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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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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1980年后正式设立的,主管党内的情报、治安、警卫、劳教、司法、检察等系统的负责机构。它的前身是“中共中央法制委员会”、“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等。

组织机构

政法委员会由中共中央到各省(区)、市、县四级,均有相应机构设置;而一般基层乡镇党组织则不设此机构。中央政法委实行民主集中制,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是它的主要负责人,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工作。在各地方党委的政法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领导职位;其中,书记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政法委机关的工作公务员均享受警衔津贴。

历史沿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中共第七届中央委员会决定,设立了“中共中央法制委员会”,主任先后为陈绍禹谢觉哉
  • 1958年,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員會又决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彭真为第一任组长。
  •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该小组被撤销;但此项工作一直由康生负责。在康生病逝后,该项职务由汪东兴接掌。
  • 198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通知》;当年3月决定,由彭真担任重新设立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一职。
  • 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将政法委规定为“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联系、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
  • 1988年,国家进行机构改革,实行党政分开;同年5月19日,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但大多数省级以下党委的政法委员会,并未立刻随之撤销。
  • 1990年3月,中共中央又决定恢复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而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也进一步加强完善。
  • 1991年2月,中共在中央、省、地、县级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
  • 1999年7月,根据中共取缔法轮功组织的需要而成立的“610办公室”(对外称“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同时,还有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

历任中央政法委书记

  • 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彭真兼任(1980年-1982年);
  • 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陈丕显兼任(1982年-1985年);
  •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乔石兼任(1985年-1992年);
  • 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兼任(1992年-1998年);
  • 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罗干兼任(1998年-2007年);
  • 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兼任(2007年-2012年)
  • 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孟建柱兼任(2012年-)

现任组成人员

書記:
  • 孟建柱 总警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副国级)
副書記:
  • 懸空
委員:
  • 王胜俊 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副国级)
  • 曹建明 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国级)
  • 耿惠昌 总警监(国家安全部部长,正部级)
  • 吴爱英(司法部部长,正部级)
  • 孙忠同 上将(总政治部副主任、中央军委纪委书记,正大军区级)
  • 陈冀平(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兼中央综治办主任,正部级)
  • 王建平 武警上将(武警部队司令员,正大军区级)
秘書長:
  • 周本顺(中央综治委副主任,正部级)

主要职责

  • 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 协助中央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 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 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 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 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 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
  • 指导地方政法委员会的工作,等。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