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麗美
」 慈幼之家 烏龍 黃麗美 慈幼 育幼院【官毀避風港5】公文2個字搞殘育幼院 屏縣府示善意准了
本刊報導,位於屏東的育幼院慈幼之家去年變賣土地以建新院區,但建院過程一波三折,最後甚至因屏東縣政府的一紙公文用字,讓慈幼陷入遭求償380萬元的窘境,在輿論壓力下,屏東縣政府今最新回應「本府同意追認」。2009年「八八風災」造成高屏兩地不少家庭流離失所,慈幼之家創辦人黃麗美當時跑到高樹鄉收容一些災後失親的孩子。由於承租的原址鐵皮平房,採光及通風不佳,為了讓院童擁有更舒適的居住環境和學習空間,黃麗美獲得衛福部核准全國募款,闢建新院區。屏東縣政府對於慈幼處分土地一事,在公文中表示「已悉」,導致慈幼認為屏東縣政府已經「同意」,並取得法院核發印鑑證明;不過,屏東縣政府卻稱「已悉」並不等於「同意」,慈幼因此遭買家求償380萬違約金。本刊報導後,屏東縣府向慈幼回文表示:「評估尚無違反公益目的之虞,避免貴家因違約造成不必要之損失,無法將善心人士捐款用於兒少權益之維護,本府同意追認旨揭3筆不動產之處分。」不過公文內也提到,是因為慈幼之家違反《財團法人法》在先,未取得縣府許可就先進行不動產處分,對此,慈幼表示處分土地一事皆合法向上核備,為避免傷害買賣權益,將再以公文向縣府說明。
【官毀避風港1】清晨攻堅「抓」院童 烏龍調查封育幼院
位於屏東縣高樹鄉的「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慈幼之家」(慈幼),輔導「非行少年」成績斐然,如今卻因一起烏龍裁處,被屏東縣政府勒令停收個案。去年八月二十日清晨六點多,屏東縣政府社會處一行人出現在慈幼門外,展開拂曉突擊稽查,硬生生地將睡眼惺忪的三名院生全數帶走,當院方人員追問緣由時,帶隊的社會處婦幼科吳姓科長只淡然地表示「查明後會告知」。面對縣府人員突如其來的舉措,慈幼內部的震撼,彷彿回到白色恐怖年代。當晚八點多,四名社會局人員又返回慈幼,要求索取帳冊和伙食菜單等文件,不過,由於現場只有一位社工員,依權責無法提供完整文件,就在該社工員透過電話向黃麗美說明時,四名不具搜索權的縣府員工,在沒有警察陪同下,竟擅自入內翻閱文件。本刊調查,這一切與去年中的一封匿名檢舉信有關,內容指控慈幼前院長黃麗美,讓五名未成年院生飲酒,且又發生未帶病童就醫和院童就寢太晚等不當情事,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慈幼前院長黃麗美手指監視器,還原縣府「拂曉突擊」的畫面。(圖/鄭清元攝)離譜的是,屏東縣政府大費周章進行三個月調查,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停收個案的斷然處分,但裁處書出現嚴重錯誤。文中明確指稱有五個院生承認在烤肉的的場合喝酒,但其中一位H姓院生,在案發當時(二○一八年二月)根本還沒轉介到慈幼。前院長指出:「每個孩子入住安置機構都有公文及安置原因,慈幼有二名H姓院生,分別於二○一八年四月以後才到院安置,調查引用錯誤的證據作出荒謬的裁處,應該要還慈幼一個公道。」面對種種爭議,屏東縣社會處長劉美淑表示,社會處為緊急安置兒少個案,一定會出示公文書,行政稽查沒有白晝或夜間的差別。然而,當記者追問社會處白天已經帶離院童,夜間索取菜單和帳冊也算「緊急安置」、「有急迫性」嗎?劉美淑則聲稱,為了延續白天的相關資料搜集,並無不可,一切都在依法執行的範圍內。有關裁處書出現「烏龍院生」一事,社會處坦承資料錯誤,將撤銷部分錯誤行政裁罰。多名矯正機關頭痛的少年送到慈幼之家育幼院後,相繼考上國立大學,輔導成效斐然。(圖/讀者提供)
【官毀避風港2】檢舉信有她連署 女院生:我根本沒說過那些話
由鐵皮搭建而成的慈幼約三十坪大,位於屏東縣北部的高樹鄉舊寮村的慈幼之家,原本是協助南部多處少年法庭「非行少年」的安置輔導機構,也是附近村里高風險家庭個案的棲身之所,如今因一紙匿名檢舉信,慈幼遭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勒令停收個案一年處分。本刊調查,這一切與去年中的一封匿名檢舉信有關,內容指控慈幼前院長黃麗美,讓五名未成年院生飲酒,且又發生未帶病童就醫和院童就寢太晚等不當情事,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本刊記者循線找到檢舉信內提到飲酒場合中的二名女院生「小美」與「小芬」(均為化名)查證,試著還原當天的稽查情景。