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年國會: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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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年國會'''是指[[中華民國]]自1948年至1991年間曾經存在,任期長達43年餘的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 |
{{China means|ROC}}'''萬年國會'''是指[[中華民國]]自1948年至1991年間曾經存在,任期長達43年餘的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國會]][[國會議員|議員]]),包含1947年11月至1948年1月間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所選出的第一屆[[第一屆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第一屆立法委員名單|立法委員]]及[[監察院第一屆監察委員|監察委員]]。原稱「資深中央民代」、「資深民代」,民間暱稱為「老國會」、「老代表」、「老[[法統]]」,[[黨外運動]]人士稱其為「萬年國會」,[[朱高正]]則稱其「老賊」<ref name=前立>{{Cite web |url=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480268 |title=前立委朱高正病逝 |access-date=2021-10-23 |archive-date=2021-10-26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11026075220/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480268 |dead-url=no }}</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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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華民國憲法》,中央民意代表任期為六年或三年,但其分別於1948年3月至6月在[[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國大陸]][[南京市 (中華民國)|南京]]就任舉行第一次集會後,1949年12月[[中華民國政府]]即因[[第二次国共内战|內戰]]失利[[中華民國政府遷台|遷往臺灣]]。大部份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隨政府遷臺後於[[臺北市|臺北]]繼續集會,但政府已失去對[[中国大陆|中國大陸]]的控制權,無法在原代表[[選區]]進行改選,故此屆中央民意代表未曾改選,不斷延任,因而被譏稱為「萬年國會」及「老賊」。直到1990年,[[李登輝政府]]透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憲]]推行[[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國會全面改選]]後,這些民意代表方於1991年12月31日全部退職<ref>{{Cite web |url=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730/1772002.htm |title=李登輝讓45年「萬年國會」步入歷史 優遇這招讓老代表退職 |access-date=2021-10-23 |archive-date=2021-10-26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11026162120/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730/1772002.htm |dead-url=no }}</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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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緣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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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also|行憲|1947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194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1947年-1948年中華民國監察委員選舉}} |
{{seealso|行憲|1947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194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1947年-1948年中華民國監察委員選舉|動員戡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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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公佈後,由[[中國國民黨]]領導的[[國民政府]]即依照[[行憲]]準備程序於1947年11月至1948年1月間全國依照憲法選出了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包含由[[直接选举|公民直接選舉]]的[[1947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國民大會代表選舉]]、[[194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立法委員選舉]]及由[[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行政區劃沿革|省級]]議會間接選舉的[[1947年-1948年中華民國監察委員選舉|監察委員選舉]]。1948年3月至6月,選出的[[第一屆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第1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名單|第一屆立法委員]]及[[第一屆監察委員]]在[[中華民國首都|首都]][[南京市 (中華民國)|南京市]]先後就任舉行第一次集會。在[[國民大會]]選出[[1948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第一任總統、副總統]]及[[立法院]]、[[監察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後,[[中華民國政府]]正式成立。 |
