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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郑某婚后呢,一直未育,三十年前,二人决定收养周小某,送其读书直至大学毕业。二零二零年呢,二老以周小某的名义购买了一处房产, 谁知周小母沉迷游戏,既不工作也不出门,整天呢宅在家打游戏,并且呢,网贷购买游戏装备,二老替其偿还贷款后呢,多次劝借无果,周小母仍旧我行我素。 周某夫妇伤心欲绝,想解除和周小某的收养关系。那么,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但也并不是那么简单。民法典规定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 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呢,收养关系确实可以解除,且有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两种方式。 如果是协议解除,在流程上呢,根据民法点的规定呢,双方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后,当时还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但是呢,需要注意的是,也有一些情况下呢,收养关系是不能解除的。 民法典规定呢,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还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这里呢,要强调的是,解除 收养关系后,赡养费或者抚养费的处理往往是较为棘手的问题。根据民法点规定的,养子女已经成年并能独立生活,而养父母却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要考虑老人的赡养费问题。 无论谁主动提出解除社保关系,都应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出发,责令养子女承担养父母的生活费用。 同时呢,如果成年养子女存在虐待、遗弃养父母的行为,还应当全额补偿养父母在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对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共同财产,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呢,养子女依法取得的应由其个人享有的财产,应允许养子女保留。 例如呢,养殖女因继承、接受、赠与等原因取得的财产,养殖女呢,合法劳动所得,在收养关系解除时呢,可以通过分家细产,明确养殖女应得的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份额。 此外呢,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呢,养父母一方死亡及遗产未分割的,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呢,养子女仍然有权要求分割遗产,并取得其应有的份额。 孝亲敬老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养育赋予了子女新的生命, 养育之恩大如天。因此,律师李凡呢,希望,即便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应当心怀感恩之心,给予关心照顾,尽到赡养之责。
周某、郑某婚后呢,一直未育,三十年前,二人决定收养周小某,送其读书直至大学毕业。二零二零年呢,二老以周小某的名义购买了一处房产, 谁知周小母沉迷游戏,既不工作也不出门,整天呢宅在家打游戏,并且呢,网贷购买游戏装备,二老提起偿还贷款后呢,多次劝借无果,周小母仍旧我行我素。 周某夫妇伤心欲绝,想解除和周小某的收养关系。那么,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但也并不是那么简单。民法点规定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 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社保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呢,社保关系确实可以解除,且有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两种方式。 如果是协议解除,在流程上呢,根据民法点的规定呢,双方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后,当时还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但是呢,需要注意的是,也有一些情况下呢,收养关系是不能解除的。 