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执行者:Jimmy-bot(留言) 2020年2月4日 (二) 08:14 (UTC)。[回复]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执行者:Jimmy-bot(留言) 2020年10月14日 (三) 16:14 (UTC)。[回复]
范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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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文以增强发还讨论之存档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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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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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存废复核发还存废讨论的情况,仅要求附上原讨论的“内部链接”。DRV 页面内容变动迅速,该链接会很快失效。只有自行翻阅存废讨论对应月份的存档才能找到当时的讨论,而一个月存档的内容非常多,查找起来并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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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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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链接”应改为“固定链接”,避免链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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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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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处理结果”段落第二点的“发还”
- 現行條文
發還至相關存廢討論,即重新提交討論,先恢復後提案至相關討論亦可,重新提交讨论时应于新讨论处附上存废复核存档和原讨论存档的內部連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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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議條文
發還至相關存廢討論,即重新提交討論,先恢復後提案至相關討論亦可,重新提交讨论时应于新讨论处附上存废复核存档和原讨论存档的固定連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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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若能施行使用固定链接的做法,对于追溯讨论来说无疑十分有利。但比较大的问题可能是许多人可能不熟悉如何获得固定链接,而且上面修改方案里提供的固定链接说明页并不太好,最好是使用[[Special:Permalink]]。一个备选方案可以是在这里使用存废复核的存档链接,但决定发还的当下似乎还没有进行存档,所以也会存在一些问题。总之本提案的最终目标是解决发还讨论以后,必须自行翻阅存废讨论才能看到先前讨论的问题,并不一定要用固定链接的方法。只是我认为固定链接会是比较简单的办法。--Tiger(留言) 2020年9月24日 (四) 08:15 (UTC)[回复]
- 感覺上連內部連結也不太普及,更不要說固定連結了。--AT 2020年9月24日 (四) 09:38 (UTC)[回复]
- 能不能寫成優先建議固定連結,不懂得怎麽弄固定連結的話用內部連結也可以?【局部收回】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4日 (四) 09:50 (UTC)[回复]
- 很能反映和解决查看既往讨论中所遇到的痛点,是对之前提案的进一步补充,宜乎推行。又考虑上议,如必要,同意固定链接可先为推荐性使用加入方针(并适当添加使用方法的介绍),先确保执行添加内链。--Kirk★ 0#0 2020年9月24日 (四) 15:27 (UTC)[回复]
- 基本同意寫入,另建議相關部分可以粗體。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4日 (四) 15:32 (UTC)[回复]
- (節刪)
- (*)提醒:事實性修改才能不公示,此案不是「事實性修訂」,如果不依方針進行公示,情況就像這個,爭議很大,方針修訂提案屬重大提案,不應該心急。--蟲蟲飛♡♡→♡℃※留言 2020年10月6日 (二) 13:43 (UTC)[回复]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执行者:Jimmy-bot(留言) 2020年11月14日 (六) 16:14 (UTC)。[回复]
近日在WP:DRV中发现,一些文件在存废复核被宣判“还原”之后,会在15分钟内被再次快速删除。这使得存废复核讨论的结果变为一张废纸。如File:Big-short-inside-the-doomsday-machine.jpg、File:Big Fun Canton.jpg。因此,提议增设下述专门针对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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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議條文
在存废复核讨论中被还原的文件,如需补充其合理使用依据的,应至少保留72小时,以便用户补充文件的使用依据。72小时之后,如该文件仍符合快速删除准则,则应再次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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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cfangye(留言) 2020年11月2日 (一) 22:25 (UTC)[回复]
- 上述两个图片我在删除之时完全没有注意到存废复核请求,纯属无心之失,现已恢复。我认为遇到需要其他用户进行修正方可符合保留要求的情况,可使用{{Status2|OH}}状态并在相应页面挂{{Delrev}},待修正且符合要求后再改判「还原」较为妥当。--Wcam(留言) 2020年11月3日 (二) 00:44 (UTC)[回复]