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公佈後,由[[中國國民黨]]領導的[[國民政府]]即依照[[行憲]]準備程序於1947年11月至1948年1月間全國依照憲法選出了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包含由[[直接选举|公民直接選舉]]的[[1947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國民大會代表選舉]]、[[194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立法委員選舉]]及由[[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行政區劃沿革|省級]]議會間接選舉的[[1947年-1948年中華民國監察委員選舉|監察委員選舉]]。1948年3月至6月,選出的[[第一屆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第1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名單|第一屆立法委員]]及[[第一屆監察委員]]在[[中華民國首都|首都]][[南京市 (中華民國)|南京市]]先後就任舉行第一次集會。在[[國民大會]]選出[[1948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第一任總統、副總統]]及[[立法院]]、[[監察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後,[[中華民國政府]]正式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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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2月,由於[[第二次国共内战|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利,[[中華民國政府遷臺]],1950年總統[[蔣中正]]採納[[行政院]]意見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委員延長任期1年,得到同意,總共延了3次,國民大會代表和監察委員6年任期將屆滿,行政院建議採取制度性延任。<ref name="臺灣大百科">[https://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3857 臺灣大百科全書 —— 萬年國會] {{Wayback|url=https://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3857 |date=20210720192244 }}</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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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also|動員戡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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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1949年12月,由於[[第二次国共内战|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利,[[中華民國政府]]宣佈將[[中華民國政府遷台|政府遷往]]其甫於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後代表[[同盟國 (第二次世界大戰)|盟軍]]自[[日本]]佔領領土[[臺灣]]的首府[[臺北市]],不久之後失去[[中國大陸]]的實際統治權。遷臺後的中華民國政府,在當時仍然被多數國家認為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權,擁有全中國的代表權,此批於大陸地區選出之中央民意代表亦被中華民國政府視為所謂「法統」之象徵,意即中華民國政府仍然代表擁有大陸地區主權的重要象徵。因此非臺澎金馬的國大代表、立委、監委便一直不改選(當時認為臺北僅是中華民國的[[行在]],真正合法的中央民意代表應該在反攻大陸後於前淪陷區選出第二屆才是正統)。在此種狀況之下,由於“反攻大陸”遲遲未能達成,政府以「淪陷區無法改選」為由,第一屆中央民意未曾全面進行改選(憲法規定每六年改選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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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蔣中正採納行政院建議以憲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規定「每屆國民大會代表之任期,至次屆國民大會開會之日為止」,行文國民大會秘書處,直接認定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任期未滿。<ref name="臺灣大百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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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因行政院聲請釋憲而作成[[:s:司法院釋字第31號解釋|釋字第31號解釋]]:「……惟值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舉時,若聽任立法、監察兩院職權之行使陷於停頓,則顯與憲法樹立五院制度之本旨相違,故在第二屆委員未能依法選出集會與召集以前,自應仍由第一屆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繼續行使其職權。」<ref name="臺灣大百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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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國民大會增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在憲法層級明定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繼續行使職權,同時在[[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定期選舉。<ref name="臺灣大百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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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此原則,出現第一屆淪陷區(非臺澎金馬)的中央民意代表任期自1948年至1991年,長達40多年的情況。1978年,[[施明德]]以[[筆名]]「許一文」在[[黨外運動]]雜誌《這一代》發表《增設中央第四國會芻議》,文章中首先提出「萬年國會」一詞,從此「萬年國會」成為黨外人士譏評長期不改選 |
因為此原則,出現第一屆淪陷區(非臺澎金馬)的中央民意代表任期自1948年至1991年,長達40多年的情況。1978年,[[施明德]]以[[筆名]]「許一文」在[[黨外運動]]雜誌《這一代》發表《增設中央第四國會芻議》,文章中首先提出「萬年國會」一詞,從此「萬年國會」成為黨外人士譏評國會長期不改選之用語。曾任立法委員的[[民主進步黨]]籍的[[朱高正]]更引用《[[論語]]·[[:s:論語/憲問第十四|憲問]]》中[[孔子]]指責原壤的話:「幼而不孫悌,長而無述焉,老而不死,是為賊」,批評這些民意代表為「老賊」。而每當開會時,老國代提著[[點滴]]、[[尿袋]],或者開會[[打瞌睡]]的負面形象,更是屢屢透過[[新聞媒體]]畫面放送到全臺灣,甚至全世界。<ref>[[若林正丈]],《蔣經國與李登輝》,[[賴香吟]]譯,臺北:[[遠流出版公司]],1998年。195頁。</ref>在1989年進入[[立法院]]的立委[[謝長廷]]稱有些老立委疑似患[[失智症]],明明十分鐘前才跟他打過招呼,十分鐘後再見面,卻好像初次見面;謝長廷稱他們舉手表決時明明表決立法院自己的內規,卻還口口聲聲說「我支持[[行政院]]」;而据謝長廷所声稱,在144位資深立委中,能答對「三加七等於多少」的只有一半,答得出「三十七加八等於多少」有兩成半到三成,而「三十七加八十八等於多少」只有16個人做得出來。{{r|人|page=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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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間,中央民意代表僅就[[臺灣地區]]人口增加(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選舉時,[[臺灣省]]已是中華民國的一省,故臺灣省於1947年時亦選出代表臺灣省的立法委員與國大代表前往南京參加集會)及委員缺額進行增額補選;但是這些增額的民意代表需要定期改選,中國大陸各省的中央民意代表則不必改選。被譏諷為「[[英國議會]]除了把女人變成男人、把男人變成女人這件事不可能外,它任何事都做得到。中國的立法院,除了把小孩變成老人,把黑頭髮變成白鬍子外,任何事都做不到。」<ref>[[林濁水]]、[[劉一德]]、[[尤宏]]等編,《扯下法統的假面具》,臺北:博觀雜誌社。頁6。</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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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1991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1992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
