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 國中生 新北市 法院 割頸案 性侵大同9月獲利大爆發 處分芙蓉大樓131億已入帳
大同(2371)今天公布2024年首筆資產活化案芙蓉大樓約131億處分利益,已順利於9月完成入帳,此為大同近年活化資產的指標性大案,隨著交易完成,將為第三季挹注可觀的獲利。除芙蓉大樓外,大同日前公告的北市大安復興南路資產活化案也如火如荼進行中,買方包括上市建商達麗、海悅國際及彥文資產管理顧問公司,交易總金額約95.88億元,公司將力拚2024年底前完成交易,全年獲利可期,對於眾多股東期盼的加倍股利也將在明年實現。芙蓉大樓位處台北市仁愛路的精華區地段,擁有稀有廣闊地基與完整地塊,總土地面積約860坪,建物面積約6401坪 ,買方包括璞永建設、璞慧建設、璞慶開發企業、海悅國際開發、敦富開發建設、鈜富開發、濟盟建設、台灣樂菲與菁霖公司等共9家。至於大同為符合公司治理最高準則,先行公告移民署「陸客來台線上申請平台及入出國通關查驗系統委外建置案」及「外網安全節能終端設備購案」違反採購案函文。本公司強調,該兩採購案距今已逾14年之久,屬於前經營團隊時期之情事,不影響公司營運及參與標案之權利,後續將依函文內容進行法律程序,以維護權益。大同表示,本公司並未遭起訴或判決,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將以異議、向公共工程委員會提起申訴,或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捍衛公司權益,再者,該案為民國98、99年標案,均履約完成且順利結案,機關無遭受任何損失,本公司將主張移民署處分違反比例原則,並循過往成功案例進行申訴,有信心在最終獲得撤銷、還給公司公道,維護公司權益。董事長王光祥入主大同集團後,致力於改善及加強公司營運,尤其海外市場布局已見成果、搶攻日本電力能源商機,旗下水力發電機組、電力變壓器均交貨給指標大企業,顯見公司產品製造技術獲得高度肯定,海外營收比重逐步墊高。此外,北市黃金地段復興南路不動產與芙蓉大樓交易總金額高達227億元,拚年底全數認列利益,大同無論是在組織架構、業務發展、財務結構都有顯著改善,未來營運將持續穩定成長。
航前董座張綱維涉掏空36億!法官重判14年 判刑7大犯罪事實曝光
前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被指控掏空公司資產近36億餘元,台北地檢署2020年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張綱維等人,他被羈押歷經350天才交保。經過4年審理,台北地方法院30日一審判決出爐,張綱維被判14年有期徒刑,法官認為,張綱維先以詐欺手法欺騙法院誤認遠航擺脫債務、重建更生,再以不實借款契約侵占遠航資金,又涉逃漏稅、擅自將遠航停航,漠視民眾權益、嚴重破壞經濟秩序。張綱維被控掏空遠航資產,重判14年有期徒刑。(圖/黃耀徵攝)據了解,張綱維在2020年4月遭羈押,歷經長達350天,他在2021年3月以1億元交保,離開台北看守所後,張綱維表示出來之後第一件事情,就是回去探望肺腺癌第四期的母親。整起案件歷經漫長審理,30日判決出爐,張綱維不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沒收32億餘元的不法所得,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張綱維為遠航及樺福集團實際負責人,先向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及重整監督人佯稱有資金挹注遠航,不用負擔任何利息或資金成本,實際卻是用月息2%到4%之民間借款出資遠航,又將借款本金、利息轉嫁遠航承擔,且一方面讓樺壹公司貸款出資遠航,一方面又讓遠航償還樺壹公司的貸款,形同樺壹公司憑空取得遠航股權,使遠航財務惡化。遠航2019年12月無預警停飛,被民航局罰鍰、廢照與註銷航權。(圖/鄭清元攝)另外,遠航向樺壹公司租用飛機,依約遠航支付給樺壹公司的租金可扣除維修費用,但張綱維等人卻將之認列為遠航的維修收入,明知樺福公司出售土地給禾豐泰公司,遠航並無仲介,卻讓遠航認列佣金收入,以此虛增遠航收入,張綱維虛增樺福公司佣金支出,藉此逃漏樺福公司應繳之稅捐。張綱維明知「安泰-樺壹貸款案」、「安泰-銘漢貸款案」中,安泰的授信條件為由遠航承擔債務,卻在重整聯席會上隱匿該授信條件,讓法院及重整監督人以為遠航只需要負擔不超過年利率2.5%的利息。他另又以「轉調樺壹款」名義,將遠航資金移轉到樺壹公司保管,並挪用該筆資金,達成侵占。誇張的是,張綱維為避免侵占犯行曝光,不實製作「借款契約」作為會計憑證,同時又拿遠航的資金挹注樺福集團,金額超過樺福、樺壹公司為遠航借款的金額,又讓遠航背債,行掏空遠航之實。當民航局要求遠航解決資金貸和關係人款未回收問題,張綱維卻讓遠航向樺福公司購買小坪頂房地,藉此打消29億餘元應收關係人款,遠航當時已有可運用資金不足問題,影響其經營存續,張綱維此舉讓遠航財務更加嚴重惡化。他還同時代表樺富公司買地,一方面為讓樺富公司少繳稅,偽造金額不實之買賣契約,墊高購地費用,另一方面又把樺富公司購得之土地登記在自己名下,侵占樺富公司資產。接著,遠航向民航局表示暫停航線,並向員工表示停止一切飛航營運,同時在官網上公告,自2019年12月13日起停航,還在監控會議中,向民航局表示遠航只飛到同年月12日,未依規定即擅自停航。法官認為張綱維以投資人身份參與遠航重整,卻以不法手段詐得遠航重整完成之龐大利益,當取得重獲新生之遠航經營權後,貪圖私利,又將遠航資產充作私人金庫,還將手中不易變現的不動產轉讓遠航以抵償其掏空款項,嚴重違背公司治理原則,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張綱維同時未體認飛航大眾運輸特許事業負責人之社會責任,無預警宣布停航,致使社會大眾、員工、上百名滯留在外旅客嚴重恐慌,出面後且聲稱是「員工誤判情勢擅發停業通知」,將攸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飛航事業經營視為兒戲,漠視消費者權益,嚴重侵害特許經營權之公共利益,不宜薄懲。