民法典规定呢,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还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这里呢,要强调的是,解除 重要关系后,赡养费或者抚养费的处理往往是较为棘手的问题。根据民法点规定的,养子女已经成年并能独立生活,而养父母却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要考虑老人的赡养费问题。 无论谁主动提出解除收养关系,都应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出发,责令养子女承担养父母的生活费用。 同时呢,如果成年养子女存在虐待、遗弃养父母的行为,还应当全额补偿养父母在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对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共同财产,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呢,养子女依法取得的应由其个人享有的财产,应允许养子女保留。 例如呢,养殖女因继承、接受、赠与等原因取得的财产,养殖女呢,合法劳动所得,在收养关系解除时呢,可以通过分家细产,明确养殖女应得的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份额。 此外呢,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呢,养父母一方死亡,其遗产未分割的,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呢,养子女仍然有权要求分割遗产,并取得其应有的份额。 孝亲敬老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养育赋予了子女新的生命, 养育之恩大如天。因此,律师李凡呢,希望,即便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应当心怀感恩之心,给予关心照顾,尽到赡养之责。
养子赴役,恩将仇报,法院判决解除收养一九八七年底,王先生、薛女士将当时刚满五个月的孩子王某丽抱回家中,收养后办理落户手续。 长大成家后,王某丽非但没有丝毫感恩之心,当其向二老索要钱物不能满足时,就大吵大闹,辱骂自己的养父母,还在争执后对养母薛女士动手殴打, 于是,王先生夫妻素质法院解除收养关系。本案中,王某立于一九八七年底由王先生、薛女士夫妻二人收养并抚养成人。 该收养关系是发生在收养法颁布之前,虽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但已形成适时收养,因此,双方之间形成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王某丽本应履 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但其确制法律规定于不顾与王先生、薛女士长期关系不和睦,且因所示与二人发生争执后殴打薛女士的行为,证明双方关系无和好可能。 根据民法点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王先生、薛女士以双方关系恶化为由,主张与王某丽解除收养关系,由所属村民委员会以及当庭陈属为证。为此,法庭依法判决准与王先生、薛女士与王某丽解除收养关系。 此外,虽然双方已经解除了收养关系,但由于养父母年事高等原因,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力支付抚养费。
张女士,假如有一个小孩被人收养了,亲生父母想要回孩子,小孩不愿意走,他们是不是带不走孩子?你是说朱一龙演的那部电影吧,因为小孩啊,和那对夫妻已经成立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在法律上,他们与血亲无义,与亲生父母的关系也成为了陌生人。 在收养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亲生父母是不能带走小孩的,莫三妹也没有权利把孩子擅自交给他妈。那怎么才能解除收养关系呢?一般是收养人,收养人双方协议解除,但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十九岁养女取走养父母的全部养老钱,并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可怜两位老人一片好心,却落得个人财两空。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养女为何如此没良心?这笔钱又是否能要回来? 家住湖南长沙的任先生已经六十多岁了,他和老伴省吃俭用多年,存下了一万五千元作为养老钱。 可是在近几天去存钱的时候,任先生却发现他和老伴的钱被人全部取走了,而取钱的男人他们甚至都不认识。如今卡里只剩下九块钱了。 任先生对此很是疑惑,他不知如何是好,于是便找到了调解员寻求帮助。