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開始托育補助發放至未滿3歲!申請細節一次搞懂
薪資成長有限,經濟負擔沈重,許多年輕男女不敢多生小孩,為了支持家庭育兒及減輕負擔,衛福部表示,自109年1月1日起,滿2歲幼兒送公共托育、準公共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托育費用補助可以銜接發放至未滿3歲,預估約1萬6千名兒童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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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表示,公託幼兒園能夠照顧孩子人數有限,不少家長反應滿2歲幼兒無法順利進入幼兒園,以致產生照顧困擾,有些人因此必須離開職場。
為此,衛福部與教育部協調,在幼兒滿2歲、未滿3歲期間,如果送公共托育、準公共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仍然可以獲得每月托育費用補助,讓家長安心工作,孩子教育也可順利在銜接就讀幼兒園前。
已請領育兒津貼不必重新申請
為了便民,只要在108年12月31日前持續送公共托育或準公共保母、托嬰中心且正在領取托育補助,或是已經請領2~4歲育兒津貼的家長,就不用重新申請。
至於已送公共托育或準公共保母、托嬰中心,但尚未申請托育補助,或變更送托對象 (如托嬰中心轉送托保母、幼兒園轉送托保母),以及目前領取育兒津貼等家長,可在109年1月1日後,向托育所在地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張美美指出,只要有托育事實,家長可以在109年3月15日前提出申請,就可以追溯自109年1月1日生效。托育費用補助將直接匯入家長指定帳戶,減輕育兒經濟負擔。
另外,為鼓勵身心障礙者使用日間照顧服務及投入職場,促進身心障礙者社區參與,衛福部自109年1月1日起,放寬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機構服務使用者可請領生活補助費,而此類身障者在求職期間的所得,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可以免計入家庭總收入核算。
此外,申請相關補助審查條件中的不動產限額規定,依社會救助法公告標準,由108年650萬元調整為706萬元,預估約有4000餘人受惠。
張美美說,在身心障礙日間照顧機構接受服務的民眾,如果有經濟困難,可持身心障礙證明及國民身分證,向戶籍所在地的鄉 (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及財產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即可獲得生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