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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就業服務組
  • 檢核日期:113-06-27
  • 點閱人氣:2628

針對15歲至29歲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90日以上的初次尋職青年,提供尋職期間的就業協助以及尋職津貼,符合資格青年只要依照計畫規定完成各項求職準備(如自行求職、接受就業諮詢、推介就業等),於求職期間,每月發給尋職津貼5,000元,最高1.5萬元;而一旦找到工作,且就業滿30日、90日或180日者,就分別發給就業獎勵金5,000元、2萬元、1萬元,尋職津貼與就業獎勵金合計最高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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