法官考量張綱維處核心要角地位,犯罪參與最深,掌握全部犯罪所得,又矢口否認犯行,應處較重之刑。至於副董事長鄭晴文等人配合製作不實會計憑證及財務報表,使張綱維得掏空遠航,所為亦應非難。法官認為鄭晴文等人為聽命行事,也未從中獲取犯罪所得,雖矢口否認犯行,但偵查階段積極供述與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實,並配合查找相關帳冊等資料,使偵查機關得順利追查,因此得量處較輕之刑。另同案被起訴的時任合作金庫董事長廖燦昌、副總經理黃伯川與協理陳世卿,均獲判無罪,可上訴。廖燦昌等人本案被控施壓當時合庫部屬,違反授信規定核准超額貸款給遠航,涉犯《銀行法》等罪嫌。法官審理認為合庫沒高估遠航擔保品價值,遠航當時的聯徵資料也看不出異常,且因遠航剛完成重整,合庫進行1個多月徵信作業才通過,並收取較高利息。法官認為本案合庫承辦人所稱「有壓力」,是因需估價擔保品眾多、作業時間過於緊迫加上遠航所提資料不齊全,並非來自廖燦昌等人施壓,據此判廖、黃伯川與陳世卿及另4名合庫職員與承辦人均無罪。
新北割喉案乾哥、乾妹遭批「判太輕」 法院:兩人已能覺察過錯及反省
新北某國中2023年12月驚傳割喉案,楊姓男同學因與林姓女同學起口角,慘遭林女教唆「乾哥」郭姓同學持彈簧刀狂砍數刀身亡。如今判決出爐,新北地院少年法庭依殺人罪判處郭男9年、林女8年徒刑,可上訴。受害者家屬直呼「未免太輕」,判決理由也曝光。回顧本案,林姓女學生前往友人班級找人,並在走廊聊天交談,林女因大力甩門被楊姓學生制止,兩人爆發口角,林女便找來「乾哥」郭男嗆聲出氣,甚至拿出彈簧刀上前攻擊,導致楊姓學生傷重倒地,送往亞東醫院後裝上葉克膜,經34小時搶救仍宣告不治。判決出爐後引發社會討論,受害者家屬楊爸爸也直呼判得太輕、少事法過度保護犯人。判決摘要提到,被告二人於行為時均已14歲以上未滿18歲,有刑法第18條第2項減輕其刑之適用。法官提到,被告二人因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的偏差觀念,在本不應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為本案犯行,嚴重危害校園安全,造成被害人生命消逝,其雙親痛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之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法官考量被告二人之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之動機、目的、參與之身分(動手、主事者)及程度、下手方式等一切情狀,指出被告二人於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之過錯及不當言行」,然仍須時間予以學習及調整。另衡以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內相關實務類似案例之量刑參考,認有必要藉由較長期以機構矯正處遇的方式,加強、調整被告二人的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及導正其偏差觀念與行為。
新北割頸案判決出爐 葉元之嘆:殺一個人只需關三年
新北市某國中去年底發生震驚全國的割頸案,新北地院30日宣判,行凶的郭姓少年與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分別判刑9年及8年,讓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國民黨立委葉元之30日表示,少年犯服刑三分之一就可假釋,殺害一條人命只需關三年,這樣的刑罰根本沒有嚇阻作用,呼籲教育部在國中增設校安人員,以保護學校師生。葉元之指出,目前社會上詐騙橫行,詐騙集團與幫派結合,到校園吸收學生擔任車手,造成有幫派背景的學生人數增加。刑期過輕的判決,反而可能讓他們覺得殺人不需付出嚴重代價,助長他們為向幫派老大示好,更加逞兇鬥狠。這種現象不僅使校園環境面臨更大的威脅,也讓學生與家長們的安全感逐漸喪失。葉元之表示,一般老師面對幫派少年,通常「無法管」也「不敢管」,上會期他多次提案在國中增設受過訓練的「校安人員」,確保校園安全,這是許多國中老師的心聲,但教育部政策牛步,僅回應已在國中增設「學務組副組長」,但學務組副組長也是一般的文職老師,還是無法面對幫派少年,現在很多學校的學務組長都是代理老師,就是許多正式老師不願接這個「困難」的工作。葉元之呼籲,「校園安全至為重要」,教育部應該勇於承擔責任,正視校園安全問題,提出更具體、更積極的對策來保障學生安全,唯有提供足夠的校安人員、加強對校園暴力的預防與處理,才能真正讓家長與學生對校園環境感到安心,讓校園成為學習知識和成長的安全場所。
國中生割頸一審輕判 受害者父怒轟「法律已成加害者保護傘」
