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命名常规 (音乐):修订间差异
Ericliu1912(留言 | 贡献) |
|||
第105行: | 第105行: | ||
=== 同名條目 === |
=== 同名條目 === |
||
當作品名稱和音樂家同名時,應該直接命名並根據其格式加上消歧義。 |
當作品名稱和-{}-音樂家同名時,應該直接命名並根據其格式加上消歧義。 |
||
::例:[[劉鳳瑤首張同名創作專輯]]應改為[[劉鳳瑤 (專輯)]],[[伊凡塞斯同名專輯]]應改為[[伊凡塞斯 (專輯)]] |
::例:[[劉鳳瑤首張同名創作專輯]]應改為[[劉鳳瑤 (專輯)]],[[伊凡塞斯同名專輯]]應改為[[伊凡塞斯 (專輯)]] |
||
2022年3月17日 (四) 14:40的版本
| |||||||||||||||
---|---|---|---|---|---|---|---|---|---|---|---|---|---|---|---|
| |||||||||||||||
| |||||||||||||||
| |||||||||||||||
| |||||||||||||||
| |||||||||||||||
命名常规 |
---|
现行 |
草案 |
其他相關規則 |
本方針主要適用於音樂相關文章,包含古典音樂作品與現代音樂作品。關於人名請參閱Wikipedia:命名常规 (人名)。
使用中文
- 命名音樂條目時,優先使用最為通用的中文名稱命名。對於擁有官方譯名的外文音樂作品,可優先考慮使用該中文名稱;如果作品擁有不同官方譯名的作品,則以常用名稱為主。鑑於華語各地區音樂作品譯名往往不同,條目命名地域歸屬由編寫者「先到先得」,並通過地區詞轉換解決譯名差異問題。
- 關於作品的官方翻譯,可參考各地唱片公司和媒體平台。
- 中國大陸可以參考星外星與新索唱片
- 台灣可以參考索尼、環球、華納唱片
- 沒有官方中文名稱的音樂作品,優先使用常用中文名稱命名。當音樂作品的原文名稱比中文翻譯名稱更為常用,或其不存在中文翻譯名稱,依據「外文規範」處理。
- 原生中文音樂作品因各地代理而產生的名稱不同「不視為譯名差異」,條目應以唱片公司最初定名為準,名稱不設轉換。台灣、港澳地區命名使用繁體中文,中國大陸、新馬地區使用簡體中文。除技術限制外,條目命名應與轉換後名稱之一相符。
- 除非作品擁有正式中文暱稱,否則不作條目名稱命名。
- 正确:當一個小兵(當一個小兵加入了戰爭,他就會像個國王般去思考,他所知道的就是在戰爭時奮力出擊,這樣他一旦加入了戰爭就會獲得全面性的勝利;在你的信念成為你所持有的武力時,就沒有人能打倒你;所以如果你是一個人獨自奮鬥,你要自己堅持下去,記住深度是最崇高的,如果你能認清你的立足點,你才會看到你應該要在哪裡降落,如果你掉下來了也沒關係,因為你知道你是對的)
- 错误:浦西(濕濕小可愛)、盲光(Blinding Lights)、小詩(敬微小事物的詩)
外文規範
- 音樂作品原名比中文譯名更常用或不存在譯名時可用原名,並在條目加入Template:NotChineseTitle。
- 音樂作品原名為英文、西文等拉丁字母時按官方名稱命名。
- 音樂作品原名含日文、韓文、斯拉夫文或希臘文等文字时需羅馬化。
- 例:Wait&See ~Risk~(原文為:日语:Wait&See ~リスク~)
- Vasilissa(原文為:希臘語:Βασίλισσα)
- Milim(原文為:希伯來語:מילים)
- 作品有官方英文、西文等拉丁字母名稱時以官方名稱為準。
- 例:BBIBBI
- 作品官方英文、西文等使用拉丁字母名稱不止一个,请以「常用名」为准[註 1]。
符號使用
關於標點符號的使用,同樣根據上述規則(使用中文和外文規範)命名。當條目名稱遇到以下幾種情況時,根據下述內容命名。
斜線
唱片名稱中的斜線使用全形與否,遵從「先到先得」原則。惟如唱片名稱(除斜線及括號外)不存在任何全形符號,則僅應用半形斜線[註 2]。
