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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顧爾德專欄:當台獨會被中國判死刑……

    2024-07-09 13:18 / 作者 顧爾德 / 資深新聞工作者、專欄作家
    中國在《懲治台獨22條意見》中宣稱「台獨可以判死刑」,恐嚇意味十足。示意圖,路透社
    2005年中國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簡稱《反分裂法》),將近二十年後,中國公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簡稱《懲治台獨22條意見》),怎麼解釋這兩份法律文件的關聯?而過去二十年來中國反制「台獨」的策略又有何變化,新的《意見》出台又對台灣民眾產生哪些具體影響、台灣政府得如何因應?

    台灣國防安全研究院與美國哈德遜研究所中國研究中心(Hudson Institute China Center)七月五日在台北舉辦一場「中國法律戰(lawfare)與《反分裂國家法》研討會」,對中國這二十年來「反台獨法律戰」做了全面檢視,從中可以更瞭解中國的企圖並思索因應之道。

    《反分裂法》針對扁「一邊一國」制訂

    《反分裂法》是中國第十屆人大通過的正式法律,而《懲治台獨22條意見》則只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與司法部等五個單位聯名發出的「通知」,並未增訂新的法律,只是指引司法部門如何依《反分裂國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處理台獨「犯罪」行為。也就說,如果沒有這個《竟見》,中國其實也可以依上述法律「懲治」台獨,那麼在這個時候發布《懲治台獨22條意見》的意義何在?

    習近平出席中國人大會議閉幕。路透社


    首先要回顧二十年前中國為什麼要制訂《反分裂法》,最主要是針對當時台灣總統陳水扁提出「一邊一國」論的反制。研究中國法律的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丹青(Donald C. Clarke)指出,《反分裂法》是他所知人大或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裡面唯一沒有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做法律名稱開頭的。回顧兩岸關係可以發現,過去兩岸相關文件中一向都避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國名,《反分裂法》顯然也刻意維持這種模糊性,讓兩岸溝通談判具彈性空間,例如第七條就指出:「 國家主張通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此外,這部法律捨「統一法」之名而採用「反分裂」為名,這也是降低台灣的壓迫感,當然對中國當局也有好處:若名為「統一」則需要時間表,不能再有模糊空間,反而給自己製造壓力。

    《反分裂法》內容簡短模糊保有彈性

    郭丹青並指出,這部只有一千字左右的法律相當模糊,「甚至不像大部份中國的法律」,只陳述一些原則、一些主張,並無具體規定可做什麼、不可做什麼,也沒有明列罰則與執法工具。「唯一可視為執法工具的是軍事手段──第八條裡所稱的『非和平手段』。」 原條文是「『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2015年9月3日,中國在二戰結束70周年閱兵式上展東風-31洲際彈道飛彈。美聯社


    因為內容簡短且模糊,許多人都預期中國會制訂其他輔助性法律或規範,但一直沒有,國台辦也宣稱這部法律不需要補充文件。也因為其模糊性,讓它的詮釋空間保持很大彈性。

    中國「法律戰」目的在恐嚇

    直到二十年後,才出現《懲治台獨22條意見》這個《反分裂法》的補充性文件。從《反分裂法》到《懲治台獨22條意見》都是中國發動的「法律戰」。「法律戰」這個詞英文通常翻譯成「lawfare」,但中研院法律學者陳玉潔特別強調,中國的「法律戰」並不同於英文的「lawfare」,因為後者是在提出法律論述以求解決法律爭議;但中國的「法律戰」並不是想解決法律爭議,而是在進行恐嚇,是一種「非法的法律戰」( illicit lawfare)。陳玉潔指出《反分裂法》的法律戰效果包括:把台灣問題界定為中國內政、限制台灣國際空間以及弱化自決正當性等。

    參與上述研討會的專家多強調,中國的法律戰與宣傳戰與心理戰是三位一體,《懲治台獨22條意見》亦如此。陳玉潔認為,中國想達到的目標包括:一、污名化台灣政治人物為罪犯;二、 產生寒蟬效應阻卻台獨主張者;三、在國際上把反對「一個中國」界定為犯罪行為,藉以合法化一中原則;四、把主張台獨者當成台灣海峽不穩定的代罪羔羊,以移轉國際上對北京惡化台海情勢的指責。

    中國曾以「死刑」成功威脅日本

    在此之前,中國國台辦已從2022年開始陸續公布「台獨頑固分子」名單,但似乎 不見效果;如今再發布《懲治台獨22條意見》要怎麼達到上述效果?日籍媒體人矢板明夫指出,《懲治台獨22條意見》最具恐嚇力的是宣稱「台獨可以判死刑」。矢板以2010年中國漁船與日本巡邏船釣魚島相撞事件為例指出,當時中國籍漁船在釣魚台海域衝撞日本海上保安廳巡視船,日方將中國船長詹其雄與十三名船員帶走,並堅持以國內法處理這起事件,後來日方釋放船員只拘留船長、並以嫌疑犯違反日本《漁業法》為由進行調查。中方在多次抗議無效下使出狠招反制:宣布拘留四名日本藤田建設公司到中國進行查勘的日籍員工,罪名是涉嫌擅入軍事禁區攝影。其實這是日本政府應中國要求、派遣技術人員前往處理二戰遺留下來的毒氣,之前已到場勘查幾次,這次卻遭中國設局逮捕。