去年12月25日中午,新北國中發生割頸殺人事件,導致楊姓少年身故,行兇的郭姓少年與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今年3月被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移送檢方偵辦。新北地檢署今年5月將2名未成年嫌犯依殺人罪起訴。新北地院今天宣判,郭嫌被判9年,林女被判8年,全案仍可上訴。楊姓少年父親透過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發聲。他表示,「關於此次的判決,我覺得我們的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少事法對他們太過於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楊父認為少事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為什麼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他表示,「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就我認為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著!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為輕判的理由,我完全無法接受!」國教盟在新北割頸案一審宣判的今日,號召關心此重大議題的家長與民眾,聲援新北割頸案受害人楊姓少年父親,呼籲司法院針對新北割頸殺人案應公開檢討報告,並保障被害家屬的參與權與知情權(楊姓少年家屬至今無法行使基本的詰問與閱卷權)。2019年修訂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原旨在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希望以更人道的方式處理少年犯罪。然而,這次修法忽略了台灣實際的司法需求,將原本司法嚴密把關的系統轉向行政輔導為主,導致執行中出現了許多漏洞,案件處理效率和效果也很不理想。修法後的具體問題,包括:1.定義模糊與執行困難:修法將「虞犯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並將虞犯事由從七項縮減至三項。許多因幫派或不良組織利用而犯罪的少年,未能被有效納入輔導範疇,成為制度的漏網之魚。2.行政輔導效果不彰:修法後,曝險少年優先由行政機構進行輔導,但由於輔導員多來自社工背景,且資源匱乏、流動率高,輔導成效有限。3.司法系統角色弱化:修法後,少年法院的角色逐漸被弱化,僅在輔導無效或由警察、少年輔導委員會移送案件時才介入,這使得重大刑事案件中的調查和證據收集出現漏洞,無法有效防範嚴重犯罪。4.與國際定義不一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於少年司法中的兒童權利之第10號一般性建議,如流浪、逃學的街頭兒童等「身份犯」不應當作為罪犯處理,但台灣仍將這些非刑事行為視為輔導對象。國教盟在追蹤新北割喉案的過程中,發現除了修法後的制度性缺失,更發現結構性問題導致的漏接:1.教育體系無法掌握犯罪少年背景:如郭姓少年是否有幫派背景,是否曾涉及槍械、暴力等關鍵資訊都集中在司法系統中,教育體系無法進行有效的預防和輔導。2.司法院未公開檢討報告:至今,司法院針對此案的調查和應對措施未曾公開,導致家屬無法知悉案件的詳細情況,也無法行使基本的知情權與詰問權。3.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存在漏洞:案件進入刑事程序前,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往往未能全面評估少年的犯罪風險,特別是當涉及幫派或暴力事件時,調查深度和資源不足,導致法官無法做出精確的判決。國教盟也提出十大訴求如下(詳見陳情書):一、調保官審前調查程序與專業性需完善二、少保官保護管束的作為需有明確規範三、過渡性教育措施需加速推行並強化執行成效四、跨部會資料共享機制應完善建立五、修正少事法,分離少年調查官與保護官的職責六、修正少事法第3條,擴大曝險少年定義七、建立少年再犯與致命風險評估機制八、強化被害人權益與閱卷權的保障九、強化425平台的召開頻率與實效性(少事法第42條第五款)十、少年之犯罪記錄需在十年後沒再犯才塗銷不可三年內
不爽讓道對警消動手還持辣椒水攻擊 三重2男遭逮判決結果出爐
新北市三重區110年10月7日發生傷害案,當時警消獲報環河南路臺北橋上橋處有交通事故前往處理,趕抵時請23歲蔡男讓道,怎料他卻情緒失控夥同23歲陳男對現場警消出手並持辣椒水攻擊,被依依妨害公務罪、傷害罪逮捕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判決結果也隨之出爐。還原事件經過,蔡男不滿被救護人員要求讓道,竟與同夥陳男朝警消出手攻擊,甚至持辣椒水噴灑,造成救護人員葉員受有臉部開放性傷口、臉、頭皮及頸部挫傷、臉部損傷、頭部挫傷及臉部損傷等傷害;警員洪員受有頭部鈍傷、鼻子挫傷及刺激性皮膚炎等傷害;警員賴員受有左手第三掌骨閉鎖性骨折、右肘挫傷、左肘及右手擦傷及刺激性接觸性皮膚炎等傷害。警方立刻呼叫支援警力,將2嫌依妨害公務罪、傷害罪以現行犯逮捕,訊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而經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後,判處蔡男、陳男共同犯傷害罪有期徒刑4個月,得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割頸案國中乾兄妹獲輕判!楊爸斥乾哥鬼扯「刀自己飛進來」 怒喊一定上訴
