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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開發專案計畫

前期開發支持

適用對象
適用項目
適用對象之原創或改編劇本,其影片長度總時長不低於60分鐘、不超過780分鐘。

申請專案之著作權須為申請者所有,或已獲著作財產權人授權。
臺灣元素
認定項目包含:
  • 文本改編
  • 故事概念
  • 主創團隊
  • 角色設定語言
  • 動畫美術設計
  • 動畫與特效製作等
需符合一定比例。
開發期程
簽約後三年內,須提供結案報告

CCDP

你有前期開發計畫嗎?

*本院其他方案選案或合作夥伴選案項目採滾動式遞案
內容開發專案計畫
前期開發支持
本頁面方案
國際合作投資
專案計畫
各類型開發支持上限
電影長片與影集總製作費3%
且不超過 200 萬為上限
紀錄片與紀錄片系列總製作費10%
且不超過 200 萬為上限
動畫類長片、長片影集、短片影集總製作費15%
且不超過 300 萬為上限

本計畫支持金額,於專案確定進入製作階段後,將計入專案製作階段之投資款,且本院擁有該專案製作階段之優先投資權。

已獲得文化部劇本開發補助者,因科目相同,不可申請此項前期開發支持,但與地方政府補助可同時並行。

支持經費需專用於相關必要支出,費用包含
開發團隊之勞務報酬
田野調查費用
IP改編授權金

文本改編授權金,若有利益衝突時須迴避
臺灣元素
企劃書內容需具備臺灣元素
文本改編
故事概念
主創團隊
角色設定語言
動畫美術設計
動畫與特效製作
文本改編
故事概念
主創團隊
角色設定語言
動畫美術設計
動畫與特效製作
「 電影長片、影集、紀錄片、紀錄片系列」A區4項至少須符合2項
「動畫長片、動畫長(短)影集」A區4項至少須符合1項 ; B區2項至少須符合1項
查看詳細說明
如雙方對「臺灣元素」之定義有疑義,以文策院認定為準
請依撰寫說明提供企劃書(含附件),上傳至徵件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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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更新與公告
2023-01-02更新方案施行細則本院依據「多元內容開發暨專案投資實施規章」第四條訂定「內容開發專案計畫-前期開發支持施行細則」及「國際合作投資專案計畫施行細則」,自112年1月2日起發布及施行,112年度申請之各項專案即適用新細則。查看全文
前往連結
2022-03-28更新實施規章與方案施行細則為提升臺灣文化內容對接市場機制,並支持整體內容產業開展,本院依據「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第五條訂定「多元內容開發暨專案投資實施規章」,經111年2月16日董事會議通過,自即日起發布及施行。為促進臺灣文化內容產業前期開發,提升臺灣文化內容產製量、加速文化內容投資與對接市場需求,本院依據「多元內容開發暨專案投資實施規章」第四條訂定「內容開發專案計畫-前期開發支持施行細則」,自111年3月31日起發布及施行。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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