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日期:109-03-25
  •  檢核日期:109-06-08

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依其需求,提供專為身心障礙者開設的專班式職業訓練,及多元管道職業訓練等,提升其職業技術能力,在養成訓練期間,為安定其生活,提供職訓生活津貼補助,另設置數位學習網站,提供網路研習課程。

依據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35條規定,及本部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計畫。

目的

協助身心障礙者增進工作技能,提升就業競爭力。

實施方式

一、身心障礙者專班式職業訓練

(一)針對身心障礙生理、心理發展及障礙類別程度的不同,開設專班職業訓練,訓練期間除依據身心障礙者之特性調整訓練方式外,並有輔導人員從旁輔導及提供適當之輔具協助訓練,結訓後並有專人輔導就業,以增加就業競爭力。

(二)免費參訓。

(三)訓練方式:採職前養成訓練及在職訓練2種方式辦理。

(四)參訓對象:15歲以上或國中畢業,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具備生活自理能力,並經評估具備擬參加訓練職類之就業潛能。

二、身心障礙者多元管道職業訓練

(一)為使身心障礙者有公平機會及多種管道參加職業訓練,提供與一般民眾共同參與職業訓練,藉由無障礙訓練場所及教材教具規劃、手語翻譯等職務再設計協助,排除身心障礙者參訓障礙,使其在參訓職類、時間、地點上,有更多元的選擇,並鼓勵其透過融合式的職前或在職等訓練,以增加其就業競爭力。

(二)免繳自行負擔費用或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三)參訓對象: 15歲(含)以上、具工作意願但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或已就業者。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提供參加全日制養成職業訓練的身心障礙學員訓練期間生活津貼,安定受訓期間的生活。

(二)適用對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參加全日制養成職業訓練者(非自願離職者應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三)津貼給付標準: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月按基本工資60%發給,最長發給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