新北市某國中郭姓少年,2023年底幫同校「乾妹妹」林姓少女出頭,持彈簧刀攻擊楊姓男同學,造成對方頸部受傷、大量失血日離世,全國震驚。新北地院少年法庭30日審理後,判處郭姓少年9年、林姓少女8年徒刑。對此,楊姓少年父親一度哽咽落淚「真的判太輕了」,直呼難道一條人命比貪污還要不值錢嗎?更批「司法都壞掉了」,揚言會繼續上訴。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楊爸爸30日在一審判決出爐後與新北市議員石一佑視訊通話,提到判決結果,直呼「很好笑的台灣法律耶!」質疑郭生開庭時一直說他只是要刺大腿,「但我兒子身高175公分,他才差不多160而已,刺大腿會刀刀斃命嗎?」。說到激動處,楊爸爸甚至一度哽咽落淚,「真的判太輕了,一條人命比貪污還要不值錢嗎?不知道法官在做什麼,司法都壞掉了,我受不了,哪有人這樣判的,我兒子的公平都不知道要去哪裡找!」他強調,已經跟律師討論了,對於這樣的判決無法接受,一定會上訴,「這種判決誰能接受?我兒子這麼優秀,這樣子誰接受得了?」。對於林姓少女,楊爸爸也痛斥,林女出庭時一直說有去阻止,「但是一開始旁邊有同學阻止她們兩個時,林女還叫旁邊的人『不要多管閒事』,這是對的嗎?最後我兒子已經躺在那邊,她才說有去阻止,阻止個屁!」此外,郭生開庭時還企圖撇責,狡辯稱「人不是我殺的,刀子也不是我的,(刀子)不知道怎麼飛進來的」;楊爸爸痛斥,事實上案發當天郭生吃早餐時,就有亮出這把彈簧刀,中午案發前的一個下課時間,郭生去找同儕時,也有亮刀,「然後他說他不知道自己有帶刀?刀是自己飛進來?那之前兩度亮刀呢?也是直接飛進來嗎?」。石一佑則表示,有和楊爸爸討論過,「可以的話當然是希望(郭少、林女)判死刑,但我們也清楚,有少事法在(死刑)根本不可能,但起碼也不要判這麼少,判個8、9年,關沒幾年就可以假釋,出來以後換個名字就大尾了!」。另外,郭生的父親稍早表示,「覺得兒子已經有後悔了,司法該怎麼判就怎麼判」;而楊爸爸則回應,「(郭生、林女)在法庭上一直不肯承認,你認為他們有悔過嗎?更何況我們的法律是這樣的嗎?殺了人有悔過,就能輕判嗎?這已經本末倒置了吧,當時他們都沒有給我兒子任何機會耶,然後殺了人,只要輕輕地說『我有悔過了』,這樣子就可以了嗎?」。
新北國中生割頸案一審挨轟輕判…法院曝原因「2人已漸反省過錯」 教育局回應了
新北市土城區一所國中去年12月發生楊姓國中生遭郭姓同學割頸身亡,今(30日)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殺人罪判持刀行兇的15歲郭姓乾哥9年徒刑、惹起事端的15歲林姓乾妹8年徒刑,被外界認為判太輕。對此,新北教育局表示於校園發生重大安全事件深感遺憾及心痛,但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判決理由提到,本案「乾哥乾妹」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在本不應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犯下本案,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造成被害人寶貴生命消逝,被害人雙親痛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的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但考量「乾哥乾妹」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與下手程度、方式等情狀,不僅符合《刑法》第18條第2項「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的減刑事由,且2人被收容、羈押於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之過錯及不當言行。法官認為「乾哥乾妹」仍需時間學習及調整,參考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內相關實務類似案例的量刑,有必要藉由較長期的機構矯正處遇方式,以加強、調整被告2人的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及導正被告2人的偏差觀念與行為,本案可上訴高院二審。針對判決結果,新北教育局表示,對於校園發生重大安全事件深感遺憾及心痛,事發後市府跨局處全力協助家長所需法律諮詢、醫療、社工等需求,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尊重法院判決結果。新北教育局表示,針對校園暴力與意外防制,已強化辦理各級學校預防及演練工作,全面提升教職員生的風險意識,加強學校及學生的安全教育,並依據教育部新訂「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執行校園安全檢查機制。為避免高關懷少年再觸法,新北成立「高關懷青少年通報中心」,邀集學校、教育、警察、社會、衛生、民政、經發、原民局及地方法院等單位,建置高關懷青少年輔導網絡,並整合資源輔導觸法少年。新北教育局強調,校園暴力零容忍,將持續向中央反映第一線教育人員與家長團體的訴求,呼籲檢視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如何在提供觸法少年改過機會的前提下,施行中介教育,兼顧所有學生的安全與人權,以及加強犯罪組織吸收未成年及教唆未成年犯罪的查緝與刑責、提高教師輔導管教權、國高中普設專職學務人力並評估提升學務人員待遇。
老公約砲被逮求償小三!妻子飽受壓力輕生 丈母娘獲賠30萬
台南市一名女性阿涵與丈夫小宇(化名)婚後育有一女,結婚2年半時,小宇背著妻子上網約砲,與張女發生婚外情。阿涵提告張女妨害家庭,但在打官司的過程中,阿涵飽受精神折磨輕生,小宇將侵權賠償債權讓給阿涵母親,台南地院判處張女需賠償30萬元。判決書指出,小宇在婚後2年半,上網用交友軟體認識張女,兩人發生性行為;之後兩人二度前往汽車旅館時,被阿涵及其母親攔車抓包,提告求償50萬元。阿涵母親表示,女兒在打官司的過程中,精神飽受折磨、心裡不堪負荷,輕生死亡。女婿小宇與孫子的繼承債權已轉讓給阿涵母親,她繼續向張女求償50萬元。張女在法庭上坦承,自己玩交友軟體是為了約砲,但她不知小宇有家庭,且辯稱兩人未發生性行為,是無預警被帶進汽車旅館,為確保自身安全敷衍陪同小宇進入,以腹痛為由躲在廁所,最後被小宇慌忙指示離開。經調查,小宇曾寫下兩份自白書,坦承在婚姻裡出軌,根據小宇與張女的煽情對話,證實兩人發生過2次性行為,因此張女說詞不被法官採信。因小宇與孩子在阿涵過世後,將侵權賠償債權讓給阿涵母親,台南地院判處張女需賠阿涵母親30萬元,全案定讞。