括號
當唱片名稱有半形括號時,應將其轉換為全形括號,避免與用作消歧義的半形括號混淆。惟如唱片名稱(除斜線及括號外)不存在任何全形符號,則不應將其轉換為全形括號,而應沿用半形括號[註 2]。
小寫
當作品因依據「官方名稱」為準,所導致的小寫名稱,應使用{{Lowercase}}
作處理。
特殊符号
一些特殊符号不能使用,或者使用后会出现问题。例如你不能使用半角的直管符号(|),和的符号(&),花括号({ }),方括号([ ]),井号(#)作为条目的名称。請考慮是否可以不使用這些符號,如果一定要使用,請改用全形符號,並在条目顶端加入{{DISPLAYTITLE|正確的標題}}
。
如果还是不能正常显示,可使用{{Correct title|正確的標題}}
模板加以說明。
- 例:#osnrap(原稱呼為#osnrap)
消歧義
除非存在命名衝突,否則無需進行消歧義,也不要加入過長的消歧義後綴。當需要消歧義時,請編寫「頂註」和「消歧義頁」幫助辨識和引導。
歌曲和專輯
當條目的介紹內容只有一首歌時,請使用「 (歌曲)」和「 (器樂)」做消歧義。
當條目的介紹內容超過一首歌時,請根據其「主要發行格式」使用「 (單曲)」、「 (單曲專輯)」、「 (專輯)」、「 (迷你專輯)」、「 (影音專輯)」、「 (現場專輯)」、「 (混音帶)」和「 (原聲帶)」做消歧義。
- 「 (單曲)」:適用於單曲。
- 「 (單曲專輯)」:適用於單曲專輯。
- 例:R (單曲專輯)
- 「 (迷你專輯)」:適用於迷你專輯。如果作品名稱包含「EP」,在撞名情況下不須加註「 (迷你專輯)」(例如:The Black EP和The Black (迷你專輯))。
- 「 (現場專輯)」:適用於現場專輯。
- 「 (混音帶)」:適用於混音帶。
- 「 (原聲帶)」:適用於原聲帶。
同名條目
當作品名稱和音樂家同名時,應該直接命名並根據其格式加上消歧義。
- 例:劉鳳瑤首張同名創作專輯應改為劉鳳瑤 (專輯),伊凡塞斯同名專輯應改為伊凡塞斯 (專輯)
當作品擁有多於一個同名作品時,依據狀況加註消歧義。
- 不同音樂人發行的同名作品:
- 相同音樂人發行的同名作品:
- 音樂人於同年發行的同名作品,在格式相同時,根據其語言做消歧義[註 3]:
- 即便作品名稱的大小寫不同,也需要加註消歧義。
多名音樂人作品
當作品有多於一個音樂人參與時,依據以下狀況做處理。
- 當作品為多人共同合作創作的作品,命名時,請根據『「主創」和「其他音樂人」』樣式命名。
- 如果參與人員多於兩人,則使用「、」分隔並一一列出。關於其他音樂人的排序可參考發行商、各地代理唱片公司與串流媒體平台的名稱排序。
- 當音樂人為客串與伴唱時,則不列在條目名稱上。
- 慢慢來 (路易斯·馮西歌曲)(路易斯·馮西為主唱,洋基老爹、贾斯汀·比伯擔任客串)
- 信心 (史提夫·汪达歌曲)(史蒂维·旺德為主唱,爱莉安娜·格兰德擔任客串)
注释
- ^ 以〈HANN (Alone)〉為例,該作品在官網與Youtube皆命名為「HANN(Alone)」,Apple Music命名為「HANN(Alone)」,亞馬遜、Spotify和mora則是命名「HANN (Alone)」
- ^ 2.0 2.1 参见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唱片名稱中的斜線。
- ^ 音樂人的作品於同年發行再版、重混、重製、地區和商店獨佔以及用其他語言演唱的版本時,即便該作品符合《音樂關注度指引》和《通用關注度指引》,都應該避免內容分歧。如果能查證到足夠多的資訊,並可以將對其編寫到非小作品水平,則該作品有資格擁有獨立條目。如果沒有足夠的獨立資訊來支撐一篇完整條目,則該作品內容應併入原版音樂作品介紹。例如:〈習慣 (超快感)〉與其重混版本〈超快感〉、《放手去爱 (泰勒·斯威夫特专辑)》與其重錄版本《無懼的愛(泰勒絲全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