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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院制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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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共和国国会
Parliament of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Coat of arms or logo
种类
种类
架构民议院英语House of Assembly of South Africa(代表“白人”)
众议院英语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 South Africa(代表“有色人”)
代议院英语House of Delegates of South Africa(代表“印度裔”)
历史
成立1984年
解散1994年
前身南非国会
继任南非国会
选举
相对多数制
上届选举
1989年9月6日英语1989 South African general election
会议地点
位于南非好望角省开普敦
国会大厦

1984年至1994年的南非共和国国会(英语:Parliament of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又称三院制国会Tricameral Parliament),是基于1983年南非宪法英语South African Constitution of 1983设立的三院制立法机构,该机构给予有色人印度裔有限的政治发言权。然而大多数非裔人口仍被排除在外,在名义上由“班图斯坦”政府代表他们的利益,非裔人民是这些班图斯坦的正式公民。由于班图斯坦在政治上起不了作用,其作用主要是巩固南非白人的政治地位(或更具体而言,是执政党南非国民党的权力,该党主要被阿非利卡人社群支持)。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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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三院制国会可追溯至1981年,当年南非参议院英语Senate of South Africa被“总统委员会”(阿非利卡语Presidentsraad;英语:President's Council)取代,该机关是由60名白人、有色人、印度裔与华裔[1]组成的咨询机关。

总理彼得·威廉·波塔的要求,总统委员会在1982年对宪法与政治改革的提出建议,其中包括在白人、有色人与印度裔社群间进行“权力共享”。国民党右翼对此建议相当不满,以安德里斯·特鲁尼希特英语Andries Treurnicht(时任部长兼川斯瓦省议员领袖)为首的一群议员成立保守党英语Conservative Party (South Africa)为保卫原始的种族隔离

然而,波塔赞成总统委员会的建议;1983年,国民党政府实施新的宪法制度。

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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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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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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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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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院制国会由三个独立的议院组成:

在原本的提案中,白人议院被称作“议院”(英语:Assembly),印度裔议院则被称为“代表院”(英语:Chamber of Deputies[2]参议院英语Senate of South Africa则在1981年便被废除[3]

这三个议院有权处理该议院代表群体的“自我事务”(英语:own affairs),如教育、社会福利住房、地方政府、艺术、文化和休闲[4]

国防、财政、外交政策司法交通、人力、内政与农业等“共同事务”(英语:general affairs),则需要经常设联席委员会审议后由三个议院的批准。

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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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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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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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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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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