新北割喉案「乾哥、乾妹」判決出爐 死者父控訴:司法向加害者一方傾斜
新北某國中2023年12月底發生學生割喉案,被害楊姓男學生與林姓女學生起口角衝突,慘遭郭姓「乾哥」持彈簧刀攻擊身亡。新北地院少年法庭30日依殺人罪判決「乾哥」9年、「乾妹」8年徒刑,可上訴。對此,楊爸爸也發聲明控訴「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檢方調查,林姓女學生為了拍攝抖音影片前往友人班級找人,並在走廊聊天交談,林女因大力甩門被楊姓學生制止,兩人爆發口角,林女便找來「乾哥」郭男嗆聲出氣,甚至拿出彈簧刀上前攻擊,導致楊姓學生傷重倒地,送醫後裝上葉克膜,經34小時搶救仍宣告不治。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後,判處乾哥郭男9年、乾妹林女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判決出爐後受害者家屬楊爸爸也發聲明痛批少事法過於寬容,殺人者僅判處8、9年徒刑「未免太輕」,質問難道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兩人兇殘至極、不知悔改,因少事法保護而有機會重返社會,自己的孩子卻永遠都沒有機會。楊爸爸提到,少事法「生了太大的病」,不僅不判處死刑,還可縮短刑期,「如此漠視生命,不僅不尊重人民生命權,更是給受害家庭二次傷害」,他痛批法律已死,成了加害者的保護傘,質問兩個兇手犯的錯,為何該由自己乖巧懂事的孩子承擔,「難道我們是弱勢家庭,命就可隨便擺弄嗎?」
快訊/新北國中割喉案 「乾哥、乾妹」一審判決出爐
新北某國中2023年12月底發生學生割喉案,被害楊姓男學生與林姓女學生起口角衝突,慘遭郭姓「乾哥」持彈簧刀攻擊身亡。新北地檢署5月依殺人罪嫌將郭男、林女兩人起訴,新北地院少年法庭30日判決「乾哥」9年、「乾妹」8年徒刑,可上訴。
初審被判無罪遭抗告 5台男柬埔寨販毒二審結果「改判5年」
柬埔寨緝毒局與美國緝毒局曾攜手合作,於2023年8月破獲大規模K他命走私案,其中逮捕7名台灣籍男子,查獲789公斤K他命。後續其中2人在4月一審階段被判20年有期徒刑,其餘人等皆判處無罪。後續柬埔寨中等法院總檢察長提出抗告,而在6月底時,其餘5人因涉及其他毒品案件,最後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根據《柬中時報》報導指出,在柬埔寨緝毒警於2023年8月1日逮捕這7名台灣籍男子後,2024年4月1日,金邊初級法院對其中32歲安姓、25歲段姓2名男子判處20年有期徒刑,而另外5名台灣男子則被判無罪。而一審結束後,因為柬埔寨中等法院總檢察長提出抗告,案件因此被移送至中等法院重新調查和審理。而重新審理的過程中,法院發現那5名原本被判無罪的台灣男子,實際上有涉及其他毒品案件。檢方隨即對他們提出了合謀走私和販賣毒品的指控。而在經過詳細調查與審理後,柬埔寨中等法院於6月28日宣讀了新的判決書。法院裁定這5名原本被判無罪的台灣男子實際上是有罪的,每人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報導中也提到,因為5人於初審遭判決無罪一事在當地引起不小的輿論爭議,中等法院也在判決中強調,初級法院的審判程序和判決是公正透明的,之所以會有如此明顯的改判,是基於新發現的證據而作出的。
欺下害上1/不甩總統交辦 疫苗救濟委員會堅持「對付」被害人
一位女律師為疑接種新冠疫苗而喪命的年輕女性爭真相,進而向賴清德總統告「御狀」,總統府三日內火速回覆要求衛福部依法辦理,然而衛福部不僅堅拒提供疫苗受害相關的審議資料,甚至還增加律師團陣容來「對付」被害人,令人直呼:「配合國家政策,換來就是這種不對等的對待。」本刊日前披露,一名在大學工作的年輕女性施打新冠疫苗後,腦部急性水腫猝死,留下猝不及防的先生和小孩,即使家屬持三軍總醫院開出的「死亡與疫苗有關」證明,衛福部仍駁回這項救濟申請。家屬不滿之餘委任律師向賴總統陳情,總統府則迅速回覆「已請衛福部針對家屬要求『提供會議記錄錄音』、『審查學術文獻篇名』,予以卓處」。但衛福部花了近一個月方時間才回覆陳情人,並聲稱疫苗受害審議理由均公佈於疾管署網站,也通知申請者;至於受害人家屬質疑審查「黑箱化」,要求「提供」開會過程錄音、引用文獻篇名,衛福部仍堅持專家審查「專業、謹慎、客觀」,請受害者家屬要信任,婉拒提供資料,並言明不服者就是可提行政訴訟,讓家屬抱怨官方答覆猶如「鬼打牆」,如何能信任政府官僚的話。律師翁伊吟很感謝總統府迅速回復疫苗受害人陳情,但不解衛福部卻仍拒絕提供疫苗救濟審查會議的記錄、錄音紀錄及學術文獻,質疑其中是否另有隱情。(圖/記者劉耿豪攝)向賴總統陳情的年輕女律師翁伊吟說,接種新冠疫苗而猝死的女性(42歲)在國立大學工作,無慢性病史,按當時政府規定施打兩劑AZ疫苗後再混打第三劑莫德納疫苗,接著卻引發腦部急性水腫後過世,三總在醫師診斷書與死亡證明書上,記載死因確與新冠疫苗有關,但家屬申請訴願被駁回、申請更被衛福部打回票。「感謝總統感同身受家屬的悲苦,並迅速要求衛福部研議。」翁伊吟說,府方沒有規避,也正視受害人家屬的訴求,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簡稱疫苗救濟審議會)的「黑箱」審議程序早為民眾詬病,衛福部卻仍堅持己見,甚至開會明明有錄音,卻未保存,居心何在?還是背後另有不可告人隱情?翁伊吟也向衛福部長邱泰源喊話,政府推動公衛政策,呼籲民眾接種新冠疫苗,就必須落實「配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而且應「實質審查」,而非自行設立限制嚴審,配合政策、卻又受害的國人情何以堪?