆修成 有傷害到法律人跟沒有的20F 05/10 12:43
推 MarkFung: x男駕照應該要嚴格審查吧?不然放著台男到處殺人對嗎23F 05/10 12:45
噓 mmx3259: 害死兩個人才 6年 真爽24F 05/10 12:47
→ ccufcc: 關個60年好不好28F 05/10 12:50
推 lhsieh: 猜釣蝦場在汐萬路30F 05/10 12:52
推 rane: 推全名報導31F 05/10 12:53
噓 terry1020: 垃圾異性戀台男 除了強姦女兒還會酒駕32F 05/10 12:54
推 Semaj543: 喝酒+沒撞到法律人,怎麼判都輕鬆啦33F 05/10 12:57
推 nick32408: 反正會有加害者人權團體出來幫他哭哭
犯罪的人都是不得已沒有選擇的喔34F 05/10 12:57
推 sid3: 司法改革成功 人權至大 沒有人該被判死刑36F 05/10 13:02
噓 imsphzzz: 司法改革改法官啦,你們不懂37F 05/10 13:03
推 iam0718: 要顧及加害人重返社會的可能性 溫馨38F 05/10 13:04
噓 chunfo: 乾脆直接給法律人犯罪權 至少一般人犯罪的時候可以判死39F 05/10 13:04
→ skygray2: 可以一命還一命嗎? 人命為什麼如此廉價...40F 05/10 13:08
推 skygray2: 重點是坐牢坐一半還能假釋呢
然後出來繼續酒駕,這種人有一就有二,根本慣犯42F 05/10 13:13
推 zav6010: 18歲的女友 真羨慕44F 05/10 13:16
推 CRAZYJEFFY: 就真的刑法不夠重,該參考國外的不參考,只參考可惡的兩公約45F 05/10 13:45
推 KKB: 這就是dpp的假改革 撞死第二次才六年半 三年多就出來49F 05/10 13:54
推 diiky: 科科....才6年半
以後想報仇的,喝酒在上就對了50F 05/10 13:58
→ lbowlbow: 酒駕殺人比照故意殺人辦理我記得有草案在跑了…53F 05/10 14:33
推 tyifgee: 呵呵 一直喝 一直開55F 05/10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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