{{main|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1991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1992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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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月26日,立法院通過《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適用範圍包括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與監察委員 |
1989年1月26日,立法院通過《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適用範圍包括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與監察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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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3月,大批大學生為了抗議當時依然由萬年國會代表投票的[[199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第八任總統選舉]],於[[中正紀念堂]]前發動抗爭活動,也就是「[[野百合學運]]」,又稱「三月學運」。學運進行同時,3月21日中午,時任[[中華民國總統|總統]]及[[中國國民黨主席|國民黨主席]]的[[李登輝]]順利當選下任總統,獲得往後六年的總統任期。當選當日下午,[[李登輝]]在即接見學運學生代表,接納其政治改革意見。6月21日,[[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大法官]]發布[[:s:司法院釋字第261號解釋|釋字第261號解釋]], |
1990年3月,大批大學生為了抗議當時依然由萬年國會代表投票的[[199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第八任總統選舉]],於[[中正紀念堂]]前發動抗爭活動,也就是「[[野百合學運]]」,又稱「三月學運」。學運進行同時,3月21日中午,時任[[中華民國總統|總統]]及[[中國國民黨主席|國民黨主席]]的[[李登輝]]順利當選下任總統,獲得往後六年的總統任期。當選當日下午,[[李登輝]]在即接見學運學生代表,接納其政治改革意見。6月21日,[[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大法官]]發布[[:s:司法院釋字第261號解釋|釋字第261號解釋]]:「第一屆未定期改選之中央民意代表除事實上已不能行使職權或經常不行使職權者,應即查明解職外,其餘應於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終止行使職權,並由中央政府依憲法之精神、本解釋之意旨及有關法規,適時辦理全國性之次屆中央民意代表選舉,以確保憲政體制之運作」。[[李登輝]]亦履行對學生的承諾,在6月28日領導執政的[[中國國民黨]]與在野的[[民主進步黨]]等黨派召開「[[國是會議]]」,凝聚修憲與國會全面改選程序的共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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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4月, |
1991年4月,第一屆國民大會召開第二次臨時會,依照修憲程序通過了包含[[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國會在臺灣全面改選]]相關條文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同時也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依照[[國民大會]]決議,[[李登輝]][[中華民國總統|總統]]在5月1日,[[:s:總統令 (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公告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同時公佈國民大會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新通過的《憲法增修條文》讓中央民意代表完全由[[臺灣地區|台澎金馬]]選民選舉產生始有法源根據。1991年12月21日,舉行了[[1991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1991年12月31日,擔任43年9個月的565位國民大會代表及其他任期也超過43年的立法委員與監察委員全數優待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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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監察院]]則分別由[[1989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1989年]]、[[1987年中華民國監察委員選舉|1987年]]在臺灣選出的[[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任期制增額委員]]繼續運作。1992年12月19日,辦理了[[1992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第二屆立法委員選舉]],隨後第二屆[[國民大會]]也依照1992年第二次修憲對監察院的新條文,通過了[[中華民國總統|總統]]提名的第二屆[[監察委員]]。1993年2月1日,[[中華民國行憲後第2屆立法院|第二屆立法院]]與第二屆[[監察院]]順利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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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於退職後,最後一名第一屆監察委員[[馬空群]]於2007年1月11日離世,最後一名第一屆立法委員[[阿不都拉 (立法委員) |阿不都拉·提曼]]則於2022年8月14日離世,目前只餘下一名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洪文山]]在世。