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特尔 (1955年)

1955年出生,蒙古族,全国政协副主席,原国家民委主任、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内蒙古自治区主席

巴特尔汉语拼音Bātè'ěr蒙古语ᠪᠠᠭᠠᠲᠣᠷ,转写:Baγatar[转写种类不明]西里尔字母баатар;1955年2月),辽宁康平人,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副国级领导人复旦大学政治经济学硕士。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六、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第十八十九届二十届中央委员。曾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長。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

巴特尔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任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
现任
就任日期
2018年3月14日
主席汪洋 王沪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任期
2016年4月28日—2020年12月26日
总理李克强
前任王正伟
继任陈小江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長
任期
2016年4月8日—2020年12月26日
部長孙春兰 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任期
2008年4月3日—2016年3月30日
前任杨晶
继任布小林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55年2月(69歲)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康平县
籍贯辽宁康平
民族蒙古族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学历
经历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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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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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特尔早年毕业于海拉尔蒙古族师范学校蒙文大专班。1973年1月参加工作,任职于内蒙古自治区的基层党务部门。198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0月,出任共青团呼伦贝尔盟委书记;一年后,晋升为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副书记;1986年5月,任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书记。

1989年11月,巴特尔被派赴日本东京研修中心,学习经济管理。回国后,曾在北京市朝阳区政府挂职,任区长助理。一年后,回到内蒙古的巴特尔即被任命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两年后晋升为市委书记并出任市长。

乌海市工作七年后,巴特尔于1999年被提升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三年后,升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08年4月3日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代主席。2009年1月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主席。

2016年3月3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巴特尔辞去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职务[1],改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2]。2016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被任命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3]。2018年3月,当选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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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巴特尔辞去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职务,布小林被任命为代主席. 澎湃新闻. [2016-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1).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新华网. [2016-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11). 
  3. ^ 内蒙古原主席巴特尔履新国家民委党组书记、中央统战部副部长. 澎湃新闻. [2016-04-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3). 
  4. ^ 张庆黎等当选全国政协副主席. 凤凰网. [2018-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4).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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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前任:
王正伟
(回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2016年4月28日-2020年12月26日
繼任:
陈小江
前任:
杨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2008年4月-2016年3月
繼任:
布小林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王正偉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長
2016年3月-2020年12月
繼任:
陈小江
中共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黨組書記
2016年3月-2020年12月
前任:
尤仁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1999年12月-2008年4月
繼任:
张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