她認為衛福部未曾秉持「人溺己溺」的同理心,比照韓國在一審民眾勝訴案件就不再上訴,讓受害人早日得到救濟,現在衛福部不僅堅持上訴,甚至又增聘三位律師對付受害人家屬,無視家屬為求真相聲淚俱下,衛福部不擔心影響民眾打疫苗意願嗎?根據衛福部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4月底止,審議疫苗受害申請案4835件,核給救濟案505件,救濟通過率僅為10.44%,遠不如鄰近日本(通過率為90%),香港54.78%,紐西蘭42.39%,芬蘭32.94%,挪威28.2%,加拿大23.22%,通過率在先進國家中排倒數第二,救濟率只比設立多家新冠疫苗大廠的美國高。去年疫苗受害預算編了1.56億,今年只有1.17億。綠營內部傳出蔡英文總統任內,曾有意派時任立委的邱泰源(圖右)接替參選的衛福部長陳時中,不過陳時中卻力薦次長薛瑞元(圖左)出任,雙方有了芥蒂。(圖/記者周志龍攝)本刊調查,綜合立院公報、法院判決書內容顯示,現行新冠疫苗救濟申請案審查過程,是由衛福部先對案件「初步分類」,區分標準為「有無血栓」,接著由2到3位衛福部醫院、部外醫院醫師,針對收案再做初步鑑定,然後由衛福部彙整、草擬審查結論草稿,供疫苗救濟審議委員最後作成最終結論。「問題就在審議無明確流程規定,直到受害者家屬一狀告上法院,法院要求衛福部應提出相關文件。」翁伊吟指出,透過法院蒐集到的簽到單、初步鑑定意見等有限的書面資料,以及立委廖偉翔揭露後,外界才漸漸拼湊出來審查程序,並懷疑其中程序有重大瑕疵。其中包括救濟審查委員會應有19到25位各領域委員參與審查,但是實際完整參與審查人數恐怕僅有5、6人;審議採共識決,卻沒有針對成會人數、表決流程有所規範,僅由會議主席主導會議進行,是否真有進入實質審查,包括委員發言內容、不同意見處理都引發外界質疑,更可能發生「主席說了算」,在第215次審查會議上,竟發生平均一案僅審查51.5秒的離譜情況,實匪夷所思。
欺下害上2/法院認證據未保全有損人民權益 學者斥:應依法追究
針對新冠疫苗受害者家屬向總統「告御狀」,衛福部卻仍堅稱相關審議錄影錄音未保存,立委廖偉翔痛批衛福部被判決敗訴,就是連行政法院也看不慣疫苗救濟審議過程流於形式、空洞,甚至疑似淪橡皮圖章,他不排除提案修法提升疫苗審議辦法的法律位階。學者更直斥,審議資料本應保存以利日後釐清爭議,公務機關卻輕率銷毀、犧牲人民權益,違背正當程序應依法追究。廖偉翔說,衛福部進行中的健保總額談判會議、藥害救濟審查會議記錄都能保留、上網公開,不解新冠疫苗救濟審議會議錄音為何「有錄音、不保存」,難怪外界懷疑政府公信,他要求衛福部立即按照法院判決「公布會議錄音」,否則他將提案修法,將疫苗救濟審議辦法位階提高到法律,回應民意。疫情期間,時任衛政官員陳時中、吳秀梅等人都曾因疫苗採購、研發等爭議被控圖利、瀆職,然當時北檢以「查無實據」全數簽結。如今檢方著手偵辦「超思雞蛋案」,當時同被列為重點弊端的疫苗相關案情是否會出現轉折,國人正密切觀察。綠營人士指出,前後任衛福部長陳時中、邱泰源雖同屬「英系」,蔡總統任內原有意安排邱泰源接替參選台北市長的陳時中,但當時陳力薦次長薛瑞元接班,且兩人對「再生醫療法」、「健保總額分配」主張相左,互生心結,但兩人都否認,如今邱被提拔為衛福部長,能否展現衛政新格局也令人矚目。一位沒有慢性病史的42歲婦人,在接種第三劑新冠疫苗後,引發急性腦水腫猝死,三總醫師除了在死亡證明書上開列死因與接種疫苗有關,更將搶救過程寫成論文刊登國際期刊。圖為三軍總醫院醫學大樓(圖/翻攝自三總臉書)高等行政法院日前曾針對一起新冠疫苗受害者救濟案做出判決。據「111年度訴字第1511號判決書」內容顯示,法官質疑主審該救濟案的疫苗救濟審議第179次會議,「缺乏事證顯示多數委員出席」,因此會議採「共識決」,違背「衛福部疫苗受害救濟辦法」中、設置審議小組,引進多元化專家委員審查的宗旨,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法官在判決書中語重心長寫下,審議小組應依法進行審查及決定,否則就易流於「由投票部隊」(審議委員皆由衛福部指派)完成名實不符判斷。惟因衛福部審議辦法未規定「最低出席人數」、「表決方式」、「決議結論的最低同意比例門檻」,若衛福部在開會前,未能清楚調查與會委員人數,卻堅持採共識決,事後製作會議記錄內容,也只有記載「結論」,將無法證明審查委員確實在會中「實質討論」,已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判決書還說,衛福部只提供參與線上討論的委員簽到名單,「無詳實會議紀錄」、「無開會錄音檔案可查」,會議是否確實進行實質審查,無從考證,對於家屬指控衛福部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審查,未必全然無據,因而判決衛福部敗訴。新冠疫苗採購、研發案與與「進口雞蛋案」當初都引發極大的民怨,迄今在野黨也揚言務必查弊到底,釐清真相。(圖/記者黃耀徵攝)「接種疫苗可能有不良反應,能否獲救濟,攸關人民權益,有錄音卻不保存,不僅奇怪,還有違法之虞」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法律對公部門檔案保存有明確規定,包括《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皆然,公部門說有錄音、卻沒保存,依法應追究。《政府資訊公開法》揭示政府資料「原則公開」,若純粹只是內部會議資料「得不公開」,但仍須保存,北市府京華城案保存大量開會記錄就是例子。他並表示,即使只是內部紀錄,仍可對特定利害關係人(例如疫苗受害者)公開,新冠疫苗救濟審議,攸關申請救濟民眾權益,申請救濟者自有權得知准駁過程、理由,一旦發生訴訟,才可釐清爭議。行政部門常以「會議紀錄若曝光,沒專家願受聘審查」,廖元豪直言,《公司法》對民間企業規範詳盡,至於公部門反而不需比照辦理,他以NCC諮詢委員為例說明,NCC委員權力大到可以關掉電視台,名為「諮詢」實為「決策」,當然也要面對外界檢驗,利害關係人才可援引《行政程序法》救濟,請求法院協助調閱審查過程文件;若擔心曝光就別接委員」,如此參與審查的專家才會愛惜羽毛,不會輕言放棄「實質審查」,淪為行政部門的橡皮圖章。
