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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籲請報關業者配合完成113年度證照校正

臺中關表示,依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經核准設置之報關業,由海關發給報關業務證照,並應每5年向海關辦理校正1次。去(112)年以前設立之報關業今(113)年應配合辦理業務證照校正程序,目前該關應辦理之130家報關業者多數已完成申請遞件,預計11月前完成所有報關校正案件。

臺中關進一步表示,為加速行政效能,海關著手研究建置線上系統供報關業者網路申請校正,預計在下一次校正年度,透過CPT單一窗口連接報關業者及海關系統,報關業者申請校正可以透過電子方式向海關提交,達到更少紙張、更快速及減少業者成本之效益。

臺中關說明,基於符合節能減碳及環境保護趨勢,海關持續推動網路申報系統以提供民眾便捷的申辦管道,例如C2出口通關無紙化,通關時無須準備出口紙本單證,不僅簡化手續,更加快通關速度,鼓勵業者多加利用。倘仍有相關疑問,請洽業務二組出口業務課,電話:04-26565110分機110。

新聞稿聯絡人:業務二組 出口業務課 鍾尚宇稽核
聯絡電話:04-26565101 分機 110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4-10-01 更新日期:2024-10-01 點閱次數: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