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名參加專科醫師甄審經審查資格相符者,發給准考證,憑證參加甄審。 |
九、 |
專科醫師甄審考試成績得申請複查,應於收到成績單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並以本人及一次為限。前項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試卷、提供答案、閱覽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命題或閱卷人員之姓名或相關資料。 |
十、 |
台灣消化系外科專科醫師證書(以下簡稱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期滿每次換發期限為六年。 |
十一、 |
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之換發條件,應於專科醫師證書之有效期限六年內,參加下列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積分達三百分以上。
(一)參加台灣消化系外科醫學會年會,每次積分四十分。
(二)參加台灣消化系外科醫學會地方學術大會,每次積分二十五分。
(三)參加國外消化系外科醫學會,每次積分二十五分。
(四)於國內外消化系外科醫學會以第一作者發表口頭論文(或壁報),每篇積分二十分。
(五)在本會認可之國內醫學雜誌發表有關消化系外科論文者,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積分二十分,第二作者積分十分,第三作者積分五分。
(六)在國外醫學雜誌發表有關消化系外科論文者,第一作者積分二十五分,通訊作者積分二十分,第二作者積分十分,第三作者積分五分。
(七)國內與消化系外科有關之不定期學術討論會或學術講習會,或各細分專科醫學會年會在二小時以內者,每次核給積分三分,二小時以上者,與消化系外科有關部份每增加一小時增加一分。
(八)消化系外科領域進修︰ 1.國外進修,每月核給四分。 2.國內進修(限在醫學中心進修),每月核給三分。
第四項至第六項之消化系外科論文刊出若為病例報告者,積分均減半計算。
|
十二、 |
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換發應於公告之期限內以通信方式申請,並繳交下列表件︰
(一)申請表。
(二)台灣消化系外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三)符合第十一點所定換發條件之各項證明文件。
(四)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光面相片一張。
(五)查核費:参仟元。
|
十三、 |
專科醫師甄審或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換發,斟酌實際需要收取甄審費或查核費。 |
十四、 |
專科醫師甄審或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換發之結果,由本會通知之。經專科醫師甄審合格或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准予換發者,得依本會專科醫師甄審辦法,向本會申請發給專科醫師證書或展延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 |
十五、 |
專科醫師甄審或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展延,其他有關之試卷、口試紀錄、論著及資格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除留供參考研究者外,保存二年。但保留筆試及格成績補行口試者之各項資料,應繼續保存三年。 |
十六、 |
本辦法經本會會員大會通過後成立,修改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