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清朝):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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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辖:[[大庾县]](附郭)、[[南康县]]、[[上犹县]]、[[崇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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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都直隸州]],1754年,分贛州府设。 |
*[[寧都直隸州]],1754年,分贛州府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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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辖:[[瑞金县]]、[[石城县]]。 |
**下辖:[[宁都县]](附郭)、[[瑞金县]]、[[石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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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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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8日 (四) 08:08的版本
江西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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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的省 | |||||||||
1645年—1911年 | |||||||||
1911年 | |||||||||
國家 | 大清 | ||||||||
首府 | 南昌府 | ||||||||
歷史 | |||||||||
• 成立 | 1645年 | ||||||||
• 废除 | 19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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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國江西省 |
江西省(满语:ᡤᡳᠶᠠᠩᠰᡳ
ᡤᠣᠯᠣ,穆麟德轉寫:giyangsi golo),为清朝的内地十八省的一个省。
督抚沿革
1645年,设江西巡抚、江西布政使司。1645年—1665年另有南赣巡抚。1645年,两江总督管辖,1661年,专设江西总督,1665年,裁撤江西总督,1674年,复设江西总督,1682年,裁撤江西总督,两江总督管辖江西。
行政区划
清朝下轄十三府、一直隸州,共計一州、四廳、七十四縣:
糧儲兼南撫建道
饒廣九南道
袁瑞南臨鹽法道
吉贛南寧道
参考文献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清代卷》
參見
前任: 大明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
大清江西省 | 繼任: 中華民國江西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