可调解员对此事十分的疑问,如果取钱的人 任先生都不认识的话,他怎么知道密码的呢?另外,任先生的子女对此事知不知情呢? 一提起子女,任先生的头就低了下去,他表示自己不愿提及此事。一旁的老伴表现的也很悲伤,他眼圈红红的,指着墙上的照片说他们老两口有一个儿子,但四年前去世了。这件事一直以来都是一道疤, 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确实是超乎常人的,因此调解员也没有继续询问下去。 可是躺在床上的任女士却在看一个年轻女孩的照片,一旁的任先生也满脸慈祥的看着手机中的照片。调解员立刻察觉到这位女孩的身份肯定不一般,于是试探性的询问,这才得知,原来女孩是他们的养女。几年前,夫妻俩 痛失爱子后,感觉十分孤单,就有了领养孩子的想法。可是老两口已经六十多了,再养个几岁的小孩也力不从心,但是二三十岁的孩子已经独立了,不需要再领养。 在两人犯难的时候,亲戚提出了个好主意,那就是他家里一儿一女,女儿十六岁,可以过继给人先生当女儿。 对此,人先生有些顾虑,毕竟已经十几岁了,肯定对亲生父母很有感情。但在看到了女孩的照片后,瞬间被他可爱单纯的样子所吸引,所以就和老伴商量了此事。最后老两口都愿意领养女孩。 亲戚对此事也很愿意,他们说着亲上加亲,就把女儿过寄给了任先生,并把他的名字改成了任杰。当时女孩正在上学,一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就有一万六,但老两口 觉得,既然领养女孩不管多少钱都愿意掏,所以在钱上他们从未亏待过。养女。两年多的时间,任先生前前后后给养女了三万多块钱。谁知后来养女高中毕业后就不上学了,出去打工后也不再跟老两口联系,甚至逢年过节也不回来一次。 并且任先生表示,领养女孩的时候,他在农村生活,上学也一直是在老家,女孩来家里陪着他们。老两口的时间不过才二十二天。 付出和回报不对等的情况下,任先生就有了放弃抚养的想法,谁知女孩直接同意了。没几天,任先生就发现卡里的钱不见了。十九岁养女娶走养父母的养老钱,竟还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对于钱被人娶走这件事,任先生认为肯定和养女人 人杰有关,可是取款人的名字却是陈为君,这明显是一个男性的名字,于是调解员认为,要想知道男子是谁,肯定得询问人杰,毕竟除了任先生夫妻俩,银行卡的秘密只有他知道。 就这样,调解员拨通了人杰的电话,并向他询问这笔钱的事情。而女孩直接表示陈伟军是他的姑父,取钱的事他也不太清楚。 随后,调解员询问女孩现在的情况,可他却不愿意多说,只是表示自己在外打工。才问到具体的地点时,任杰也选择了逃避,他表示这是要保密的。 期间任先生也想跟任杰聊几句,可他在电话那头表现的很是敷衍。这些行为让调解员感受到,两人虽然名义上是父女关系,但似乎任杰对 对这位父亲的感情并不深,通话期间连父亲等尊敬的称呼都没有。而任先生也感受到了任杰的冷淡,他表示,夫妻俩虽然住的是高档小区,可自从儿子去世后,他们俩就省吃俭用,省下来的钱都给任杰花了,谁知他竟然不知感恩。 但如今说这些都是徒劳。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这笔钱到底在谁手里。既然任杰说取钱的男人是他的姑父,那任先生和他们是亲戚,肯定有这些人的联系方式。 所以,在多方打听后,调解员成功的打通了陈伟军的电话。在问到这一万多块钱时,陈伟军直接表示这笔钱就是人结的,他只是帮忙取走了。听到这话的人,先生不愿意了。这笔钱分明是老两口的养老金,怎么会 是任杰的呢?陈伟军则表示,他很清楚,这个卡一直以来都是任先生夫妻俩给任杰打生活费的,上面的一万多块钱也是给任杰用于日常开销,所以他取走这笔钱没问题。 说完之后,陈伟军便挂断了电话。此时的调解员有些疑惑,任先生说这笔钱是他们的养老金,怎么对方又说他是人杰的生活费呢? 这时的任先生表示,这个卡虽然是他的,可由于人杰一直在农村上学,他们见不着面,所以就把卡给了养女用,平时生活费就打到卡上。 而卡的密码也告诉了任杰。虽然当时担心钱会被取走,可夫妻俩觉得女儿应该不会这样做,所以就放下了戒心。为了证明这些钱是夫妻俩的,任先生还拿出了他这些年的存折上, 上面的存款记录清清楚楚的写着每笔存款金额。有了这些单子,确实证明了钱是任先生的。那么任杰不可能不知道,可他为何要取走这笔钱呢?是有什么着急用钱的地方吗? 在调解员有了这个疑问后,便向任先生了解具体的情况。既然任杰已经工作有收入了,他一下子取出来这么多钱,是捅了什么窟窿吗? 任先生表示,人杰拿这么多钱,就是为了还自己钱,也就是拿他的钱还他。这话把调解员弄晕了,人杰还钱怎么是还人先生的钱?他们不是已经解除收养关系了?如今在钱的问题上的纠纷是怎么一回事? 十九岁无耻养女,娶走养父母,全部养老钱不说,还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这时的任先生表示, 确实是解除了收养关系,但之前任杰花了他们夫妻俩三万多块钱,是需要偿还的,这件事当时还闹到了法庭上,还钱的事情也是法院判决的结果, 任杰虽然很不情愿,但他也必须执行。所以他就想出了把养父母的钱取出来,然后再走流程还给他们,这样就算执行了判决的流程。 这样一解释,调解员就明白怎么一回事了。任杰这样做实在是太过分了,他不感恩这几年养父母的付出就算了,如今竟然拿走了他们的钱。 