<ref>{{cite news|url=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505829|title=萬年國會「資深國代」 人事總處報告曝:還有一人領優存|work=自由時報|date=2023-11-30|accessdate=2023-12-21|archive-date=2023-12-21|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31221182252/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505829|dead-url=no}}</ref><ref>{{cite news|url=https://www.dgpa.gov.tw/mp/informationlist?uid=364&mid=361|title=113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單位預算案|work=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date=2023|page=147|accessdate=2023-12-21|archive-date=2024-01-23|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40123142517/https://www.dgpa.gov.tw/mp/informationlist?uid=364&mid=361|dead-url=no}}</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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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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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各機關由萬年國會過渡至全面改選之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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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span=5|'''[[國民大會]]'''||屆次||colspan=12|第一屆||colspan=24|第二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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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span=3|代表||colspan=12|[[1947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1947年]]選出、[[1969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1969年]]選出||colspan=24 {{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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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span=25|[[1986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1986年]]選出||colspan=11 {{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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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span=12 {{n/a|}}||colspan=24|[[1991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1991年]]選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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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colspan=12|第二次臨時會||colspan=13|臨時會、第二次臨時會||colspan=11|第三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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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span=5|'''[[立法院]]'''||屆次||colspan=25|[[第一屆立法院|第一屆]]||colspan=11|[[第二屆立法院|第二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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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span=3|委員||colspan=12|[[194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1948年]]選出、[[1969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1969年]]選出||colspan=24 {{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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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span=25|[[1989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1989年]]選出||colspan=11 {{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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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span=25 {{n/a|}}||colspan=11|[[1992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1992年]]選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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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colspan=12|第87會期、第88會期||colspan=13|第89會期、第90會期||colspan=11|第1會期、第2會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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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span=4|'''[[監察院]]'''||屆次||colspan=25|第一屆||colspan=11|第二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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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span=3|委員||colspan=12|[[1947年-1948年中華民國監察委員選舉|1947年-1948年]]選出、[[1969年中華民國監察委員選舉|1969年]]選出||colspan=24 {{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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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span=25|[[1987年中華民國監察委員選舉|1987年]]選出||colspan=11 {{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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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span=25 {{n/a|}}||colspan=11|1992年由[[中華民國總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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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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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3857 臺灣大百科全書 —— 萬年國會] {{Wayback|url=https://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3857 |date=202107201922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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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name="人">{{cite book |title=《謝長廷-人生這條路》|author=呂政達|publisher=大村文化出版 |isbn= 957-9356-72-6|date=1995年9月}}</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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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五) 15:31的最新版本
萬年國會是指中華民國自1948年至1991年間曾經存在,任期長達43年餘的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國會議員),包含1947年11月至1948年1月間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所選出的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及監察委員。原稱「資深中央民代」、「資深民代」,民間暱稱為「老國會」、「老代表」、「老法統」,黨外運動人士稱其為「萬年國會」,朱高正則稱其「老賊」[1]。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中央民意代表任期為六年或三年,但其分別於1948年3月至6月在中國大陸南京就任舉行第一次集會後,1949年12月中華民國政府即因內戰失利遷往臺灣。大部份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隨政府遷臺後於臺北繼續集會,但政府已失去對中國大陸的控制權,無法在原代表選區進行改選,故此屆中央民意代表未曾改選,不斷延任,因而被譏稱為「萬年國會」及「老賊」。直到1990年,李登輝政府透過修憲推行國會全面改選後,這些民意代表方於1991年12月31日全部退職[2]。
緣由
[编辑]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公佈後,由中國國民黨領導的國民政府即依照行憲準備程序於1947年11月至1948年1月間全國依照憲法選出了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包含由公民直接選舉的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立法委員選舉及由省級議會間接選舉的監察委員選舉。1948年3月至6月,選出的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第一屆立法委員及第一屆監察委員在首都南京市先後就任舉行第一次集會。在國民大會選出第一任總統、副總統及立法院、監察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後,中華民國政府正式成立。
1949年12月,由於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利,中華民國政府遷臺,1950年總統蔣中正採納行政院意見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委員延長任期1年,得到同意,總共延了3次,國民大會代表和監察委員6年任期將屆滿,行政院建議採取制度性延任。[3]
1953年,蔣中正採納行政院建議以憲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規定「每屆國民大會代表之任期,至次屆國民大會開會之日為止」,行文國民大會秘書處,直接認定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任期未滿。[3]
1954年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因行政院聲請釋憲而作成釋字第31號解釋:「……惟值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舉時,若聽任立法、監察兩院職權之行使陷於停頓,則顯與憲法樹立五院制度之本旨相違,故在第二屆委員未能依法選出集會與召集以前,自應仍由第一屆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繼續行使其職權。」[3]
1972年,國民大會增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在憲法層級明定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繼續行使職權,同時在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定期選舉。[3]
國會機關 | 民意代表 | 資深代表人數 | 增額代表人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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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1948年選出 | 1948年南京報到 | 1950年代臺北報到 | 1989年在任 | 1989年在任 | |||
國民大會 | 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 | 2,961 | 2,878 | 1,578 | 794 | 84 | |
立法院 | 第一屆立法委員 | 759 | 754 | 557 | 133 | 130 | |
監察院 | 第一屆監察委員 | 180 | 178 | 104 | 31 | 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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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此原則,出現第一屆淪陷區(非臺澎金馬)的中央民意代表任期自1948年至1991年,長達40多年的情況。1978年,施明德以筆名「許一文」在黨外運動雜誌《這一代》發表《增設中央第四國會芻議》,文章中首先提出「萬年國會」一詞,從此「萬年國會」成為黨外人士譏評國會長期不改選之用語。曾任立法委員的民主進步黨籍的朱高正更引用《論語·憲問》中孔子指責原壤的話:「幼而不孫悌,長而無述焉,老而不死,是為賊」,批評這些民意代表為「老賊」。而每當開會時,老國代提著點滴、尿袋,或者開會打瞌睡的負面形象,更是屢屢透過新聞媒體畫面放送到全臺灣,甚至全世界。[5]在1989年進入立法院的立委謝長廷稱有些老立委疑似患失智症,明明十分鐘前才跟他打過招呼,十分鐘後再見面,卻好像初次見面;謝長廷稱他們舉手表決時明明表決立法院自己的內規,卻還口口聲聲說「我支持行政院」;而据謝長廷所声稱,在144位資深立委中,能答對「三加七等於多少」的只有一半,答得出「三十七加八等於多少」有兩成半到三成,而「三十七加八十八等於多少」只有16個人做得出來。[6]:274
