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点金手”蔡志勇

后世的汇沣银行,市值达到一万多亿港币,年营收数千亿,是全球最大的银行之一。

这一切都源于沈弼为汇沣奠定的基础。沈弼因此被称为汇沣历史上最成功,最传奇的大班。

文宣伍看中沈弼,不光因为其管理能力出众,还在于沈弼对华人友好的态度。

他跟香江诸多华商俊杰关系匪浅。

前世在沈弼的支持下,华商在20世纪80年代逐渐控制了香江的经济,日不落洋行节节败退。

同时在文宣伍看来,有利银行新任大班,面对银行目前存在的问题时,要有清醒的认识,勇于创新,敢于刮骨疗伤。

在银行的发展过程中,要善于审时度势,因地制宜,及时调整银行发展方向,降低外在风险。

沈弼完全符合这些要求,前世他不仅带领汇沣走向全球,还成为香江华商崛起的关键人物。

当然,光沈弼一个人掌控有利银行,文宣伍也不太放心,他需要找一个华人进行制衡。

因为自己在华尔街还没有建立起人脉,文宣伍找到正在休息的西伯特,讲述自己的收购计划,和目前面临的困境。

“姐,你帮我介绍一些华人高管嘛!你之前可是亲口答应过我的。”

面对文宣伍的撒娇,西伯特显然很是受用,闭上眼一脸享受。

文宣伍一看,“撒娇”大法似乎有些不灵,他只好改变策略,抱着西伯特的腰,不断摇晃。

在文宣伍的“攻势”下,西伯特只能妥协。

“不要摇了,小文文。”

文宣伍迅速起身,殷勤地为西伯特端茶倒水,还摆出一副乖宝宝的样子。

西伯特被文宣伍的举动逗笑,整理好衣服,开始认真对待。

“前两年,我在华尔街结交了一位华裔投资天才,他在忠诚管理及研究投资公司任高级分析员,名叫蔡志勇。”

听到“蔡志勇”三个字,文宣伍瞬间明白西伯特提及的人是谁。

蔡志勇,阿米利卡容器公司董事会主席,被称誉为“拥有点石成金之术”“华尔街之王”“金融魔术师”。

容器公司在他的掌管下,1984年便跃升阿米利卡500家最大工业公司的124位。

由于蔡志勇在金融、股票和证券事业上的巨大成功,他被纽约华埠策划协会评为1985年阿米利卡华裔风云人物。

西伯特接下来的话,也验证了文宣伍在数据库中查到的信息。

“据我了解到的资料,蔡志勇他是1929年出生于魔都。”

“其父早年留学阿米利卡,毕业后进入福特汽车公司当推销员,后被派回魔都担任该公司的区域总代理。”

“蔡志勇他随父亲在魔都度过了幼年和少年时代。”

“1947年,年仅18岁的蔡志勇便只身赴美留学,先在阿米利卡康州的韦斯利恩大学,后转到波士顿大学,1949年取得经济学士学位,不久又攻取硕士学位。”

除了西伯特介绍的这些,文宣伍还了解到。

明年,蔡志勇看准市场走向,给老板写了一份两页纸的建议书,提出另外成立一个基金的主意。

蔡志勇的敏锐和智慧令老板对这个年轻人刮目相看,他马上采纳了这个建议,当年这个基金便赚了大钱。

一份两页纸的建议书,为蔡志勇带来了10万美元的分红,以及升任总经理的机会。

既然对方将会被升职重用,文宣伍担心自己能否将人才招聘到手。

“蔡志勇在公司这些年应该贡献不小吧?离升职加薪差不多很近了。他愿意放弃之前所有的努力成果,投奔有利这家小银行吗?”

西伯特向后靠了靠。

“华尔街你还不知道吗?遍地的种族歧视。蔡志勇哪怕表现得再优秀,但他毕竟是华人,一定存在无形的职业天花板,最多只能升职到公司的总经理。”

文宣伍不禁想要拍手叫好,因为西伯特说得太过准确。

1958年蔡志勇升任总经理后,靠他的金融才华,该公司的营业利润年增长率高达50%左右。

1965年,公司的董事会主席年老引退,但他却极力反对把董事会主席的职位,交给众望所归的蔡志勇。

蔡志勇颇为愤慨,当即辞职。

但文宣伍担心蔡志勇类似后世的高华,过于乐观地预估自己在阿米利卡的处境,认为自己是例外,不肯认清现实。

“姐,蔡志勇是否会高估自己在公司的重要性?舍不得离开。别等他日后碰壁才愿意投奔我。”

西伯特摇了摇头。

“你知道蔡志勇现在的周薪是多少吗?500美金。白人同事的三分之二。”

“蔡志勇早就知道自己的未来境遇,但他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只能暂时忍受。”

“但现在,一家华人银行抛来橄榄枝,蔡志勇一定会同意。更何况还有我在一旁劝导。”

打消顾虑后,文宣伍一想到自己即将收下扬名后世的大佬,忍不住笑出声来。

幸好西伯特前去联系蔡志勇,没在旁边。否则迎接文宣伍的,将是一阵白眼。

周三上午,西伯特为文宣伍引荐了蔡志勇。三人在华尔街的一家咖啡店会面。

完成初步交流后,蔡志勇看向文宣伍。

“感谢您的邀请。但说实话,哪怕您收购了有利银行,好像也没有多少华尔街的业务?我入职后能做什么?”

文宣伍看向西伯特。

“姐,你没将我对有利银行的规划,告诉他吗?”

西伯特耸了耸肩。

“还是你亲口说更有信服力。”

文宣伍再次看向蔡志勇,将自己对有利银行的相关规划说出。

蔡志勇迟疑地说:

“你的意思是说,有利银行将会同时经营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两项业务?”

“对。毕竟香江没有《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可以同时开展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是什么?又是因何产生?

由于1929年的经济大萧条,联邦政府认为银行的混业经营是导致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之一。

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也称作1933年银行法)因此获得通过。

该法案禁止商业银行包销和经营公司证券,只能购买由美联储批准的债券。

投资银行也不允许向储户揽储,只能经营买卖证券。

受法案的影响,一大批综合性银行进行了分拆,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摩根银行分拆为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摩根士丹利,以及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摩根大通。

但有利银行是一家日不落银行,日后进行迁册,也是香江的银行,不受《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