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序

高罗佩先生(R.H.van Gulick, LITT.D.),字芝台,荷兰人,系陆军中将高维廉将军的第五公子。生于一九一〇年,四岁时曾随亲旅居爪哇,十三岁始回荷兰,十八岁入莱丁大学(1)法律学系,专攻国际公法,二十岁时著有学士论文,题为《如何改良荷属东印度华侨的法律》。同年又入该大学东方语言学系,修读中、梵、日等语言与历史,二十五岁著《马头观音考》的博士论文,得文学博士学位。(2)此后历任荷兰驻中国、日本、美国及印度外交官,现任印度新德里荷兰大使馆参赞。他除荷、英语外,尚能说一口极流利的国语及日语,尤以说日语时,更酷肖日人,实一天才的语言家。

高罗佩先生除为一位外交官、天才语言家外,同时还是一位极出色的汉学家。他精通中国语文,善诗词,工书法,尤擅长草书;而且复善操中国古琴,治金石,其多才多艺及方面之广,在西欧汉学家中实堪称首屈一指。他旅居日本时,曾治琴史,并研究砚史,有英文著作《米海岳砚史考》《中国七弦琴之研究》《嵇康琴赋考》等书。因利用日本资料来研究琴史,遂旁及东皋禅师,于是广搜其遗文事迹,撰有《明末义僧东皋禅师集刊》,由商务印书馆于一九四四年出版。此二百年前的志士,素为日本人所崇拜,但在中国反而鲜有知者,故其贡献更受人注意。抗战期间,他在重庆与我国文艺界人士过从甚密,因研究古琴的关系,还组织一个“天风琴社”,每逢演奏,照例室无虚座;惜战时生活紧张,致使他不能继续作专门的研究。高罗佩先生平日又酷嗜西洋侦探小说,而对于中国古代的侦探小说,尤感兴趣;暇时便自己动手,英译了一部旧小说《武则天四大奇案》,曾于一九四九年在日本出版,名为Dee Goong An, An Ancient Chinese Detective Story(《狄公案——一部中国古代的侦探小说》),将中国古代的长篇侦探小说,直接介绍给欧美的读者。

我的认识高罗佩先生,远在一九四二年(3),那时候他任重庆荷兰大使馆一等秘书职,尚未结婚,我们常在挚友叶秋原先生家里聚谈。闲谈中他曾不断赞扬中国妇女的美德,后经友人介绍,认识了前京奉铁路局局长水孟赓先生的第八女公子,水世芳小姐(毕业于西南联大(4))。他们两人,一见倾心,终成眷属。结婚时除依照基督教仪式外,复举行中国新式婚礼,中荷两方的法律习惯同时兼顾,其思想的新颖,胸襟的旷达,可以概见。

本书名《狄仁杰奇案》,系以唐代名相狄仁杰初任县令时的破案故事为主题,并连带述及其亲信马荣、乔泰、陶干、洪亮等人的事迹。高罗佩先生用现代的眼光去处理这种新颖离奇的情节,自然很容易引人入胜。中国“公案”一类的旧小说,如《包公案》《彭公案》《施公案》等,历来传诵已久,妇孺皆知,毋须细述。不过欧美人士能够直接用中文来撰写中国古代的长篇小说,而文字畅达,造意新奇,足同我国旧小说名家相抗衡的,据我所知,高罗佩先生实为第一人。所以此书之出,不胫而走,可为预卜!

一九五三年十月五日黄应荣序于新加坡


(1) 现通译为莱顿大学。

(2) 此处关于高罗佩先生个人经历的记述,与事实略有出入。高罗佩的姓氏范古利克通常拼写为van Gulik。1930年9月,他进入莱顿大学文学系和法律系,1932年2月通过了中文主修和日文副修的学士学位考试,同时以论文《荷属东印度华人司法地位的发展》通过法律系学士学位考试,后来转入乌特勒支大学,1934年4月以论文《米芾〈砚史〉》获得东方语言学硕士学位,1935年3月以论文《马头明王古今诸说源流考》获得哲学与文学博士学位。

(3) 此处存疑。根据高罗佩先生传记,他于1943年3月抵达重庆任职。

(4) 水世芳女士毕业于齐鲁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