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槍時機 界定模糊
熱線追蹤  2018/12/22
警用槍時機 界定模糊 
警察執行勤務,追捕嫌犯,經常會有生死一瞬間。2014年,桃園一名葉姓員警,為了追捕打算開車脫逃的竊盜前科犯羅姓男子,被員警朝大腿連開三槍,因失血過多送醫不治。葉姓員警先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6個月徒刑,嫌犯家屬提出國賠求償280萬,經法院審理,判決桃園市府賠償150萬元,不得上訴。判決結果引發各界嘩然,究竟對於站在執法第一線的警察,對於用槍時機怎麼拿捏?
主題標籤: 桃園 葉姓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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