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靖公署: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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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戡乱]]体制由来已久,最初来自于[[绥靖]]体制。绥靖的本义是指维护地方治安。[[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在1926年广东南路行政委员公署下,行政委员[[甘乃光]],报告当时的广州国民政府。因[[阳江]]地区土匪和流民太多,所以成立绥靖委员会处理相关事宜,并附上了组织法等。绥靖委员会主席由中国共产党员,毛泽东同学[[陳章甫 (革命家)|陈章甫]]担任。陈章甫在报告中汇报了派军剿匪,组织农会,安置流民等成果。广东南路行政委员公署在-{回}-文中予以了充分肯定,并上报广州国民政府,希望照此经验来成立绥靖委员会。<ref>{{cite news|title=〈组织各属绥靖委员会案〉|work=《广东南路各属行政委员公署公报》|year=1926|issue=第1期|pages=90-96}}</ref>
 
1930年,[[國民政府]]為圍剿[[中國工農紅軍]],開始將全國劃為若干[[綏靖區]]。1932年2月6日国民政府重建军事委员会起,在綏靖區中心城市設立綏靖公署,負責指揮區內軍事和控制區內[[政治]]、[[經濟]]及[[社會]]生活。一般每省设立一个,情况特殊的地区(与红军作战)则在两省或者数省边区设一个。全國共設綏靖公署十餘處<ref name="政治制度史">{{cite book|author=林炯如、傅紹昌、虞寶棠編著|title=《中華民國政治制度史》|url=https://archive.org/details/zhonghuaminguozh0000linj|location=上海|publisher=[[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year=1995|isbn=7561711727}}</ref>{{rp|257}}。綏靖公署設主任一人,一般為[[上將]]軍官,由[[國民政府]]特任,隸屬於[[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並受[[軍政部]]部長和[[參謀總長]]指揮。<ref name="政治制度史"/>{{rp|257}}根據規定,綏靖區內部隊、地方縣政府及水陸公安警察,保安隊和民團,綏靖主任可隨時指揮調動。綏靖公署內設參謀長和[[參謀]]、經理、軍法等處,承綏靖主任指揮,分管各項事務。<ref name="政治制度史"/>{{rp|257}}
 
抗日战争爆发后,绥靖公署或被裁撤、或被改组为“集团军”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