在此期間,中央民意代表僅就臺灣地區人口增加(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選舉時,臺灣省已是中華民國的一省,故臺灣省於1947年時亦選出代表臺灣省的立法委員與國大代表前往南京參加集會)及委員缺額進行增額補選;但是這些增額的民意代表需要定期改選,中國大陸各省的中央民意代表則不必改選。被譏諷為「英國議會除了把女人變成男人、把男人變成女人這件事不可能外,它任何事都做得到。中國的立法院,除了把小孩變成老人,把黑頭髮變成白鬍子外,任何事都做不到。」[7]
終結
[编辑]1989年1月26日,立法院通過《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適用範圍包括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與監察委員。
1990年3月,大批大學生為了抗議當時依然由萬年國會代表投票的第八任總統選舉,於中正紀念堂前發動抗爭活動,也就是「野百合學運」,又稱「三月學運」。學運進行同時,3月21日中午,時任總統及國民黨主席的李登輝順利當選下任總統,獲得往後六年的總統任期。當選當日下午,李登輝在即接見學運學生代表,接納其政治改革意見。6月21日,司法院大法官發布釋字第261號解釋:「第一屆未定期改選之中央民意代表除事實上已不能行使職權或經常不行使職權者,應即查明解職外,其餘應於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終止行使職權,並由中央政府依憲法之精神、本解釋之意旨及有關法規,適時辦理全國性之次屆中央民意代表選舉,以確保憲政體制之運作」。李登輝亦履行對學生的承諾,在6月28日領導執政的中國國民黨與在野的民主進步黨等黨派召開「國是會議」,凝聚修憲與國會全面改選程序的共識。
1991年4月,第一屆國民大會召開第二次臨時會,依照修憲程序通過了包含國會在臺灣全面改選相關條文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同時也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依照國民大會決議,李登輝總統在5月1日,公告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同時公佈國民大會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新通過的《憲法增修條文》讓中央民意代表完全由台澎金馬選民選舉產生始有法源根據。1991年12月21日,舉行了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1991年12月31日,擔任43年9個月的565位國民大會代表及其他任期也超過43年的立法委員與監察委員全數優待退休。
立法院、監察院則分別由1989年、1987年在臺灣選出的任期制增額委員繼續運作。1992年12月19日,辦理了第二屆立法委員選舉,隨後第二屆國民大會也依照1992年第二次修憲對監察院的新條文,通過了總統提名的第二屆監察委員。1993年2月1日,第二屆立法院與第二屆監察院順利組成。
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於退職後,最後一名第一屆監察委員馬空群於2007年1月11日離世,最後一名第一屆立法委員阿不都拉·提曼則於2022年8月14日離世,目前只餘下一名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洪文山在世。[8][9]
國會機關 | 法定任期 | 民意代表 | 就職日 | 資深代表退職日 | 資深代表實際任期 | 第一屆會期結束日 | 註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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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 | 六年 | 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 | 1948年3月29日 | 1991年12月31日 | 43年9個月 | 1991年12月31日 | 第三次增額國民大會代表與第二屆共同行使職權至1992年底 |
立法院 | 三年 | 第一屆立法委員 | 1948年5月8日 | 1991年12月31日 | 43年7個月 | 1993年1月31日 | 第六次增額立法委員繼續行使職權至結束日 |
監察院 | 六年 | 第一屆監察委員 | 1948年6月4日 | 1991年12月31日 | 43年6個月 | 1993年1月31日 | 第三次增額監察委員繼續行使職權至結束日 |
國會機關 | 1991年 | 1992年 | 199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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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國民大會 | 屆次 | 第一屆 | 第二屆 | ||||||||||||||||||||||||||||||||||
代表 | 1947年選出、1969年選出 | ||||||||||||||||||||||||||||||||||||
1986年選出 | |||||||||||||||||||||||||||||||||||||
1991年選出 | |||||||||||||||||||||||||||||||||||||
集會 | 第二次臨時會 | 臨時會、第二次臨時會 | 第三次臨時會 | ||||||||||||||||||||||||||||||||||
立法院 | 屆次 | 第一屆 | 第二屆 | ||||||||||||||||||||||||||||||||||
委員 | 1948年選出、1969年選出 | ||||||||||||||||||||||||||||||||||||
1989年選出 | |||||||||||||||||||||||||||||||||||||
1992年選出 | |||||||||||||||||||||||||||||||||||||
集會 | 第87會期、第88會期 | 第89會期、第90會期 | 第1會期、第2會期 | ||||||||||||||||||||||||||||||||||
監察院 | 屆次 | 第一屆 | 第二屆 | ||||||||||||||||||||||||||||||||||
委員 | 1947年-1948年選出、1969年選出 | ||||||||||||||||||||||||||||||||||||
1987年選出 | |||||||||||||||||||||||||||||||||||||
1992年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 |
參考文獻
[编辑]- ^ 前立委朱高正病逝. [2021-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6).
- ^ 李登輝讓45年「萬年國會」步入歷史 優遇這招讓老代表退職. [2021-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6).
- ^ 3.0 3.1 3.2 3.3 臺灣大百科全書 —— 萬年國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從萬年國會到全面改選- 台灣民主化過程的一個面向 (PDF). [2022-01-2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1-28).
- ^ 若林正丈,《蔣經國與李登輝》,賴香吟譯,臺北:遠流出版公司,1998年。195頁。
- ^ 呂政達. 《謝長廷-人生這條路》. 大村文化出版. 1995年9月. ISBN 957-9356-72-6.
- ^ 林濁水、劉一德、尤宏等編,《扯下法統的假面具》,臺北:博觀雜誌社。頁6。
- ^ 萬年國會「資深國代」 人事總處報告曝:還有一人領優存. 自由時報. 2023-11-30 [2023-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21).
- ^ 113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單位預算案.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2023: 147 [2023-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