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管理: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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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leti, D.S., 1999, Disasters by Desig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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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spherestandards.org/handbook/editions/ 環球計劃手册]:由多個非營利組織制訂的援助行動及救災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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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 (五) 13:55的版本
災害管理(英語:Disaster Management),又稱应急管理(英語:Emergency Management),是涉及多部門的運籌帷幄,包含規劃、計畫實施、預警、緊急應變、救助等措施,以減少或降低天然災害或人為災害對於社會所造成的影響及衝擊。
災害管理四階段
此章节需要扩充。 (2024年12月6日) |
災害管理可分成災前的減災、整備,災時的應變,以及災後的復原四階段。
各地災害管理
中國大陸
台灣
2000年《災害防救法》通過後,台灣開始有系統地建立災害防救體系。政府的災害管理系統分中央、縣市、鄉鎮三個層級。中央最高主管單位為行政院直轄之災害防救辦公室,該辦公室於2010年2月1日正式揭牌,係將原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併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而成立。
災害防救的執行工作主要由消防系統負責,中華民國國軍亦扮演重要角色。此外,民間團體也活躍於災時的應變及災後復原階段的救助,主要民間團體如慈濟等。
美國
美國政府的災害管理系統分聯邦、州、地方三個層級。聯邦政府的災害管理機構為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
日本
参考文献
文獻
- 張四明. 極端氣候下台灣災害治理. 二十一世紀基金會. 2016. ISBN 9789869106511.
- Mileti, D.S., 1999, Disasters by Design
註腳
外部連結
- 環球計劃手册:由多個非營利組織制訂的援助行動及救災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