「我因為上大學,縣府突擊稽查當天外宿,並不在慈幼,事後我用微信問被帶走的朋友(院生),她說檢舉信內容提到院長讓我們喝酒、逼我們學才藝,還利用我們表演來募款,但信中院生的連署,其實都不是本人簽的,而且字超醜。」小美一開口就質疑檢舉信的真實性。小芬則說:「我的名字也在檢舉信上,但我根本沒有說那些話,底下的簽名當然也不是我簽的,大人怎麼可以這樣栽贓我。」離譜的是,屏東縣政府大費周章進行三個月調查,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停收個案的斷然處分,但裁處書竟也出現嚴重錯誤。文中明確指稱有五個院生承認在烤肉的的場合喝酒,但其中一位H姓院生,在案發當時(二○一八年二月)根本還沒轉介到慈幼。前院長指出:「每個孩子入住安置機構都有公文及安置原因,慈幼有二名H姓院生,分別於二○一八年四月以後才到院安置,調查引用錯誤的證據作出荒謬的裁處,應該要還慈幼一個公道。」對此,屏東縣社會處長劉美淑表示,有關裁處書出現「烏龍院生」一事,社會處坦承資料錯誤,將撤銷部分錯誤行政裁罰;至於檢舉信署名遭院生踢爆並非親簽,則交由法院調查。
【官毀避風港3】2個字搞殘育幼院 賣地破局害賠380萬
二○○九年「八八風災」造成高屏兩地不少家庭流離失所,慈幼之家創辦人黃麗美當時跑到高樹鄉收容一些災後失親的孩子。由於承租的原址鐵皮平房,採光及通風不佳,為了讓院童擁有更舒適的居住環境和學習空間,黃麗美獲得衛福部核准全國募款,闢建新院區。然而,新建院區一波三折,最後甚至因縣府的一紙公文用字,讓慈幼陷入遭求償380萬元的窘境。「慈幼從二○一三年開始募款,經過五年終於籌到建院款項,不過因為後續工程超出預算,所以不得已得處分一筆位於台南市安南區的土地支應,卻因屏東縣政府公文『解釋』反覆,現在面臨被買方求償違約金三百八十萬元,怎麼跟社會人士交待。」黃麗美表示。原來,屏東縣政府對於慈幼處分土地一事,在公文中表示「已悉」,導致慈幼認為屏東縣政府已經「同意」,並取得法院核發印鑑證明;不過,屏東縣政府卻稱「已悉」並不等於「同意」。慈幼董事周明湧不解地指出,「慈幼開了六次董事會討論處分土地,我們的『認知』是屏東縣政府已經同意,沒料到縣府說變就變!」對此,長期關懷慈幼的屏東縣議員王景山也看不下去,他認為法院會核發印鑑證明,就是認定屏東縣政府同意處分不動產,「我曾親自詢問社會處,也獲得『已悉』不代表『同意』的答案,社會處當時說內部會再討論看看,但至今沒有任何下文,公務員應該明確教導百姓該怎麼做,而非舞文弄墨刁難蒼生!」律師梁繼澤則表示,在處分不動產要件上,慈幼顯然已符合財團法人應有的流程,屏東縣政府「已悉」的公文雖用語含糊,但財團法人既然能取得法院印鑑證明,代表法院也認為主管機關(屏東縣政府)核准,才會核發印鑑證明。「屏東縣政府卻無視法院的判斷,藉著文義刁難慈幼,如有造成權益受損,慈幼可以主張國賠救濟權利。」對此,屏東縣社會處長劉美淑表示,有關縣府公文「已悉」的解釋,社會處將與行政處法制科研議後,盡快正式回文。為了興建新房舍,慈幼發起募款,還將捐贈人士名字堆砌成一道愛心牆。(圖/讀者提供)
【官毀避風港4】慈幼之家蒙冤 村民:院長得罪民代
近十年來,屏東慈幼之家協助多名矯正機關頭痛的少年考上國立大學,因此頗受士林、嘉義和台南等地方法院法官、庭長推崇,也獲得上千名人士捐款力助,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幾乎年年到訪。如今慈幼卻面臨三百八十萬元違約求償金,甚至因為縣府的烏龍調查導致「封院」,引起許多社福界一片譁然,地方人士向本刊透露,慈幼屢遭針對恐因院長活動邀約的疏失,無意間得罪民代才招致衰事不斷。長期關懷慈幼的一名不願具名志工表示,慈幼對孩子的教育有目共睹,許多孩子成年後都還會回來探訪,面對慈幼近期遭遇一連串的風波,他指出,院長恐因活動邀約的問題得罪地方民代,慈幼才屢遭針對,甚至蒙受不白之冤。目前支持慈幼的各界人士組成自救會,決心向屏東縣政府討回公道。針對種種爭議,屏東縣社會處長劉美淑表示,有關裁處書出現「烏龍院生」一事,社會處坦承資料錯誤,將撤銷部分錯誤行政裁罰;針對檢舉信署名遭院生踢爆並非親簽,則交由給法院調查;對於縣府公文「已悉」的解釋,社會處將與行政處法制科研議後,盡快正式回文。慈幼輔導行為偏差的青少年有成,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等善心人士連年到院探視。(圖/翻攝慈幼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