    釣魚台列嶼,日本稱尖閣諸島。路透社資料照


    中方向日本揚言,可能判這四個日本人死刑,引發日本政府恐慌、擔心引起民意反彈,於是草草釋放詹其雄,藤田員工隨後也認罪悔過獲釋。矢板以這個故意說明死刑威脅對民眾產生極大的寒蟬效應、進而會影響民主國家政府的決策。他也說,《港區國安法》施行後,許多日本研究香港問題研究生紛紛改變論文主題,不去碰香港政治問題,以免因文字被入罪。

    中國長臂管轄讓人擔憂

    中國對台獨「制裁」最令人擔心的是它的「長臂管轄」──不論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民國公民,甚至其他國籍,也不管你在中國境內或海外,只要你犯了《懲治台獨22條意見》中指控台獨罪嫌,中國都可以起訴,甚至可以在海外逮捕你、把你送上中國法庭審判。

    這一招中國已用在《港區國安法》以對付港獨,而中國在海外非法抓捕的例子也不勝枚舉──香港銅邏灣書店事件中,具有瑞典國籍的書店老闆桂民海就是在泰國被中共特務綁架回中國。五月間,一位在歐洲的中國公民凌華湛,原本在德國幫中共辦事,想棄暗投明卻被中國特務非法拘捕,差一點被押送回中國,幸經人權團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吹哨示警,最後在法國機場被警方救出。

    法國媒體拍攝到中國駐法使館人員脅迫異議人士返回中國的過程。翻攝X平台


    陳玉潔預言中國會多利用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向會員國發出「 紅色通告」,要求協助逮捕台獨人士。「紅色通告」是某個會員國向其他會員國通告該國的通緝令,這只是告知性質,收到通告的國家並無義務要協助逮捕。中國過去也對海外疆獨等異議分子發出紅色通告。INTERPOL雖然會篩選過濾會員通報,若涉及政治、軍事因素的紅色通告不會被發布,列名在通告上的人也可向INTERPOL提出申訴。不過,中國在這個組織中影響力不小,中國前公安部原副部長孟宏偉就擔任過INTERPOL主席。

    台灣應建立海外僑民求助專線

    國防大學政戰前院長余宗基提出兩個警告,一是與中國毗連、又受中國影響較大的國家,如東南亞的柬埔寨、泰國等,中國比較容易施展長臂管轄。其次,中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六月訂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保護與協助條例》並於九月實施,中國會據此強化和台灣政府爭奪領事保護權,藉由保護海外台灣人之名實施長臂管轄。在這項法律施行後,中國已在微信上台商相關平台進行宣傳,宣稱實施對象包含台灣民眾。

    《懲治台獨22條意見》公布後,台灣陸委會宣布將中國、港澳的旅遊警示燈號調升為第二級「橙色」,但余宗基認為這樣並不夠,他建議台灣也要參與像保護衛士這類國際組織,並像中國建立海外僑民求助專線。目前台灣在全球外館數量遠少於中國,很難與中國競爭。

    反擊中國必須把台灣問題國際化

    哈德遜研究所中國中心主任、前美國國務院首席中國政策顧問余茂春、國防安全研究院執行長陳明祺都強調要把台灣問國際化,要和全球盟友一起反擊中國的法律戰。陳明祺說,面對中共的輿論、法律與心理等「三戰」,一個重要回擊方式就是提高共識,包括台灣內部與國際層面。他也提出,美國在台灣論述上是否能跳出「中國政策」框架、改稱「台灣政策」。余茂春則指出,中國就是要逼美國進入他們概念圈套,逼美國說出「我們不支持台獨」、否認自己要在中國搞政權更替,中國就是要抓住美國這幾句話大量作宣傳。他說自己在國務院任職時就教美國人改變論述,不用中國的用語。例如在談台灣關係時就強調用《台灣關係法》這個美國國內法來論述,讓美台關係發展儘量擺脫美中關係框架。

    中國一直宣稱,《反分裂法》只是針對少數「台獨頑固分子」,但如今《懲治台獨22條意見》顯然對台獨的定性是更自由心證且更無遠弗界的追殺。這場對台發動新「三戰」重點還是在恐嚇,只不過這半個多世紀以來,台灣人就在中共的文攻武嚇中成長的,出台新招只是讓台灣人更厭惡中共的強凌脅迫。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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