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又在憲法法庭辯論 大法官質問法務部:一定要妥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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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俊毅/綜合報導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

憲法法庭23日進行言詞辯論庭討論死刑存廢。示意圖。(圖/中天新聞)

由於死刑存廢一直是社會矚目的議題,尤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或執行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的焦點。台灣目前有37名死刑犯尚未執行,他們主張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平等原則等,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訂於昨天上午10時起進行一整天的言詞辯論,邀請聲請方訴訟代理人、關係機關法務部及專家學者到庭陳述意見,現場開放旁聽並進行網路直播。

憲法法庭15名大法官中,蔡烱燉曾審理死囚王鴻偉案、蔡彩貞曾參與死囚王柏英案、尤伯祥曾任死囚邱和順辯護人,3人均迴避,本案審理大法官共12人。

根據憲法法庭規劃,上午10時開庭先由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法務部代表開場陳述,隨後安排專家學者、鑑定機關及團體代表發表看法。接著進行交互詰問,由聲請人方詢問法務部、專家學者、鑑定機關及團體等,接著由法務部詢問聲請人、專家學者、鑑定機關及團體。

《中國時報》23日報導,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郭永發指出,死刑制度是長期憲政秩序認可的,並且鑑於目前的憲政秩序及社會法價值未改變,多數民眾反對廢除死刑,加上時空環境無改變,因此憲法法庭應維持死刑合憲。對此,大法官詹森林則用同婚、通姦除罪過去被多數反對,大法官仍做出違憲的解釋來舉例指出,現在法務部表示多數民意反對廢死,「只要跟民意有關,就絕對要和民意妥協?或要依循民意,而捨棄大法官自己所認為的憲法價值?」

詹森林強調,在和民意有衝突或是意見相反的情況下,大法官或憲法法庭可以向民眾闡述憲法價值,對此,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郭永發表示,同婚議題是法益問題,且戀愛屬於個人自由,通姦除罪則是侵害配偶權,與死刑存廢涉及國家刑事政策,完全無法相互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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