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低老人生活津貼申請資格?
1.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2.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3.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身障生活津貼)或津貼(國民年金老人基本保證金、老農生活津貼)等。
二、發給中低老人生活津貼資格?
1.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年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
2.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利息、投資及有價證券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不超過一定數額。
3.全家人口所有不動產(土地、房屋)公告現值不超新台幣750萬元。
4.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
三、發給中低老人生活津貼標準?
1.全家人口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且全家人口不動產未超過新台幣750萬元,每月發給新台幣7,759元。
2.全家人口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以上,未達2.5倍,且全家人口不動產未超過新台幣750萬元,每月發給新台幣3,879元。
3.領有院外就養金之榮民如有符合前二項規定,僅保留中低老人收入資格,不發給津貼。
四、何謂全家人口(應計算人口)?
1.配偶。
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