鄰居每天抽菸勸不聽 台中男不爽「二手菸飄進家中」1招反制…告贏了
抽菸害人害己,尤其二手菸、三手菸更是嚴重危害人體。台中一名人夫指控,隔壁鄰居一家人每天在住處頻繁抽菸,導致菸味飄進家中,因為家中還有幼兒,無法忍受二手菸害,多次向對方反應無效,於是搜集相關證據提告,求償10萬元,結果也曝光了。根據判決書,居住在台中的林男,和陳男一家是鄰居,他控訴陳男每天在家頻繁抽菸,使得菸味飄進家裡,多次口頭告知、書面勸導和張貼公告,甚至在今年1月至3月間報警數次,但仍沒有改善。由於陳男抽菸排放二手菸的行為,已超過一般人能忍受的極限,加上林男家中有幼兒,嚴重影響家庭精神及身體健康,因此默默蒐集證據,包括錄影、錄音、存證信函、張貼公告、陳男使用日曆紙之文書、空氣品質偵測器說明書、照片及偵測結果統計表、照片等,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對此,陳男收到通知,但言詞辯論日沒到場,也沒提出書狀爭執。法官勘驗林男提出的物證,認定陳男一家人排放二手菸,確實侵害林男一家健康及居住安寧,且聯合國世衛組織已將二手菸列為致癌物,對孩童會產生呼吸道疾病影響。法官指出,陳男的行為已逾社會生活尚可容忍標準,勘認侵害林男居住健康之人格權,且情節重大,認為林男的請求核屬有據,判陳男不得在將菸味飄進林男家中,並應連帶賠償10萬元,可上訴。◎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吸菸害人害己。
新北校園割頸案明宣判 被害者父憂女病情尚未決定是否到庭聆聽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去年12月發生楊姓國中生遭隔壁班郭姓同學割頸身亡,明(30)日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楊生的父親透過新北市議員石一佑表示,因為女兒周二將開刀,要觀察女兒的情況再決定是否到庭聆聽判決。石一佑今到醫院關心楊父及其女兒健康狀況。(圖/石一佑提供)石一佑今到醫院關心楊父及其女兒,她轉述楊父說法,因為女兒身體狀況反覆,多種疾病纏身,情況非常糟,醫生已下通牒不能再拖,所以周二一定要開刀,心中千頭萬緒難解,幾乎崩潰,不禁責怪自己是個災星,他還要觀察女兒今晚的狀況,再決定明天會不會到庭聽判,感謝各位朋友對他們全家的關心。去年12月25日中午,土城某國中林姓女學生為拍抖音翻桌影片至隔壁班尋找好友,拍完後聚集在走廊聊天,林女返回班內因大力甩門而遭楊姓國中生制止。事後,林女找上「乾哥」楊生訴苦,郭男為替乾妹出頭,與楊男爆發口角衝突,期間竟持彈簧刀猛刺對方頸動脈、左胸等處一共10刀,送醫搶救一天一夜仍宣告不治。
「別穿短裙上班!」科長喊女職員「多比」要送長褲 挨告性騷結果出爐
台北一名張姓男子在銀行任職,曾建議部門唯一女下屬小美(化名)別穿短裙上班,開玩笑表示想送長褲給她,還說「以後叫妳『多比』好了」。小美認為自己遭到性騷擾,怒向公司檢舉並離職,不料公司調查後認為性騷擾不成立,小美又將公司和張男告上法院,並求償30萬元。案經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小美和張男的對話並無性意味或性別歧視,判小美敗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判決指出,張男在銀行擔任科長時,因想建議女下屬小美別穿短裙上班,於是傳訊表示,「台北房租不便宜耶;難怪妳只買得起短褲QQ;長褲太貴了」、「我決定在妳生日的時候送一件長褲給你」、「以後叫妳多比好了」、「因為長褲而獲得自由的家庭精靈」,被小美向公司申訴性騷並告上法院。小美主張,「多比」為《哈利波特》中不能反抗主人的小精靈,張男叫她「多比」,企圖將她塑造成自己的私人專屬寵物,背後意圖令人噁心。而且當她表示自己穿的都是褲裙,張男還回應「那我放心了,不然我很怕尷尬,萬一不小心看到不該看的我會傻眼」、「那現在我可以盡情看了(欸不是)」等話語,讓她深感不舒服。小美還表示,張男會在上班時間分享私事,行為沒有上司下屬的分界,比如他會對小美傳訊說:「最近睡眠很不好教一下怎樣睡比較快啊」、「我是夜景產生器但只限於中山堂」並傳送照片,然而夜景照中裡竟包含摩鐵招牌,讓她相當尷尬。另張男又在她於辦公室午睡後,傳訊說:「妳剛睡醒看著枕頭的呆樣真有趣」,以及在她詢問工作事務時回答「妳想刺探我的心?」、「原來不是,真失望(誤)」等。小美說,張男和同事提及身體不好時,同事會回應他需要配偶照顧,轉而叫她為張男介紹老婆。張男又在開會結束後提及「精」疲力盡、昨天很「硬」,同事就會起鬨要他說清楚哪裡硬,並意味深長看著她。因張男上述言行,小美在2023年5月24日、30日向銀行提出申訴,但經決議性騷擾不成立,她又向台北市府申訴公司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經勞動局性平工作會評議成立,她要向張男和公司連帶求償30萬元。全案審理時,張男表示自己僅作為資深職員指導小美,並非有指揮監督權限的主管。因小美平時穿短裙上班,不符行員的服裝規定,所以他搭配時下網路流行語回應提醒,並非有性意涵。至於夜景照部分,則因公司門口就是中山堂,他在下班時分享照片,只是想表示加班到很晚,並無邀約、騷擾之意,照片只是隨意拍攝,並非刻意拍到摩鐵,期間也沒有和小美談到任何關於摩鐵的言論。法官檢視張男和小美對話紀錄,認為張男原本希望小美改穿褲裝,經小美拒絕並表明自身所穿著看似短裙,實際為褲裙樣式,張男得知無走光疑慮後說「放心了」、「盡情觀看」等語,並非打算盡情觀看小美隱私處的意思。另根據小說和電影,「多比」和《哈利波特》情節也沒有任何性意味,張男也未以此要求小美服從,其他對話經檢視前後文,並無性別上的異味或歧視,難認張男有性騷擾。法官指出,銀行被審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是因為得知女員工疑似遭遇性騷擾情形時,未立即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並非認定張男有性騷擾,小美以性騷擾為由求償並無理由,因此判她敗訴。可上訴。