但任杰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他已经和任先生夫妻俩没关系了,所以调解员认为他可能是年纪小,不懂事,但他的家人应该在旁劝说才对。于是,调解员联系了任杰的母亲,想问他对此事的态度, 谁知对方也是百般推脱,表示此事和他无关,并迅速挂断了电话。见到任杰的母亲是这个态度,任先生夫妻俩打算去一趟老家,和这些亲戚当面协商一下,否则大家一直回避问题,反而会伤了和气。 就这样,一行人来到了湖南安化县,这里是任杰的老家,也是他亲生父母的所在地。由于任先生和他们是远房亲戚,平时的联系并不多,但任先生和任杰的爷爷关系很好,爷爷是个善良的老人,也是看在他的情面上,任先生才没有报警处理此事。 很快,调解员就找到了任杰的母亲张苏英,他当时正在工厂里上班。对于女儿的事情,张苏英还是表现的很无所谓,甚至表示最开始他都不同意女儿过继过去。此话一出,立刻引 起了任先生的不满,他表示,当时亲戚是很高兴把女儿送过来的,他们收养任杰也是为了减轻亲戚家的经济负担。并且当时之所以张苏英同意,也是因为任先生说了可以百年之后把财产全部留给任杰。 对于任先生的这种说法,张苏英选择了忽略,他表示女儿取走的钱就是他的,说再多也没有用。 张苏英的这种态度令调解员有些气愤,毕竟任杰不懂事,做了错误的事情,他作为任杰的母亲,就应该教导女儿才对。 可不管调解员怎么说,张苏英的态度都没有任何转变。此时,任杰的爷爷来到了现场,他表示自己一开始就不同意此事,奈何任杰父母非得要把女儿过寄过去。爷爷很清楚,他们最开始的目的就是不单纯的, 因此进行了劝阻。他早就料到今日的事情会发生,可无奈人杰一家执意要这样做。他也很同情任先生的遭遇,觉得他们一家做的事情很对不起任先生。 听到爷爷这样讲,任先生的气消了很多。他表示最初亲戚们也是好意,谁知后来就闹成了这样。 任先生和妻子两人商量了一番,觉得既然任杰和他的父母都是这个态度,钱也已经被他们取走了,此事再闹下去肯定是两败俱伤。 最初本事想要亲上加亲,如今这样的局面已经是事与愿违了。所以任先生夫妻俩就打算就此作罢,就当这个钱免费给了任姐。既然任先生都这样说了,调解员也不打算再多说什么了,只是希望任先生夫妻俩可以好好生活,不要再沉浸在悲伤里。
解除收养关系之后,养父母能要回之前的抚养费和讨要今后的养老费吗?我们通过长青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说说这事。 王老汉一九八五年收养了刚出生不久的小王,虽然不是亲儿子,但老王对小王是尽到了养父的责任,直到小王长大成人,结婚生子,双方关系都挺好的。 时间来到了二零二一年,村里旧村改造,因为拆迁的事,两人开始出现了隔阂,好几次都惊动了幺幺零。看着自己辛苦养大的孩子竟然为了钱跟自己翻脸,老王气的急火攻心住了院。 出院后,他经过反复的考虑,做出了一个决定,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和小王的收养关系。这是老王第一次起诉解除收养关系,这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予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但是判决生效之后, 两人的关系啊并没有好转,依然没有来往。过了六个月,老王第二次起诉到法院,继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原被告双方因房屋安置归属问题发生争执,并多次报警后,原告生气着急, 在被告多次辱骂打杂的情况下生病住院,小王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老王是铁了心一定要解除收养关系。那么他们这种情况,法律怎么认定?老王要讨回抚养费并讨要今后生活费的想法能实现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呢,王某的行为并不构成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条件,但是法官认为,王某毕竟是受养父收养了这么多年,应当报答一对的养育之恩。我国的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之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 年子女,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有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所以啊,法院最后判决两人解除收养关系。 小王不需要返还抚养费,但是需要给养父母赡养费五万元。虽然说王某的情况可能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要返还抚养费或者支付赡养费的条件,但是根据咱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 和谐需要尊老爱老的情况,我们感觉王某既然接受了养父的养育之恩,在双方解除关系时也一定要有回报之情。所以说我们法院做出了这样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