- (-)反对:問題不嚴重,沒必要為了「一場誤會」,而走來改方針,尤其是站務性的方針,更加不應頻繁地修改,因為方針要保持穩定版本,才能廣為社羣所瞭解及熟悉,並自覺地遵守。建議提案人下次遇到同類事件,可先主動聯絡相關管理員,通過溝通解決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3日 (二) 01:54 (UTC)[回复]
- 200多個合理使用檔案突然被刪去都是問題不嚴重?難道真的沒有機械人工具幫手自動轉換那些上載多年的檔案,以符合現時的要求?要我一個人用人手逐一更新符合合理使用依據的模板不是辦法。--Wpcpey(留言) 2020年11月3日 (二) 02:53 (UTC)[回复]
- (+)支持:這樣能避免管理員業務疏失,並統一檔案在存廢覆核被宣判「還原」之後的處理辦法,以免各自為政並產生衝突。Itcfangye的提案可謂見微知著。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3日 (二) 09:49 (UTC)[回复]
- 管理員在知悉此條文生效後,當先檢查相關檔案是否曾經DRV恢復方進行刪除。刪除方針早已表明執行刪除動作需要慎重,如果管理員仍舊在這方面恆常性出錯,可以提請解任。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3日 (二) 11:23 (UTC)[回复]
- (?)異議:如果提案不是為了解決問題,而是針對管理員的無心之失,不改方針,已經可以達到您的目的,因為直接刪去DRV還原的檔案已經是違規。再者,您看wcam一看到提案就已經主動還原誤刪的檔案,因此這個問題通過與管理員溝通就能解決,沒有必要走來改方針,而且改了方針,同類問題還是不能解決。wcam提出的建議已經很好,就是掛一個{{Delrev}}模板,管理員就肯定不會誤會。為甚麼要把這麼小的事情,要走來改方針呢?--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3日 (二) 12:20 (UTC)[回复]
- 就是因為各管理員處理方式不一,才出現今次這個不該出現的情況;修改方針正是為了統一各管理員的處理方式,使眾人有所適從。而且,刪除方針早已表明執行刪除動作需要慎重,因此事件的責任在於執行刪除動作的管理員,而非執行恢復動作的管理員,沒理由為避免刪除疏失而要求執行恢復動作的管理員做更多的東西。Wcam的建議其他管理員可自由選擇採納與否,惟若作為硬性要求,則即屬本末倒置。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4日 (三) 06:00 (UTC)[回复]
- 改了方針已解決不了問題,掛一個{{Delrev}}模板不就能解決問題嗎?--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4日 (三) 06:43 (UTC)[回复]
- 所以你的意思是管理員一定會無視這條方針?按道理,管理員不會無視這條方針,那他們也不可能貿然進行刪除檔案的動作,因為這有可能違反方針。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4日 (三) 08:17 (UTC),[回复]
- 如果提案通過後,有管理員照樣長期在這類事項上疏忽的話,他已經可以算是無視方針。管理員無視方針是一個很嚴重的情況,這樣有可能構成破壞,任何人有需要時可以提請(緊急)解任。我不能理解為何一定要把責任由應該負責任的一方拋給本來沒有責任的一方。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4日 (三) 11:34 (UTC)[回复]
- 不認同此説。管理員沒注意DRV結案的情況可以包括連{{Delrev}}模板都忽略的情況。只有建立管理員的慎重意識和建立統一處理辦法才能真正從根本解決問題。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4日 (三) 14:31 (UTC)[回复]
- 現行方針已經有相關規定,改方針是解決不了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4日 (三) 14:39 (UTC)[回复]
- 我花了半小時用人手,才更正了20個檔案,非常費時。管理員是不是根本不會考慮我的感受呢?--Wpcpey(留言) 2020年11月4日 (三) 15: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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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議條文
在存废复核讨论中被还原的文件,如需补充其合理使用依据的,应在还原时加挂{{Delrev}}模板,并至少保留72小时,以便用户补充文件的使用依据。72小时之后,如该文件仍符合快速删除准则,则应再次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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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cfangye(留言) 2020年11月4日 (三) 20:38 (UTC)[回复]
- (-)反对:那些f9提刪放了十個月,沒人改善才刪去。而drv其實沒限制等待時間,基本上最少要等七天以上,您把等待時間縮減至3天,就是強迫管理員三天後就要再次刪去檔案,然後強迫用戶無限次再申請drv,這不是增加了更多問題嗎?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4日 (三) 23:10 (UTC)[回复]
- 當時有人曾提出會有機械人幫手將千多個被提刪的檔案自動更新為現時的格式規定,但原來最後都是除了我用人手逐一更新之外,沒有人願意做。千多個檔案被刪除,不是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的損失嗎?還是根本沒有人在乎,只想將過去用户的貢獻靜悄悄刪除。--Wpcpey(留言) 2020年11月5日 (四) 00:54 (UTC)[回复]
- 合理使用的内容,删了也能再找回来。不像自己拍摄或创作的,删了就没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1月5日 (四) 01:10 (UTC)[回复]
- 問題是用人手處理這些東西非常費時。這些時間已經可以足夠更新其他更重要的東西。只能反映出管理員根本不重視這些上載多年的檔案。--Wpcpey(留言) 2020年11月5日 (四) 01:15 (UTC)[回复]
- @Itcfangye、蟲蟲飛:既然提案人也認為執行恢復動作的管理員有責任的話,那現在反而變成是等待時間的問題了。我提議把提案中的“72小時”全部換成“7日”,不知兩位意見如何。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6日 (五) 08:00 (UTC)[回复]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执行者:Jimmy-bot(留言) 2021年3月25日 (四) 08:1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