為討撫養費!兄弟檔載8旬病母「丟妹妹家門口」鬧出人命 2人下場曝
一對李姓兄弟明知老母親患有糖尿病,且高齡已80歲、身體虛弱,仍為與妹妹索討扶養費用,於民國112年2月27日晚間10時15分許,駕車將母親自雲林老家載往胞妹位在苗栗縣之住處,甚至將媽媽丟在12度低溫的室外,導致老母因急性心肌梗塞死亡。苗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各判處2人有期徒刑6月。判決書指出,李姓兄弟知悉母親患有糖尿病,且案發時為80歲之高齡、身體虛弱,竟為索討扶養費用,於民國112年2月27日晚間10時15分許,駕車將老婦載往妹妹位在苗栗縣住處;而2人知悉當晚僅有12至14度之低溫,應注意若將患有糖尿病、高齡、身體虛弱之老母置於室外,可能造成死亡,竟疏未注意而將母親抬下車置於門外。警方及救護人員接獲報案到場,救護人員於測量老婦血糖後,發現血糖過高,已達儀器無法顯示之程度,遂建議李姓兄弟應將母親送醫,惟老婦人表示無須送醫,救護人員始行離開。至隔天(28日)下午2時10分許,老婦人對呼叫無反應,送往苗栗縣頭份市為恭醫院時已無呼吸、心跳,嗣宣告死亡。苗栗地院審酌,兄弟倆疏未注意案發時之外在氣溫、環境、狀況與被害人之內在身體、年齡、疾病,導致被害人送醫時已無呼吸、心跳,最後仍宣告死亡,其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之生命法益,更使被害人家屬突遭失去親人之傷痛,所為實屬不該,惟念2人就被害人之死雖有前述過失,但被害人於救護人員到場時,自身明確表示無須送醫等語,各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載女同學看夜景…妹子主動「緊抱貼背」他以為曖昧 當晚做1事慘了
男子阿志(以下皆為化名)和餐飲學校女同學小美一起租屋,不料他竟趁著另名室友不在家、女方熟睡之際,將手伸入對方衣物猥褻,事後遭提告妨害性自主。阿志辯稱,當天他騎車載小美去看夜景,女方在後座主動以雙手環抱,並將胸部緊貼在自己背上,他以為2人互有好感,才會進一步試探,並無強制猥褻犯意。根據判決書,小美主張,她和阿志均為台北市某餐飲學校之學生,和另一位同學於台北市大安區通化街租屋同住。民國111年6月4日凌晨,當天天氣很熱,原告房間的冷氣故障,遂在客廳沙發上入睡。詎被告見原告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際,竟以手伸進原告衣褲內抓揉胸部及臀部,為猥褻行為得逞。阿志辯稱,原告當天曾與他一同騎乘機車至北投看夜景,途中原告除於機車後座以雙手環抱,亦將胸部緊貼在自己後背,因小美應允與其前往看夜景2次,且於其騎車過程中緊抱,認為女方似乎對其抱有好感,基於雙方互動極度曖昧之狀態下,才會試探原告是否有意進一步發展,不應以此認定他有侵犯原告之性自主權。新竹地院審理後,不採信阿志說詞,審酌原告於本件受侵害時年紀尚輕,心智未臻成熟,被告所為實足以影響原告將來人格健全發展,容易對人際交往產生不信任感,所受心靈創傷顯然深遠,考量兩造之家庭、生活、經濟、學業與工作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阿志及其監護人應賠償23萬餘元;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OL出差慘遭渣男同事暴力性侵 對方事後還噴風涼話:「人生就像巧克力」
女子小寧(化名)因工作前往外地出差時,在酒店慘遭男同事阿豪(化名)性侵,事後阿豪甚至傳訊說風涼話:「人生就像一盒巧克力,有時也會給你一些你可能不喜歡或不習慣的味道」,讓小寧更加痛苦。法院審理後,將阿豪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判決書指出,阿豪與小寧是公司同事,2021年6月2人與上司一同出差。3人當晚入住酒店後,在房間一起飲酒到隔日凌晨,小寧因不勝酒力,由阿豪攙扶回房休息。不料,阿豪竟將小寧酒醉無力抵抗,將她壓制在床。小寧雖一度反抗並趁隙逃至門外走廊,但因重心不穩跌倒在地,被阿豪強拉回房,還遭到他毆打及恐嚇:「我用枕頭30秒就可以將妳悶死!」、「這裡是15樓!」小寧感到生命遭受威脅,不敢再反抗,最終被阿豪強制性交得逞。小寧酒醒後,隨即將被阿豪性侵的遭遇告知上司,但上司因行程無法離開,小寧因此獨自返回戶籍地所在醫院驗傷並提告。阿豪辯稱:「攙扶她進房間後,因為她頭暈想吐,我就拿垃圾桶給她,後來她拿起垃圾桶揮動,我為了制止與她發生拉扯,雙方都有受傷」、「我搶下垃圾桶後,她就往外衝,我為了安全考量從門外把她往內拉,她重心不穩跌倒,我再把她拉回房間,她撞到頭、旋轉玻璃鏡,她說很痛開始哭泣,之後她抱住我、親吻我,於是我們就發生性行為」。法官檢視阿豪案發後傳送給小寧的訊息,包含:「對不起了」、「真的不是故意的」、「我答應妳不喝酒,情緒管理會改」;小寧則回,「我被你性侵了……你為什麼要這樣對我?」、「你毆打我後,不顧我反抗強行進入我身體,當下我只求能保命順著你,你知道我感受多痛苦嗎?」。阿豪隔天又再傳送:「人生就像一盒巧克力,但是生命不是只會給你糖吃而已,他有時也會給你一些你可能不喜歡或不習慣的味道,如果你拿到的是檸檬、是沒辦法直接吃下去的,那你就要想辦法把它變成檸檬水可以直接喝的然後是對身體很健康的」。法官依上述訊息內容,判定阿豪性侵犯行屬實,日前判決他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