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英語: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EU and Belgium)是中華民國派駐歐洲聯盟比利時王國之外交代表機構,為中華民國第一座於非邦交國家設立的代表處,亦為該國1971年退出聯合國後設立的第一座駐歐洲代表處[4]:84,89,設於歐盟執委會所在地及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負責歐洲聯盟比利時王國盧森堡大公國之政治、經貿、文化、科技等各層面之實質關係,並具有實質大使館功能。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EU and Belgium
代表處門牌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大使館
地點 比利时布鲁塞尔伊克塞勒
地址梅予思廣場法语Square de Meeûs26-27號
坐标50°50′25″N 4°22′14″E / 50.8402809°N 4.3704185°E / 50.8402809; 4.3704185
启用1971年 (1971)
機構信息
辖区
所属部門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外交部
代表李淳 大使[註 1]
副代表楊平齊 公使
馬博元 公使
网站
www.roc-taiwan.org/be/
地圖
地图

比國派駐台灣的相應機構為比利時台北辦事處,歐盟派駐台灣的相應機構則為歐洲經貿辦事處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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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內景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比利時王國於1971年10月25日締結正式的外交關係。原任中華民國駐比利時大使兼駐盧森堡大使的王蓬離任。1971年11月5日,中華民國政府為了維持與比利時王國的雙邊實質關係,遂於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另外設置「孫逸仙文化中心」作為代表機構。

1990年1月,「孫逸仙文化中心」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1995年11月,再更名為「駐比利時台北代表處」,該代表處除了有代表中華民國駐比大使館的性質之外,還曾同時兼辦與歐盟前身「歐洲共同體」之關係業務。在歐盟日益成形且為世界政經之要角後,為增進與歐盟總部(含歐盟理事會、歐盟執委會、歐洲議會)之關係,於2001年4月更名為「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中華民國駐盧森堡代表處於2002年10月25日裁撤後,其業務及領務由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兼管

歷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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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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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1][2]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3]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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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2.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3.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4. ^ 杜筑生. 飛鴻踏雪泥:中華民國前駐教廷大使杜筑生回憶錄維基數據所列Q117771618. 輔仁大學出版社. 2022. ISBN 978-986-0729-31-3. OCLC 1309513592.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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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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