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保單大賠近千億 金管會端出產壽險財務二融通解方
金管會20日公布,就產壽險公司面對理賠防疫保單財務壓力的融通方式。(圖/黃鵬杰攝)
金管會表示,防疫保單理賠持續增加,保險業除辦理現金增資外,近日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亦向金管會陳請協助。金管會為安定保險市場及維持保險業務經營量能,將就業者財務面提供二項融通協助,包括「遞延所得稅資產」由逐年認列計入RBC認許資產,放寬為得全額認列計入,以及居家照護比照一般住院融通給付自留理賠金額,可減計保險安定基金提撥金額。
至於保險公司也是防疫保單保戶,非常關切的議題層面,像是Covid-19疫情從法定傳染病降級到一般流感,或者是應依保單條款不應將「居家照護」放寬為住院理賠範圍內等的限縮理賠補救可行方案,目前金管會並未就此做進一步說明。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在計算資本適足率(RBC)時,「遞延所得稅資產」由逐年認列計入RBC認許資產,放寬為得全額認列計入一項,假設某產險公司因防疫保單產生之虧損金額為新臺幣100億元,依據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邊際稅率20%計算,預估可扣抵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約有20億元,該產險公司參考過去(101年至110年)獲利情形,未來10年約有80億元盈餘,估計防疫保單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為16億元。
本次防疫保單所致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16億元,得全額認列RBC認許資產而增加自有資本。但可計入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仍視個別公司未來可實現扣抵營利事業所得稅而有所不同。
至於自111年8月1日起,保險業於防疫保單屬居家照護比照一般住院融通給付自留理賠金額,可減計保險安定基金提撥金額這一部分,林志憲解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1年4月8日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將確診者依輕重症進行分流照護,以居家照護保留醫療量能,保險業者亦因應外界意見,對確診者於居家照護期間有經醫師診療等醫療行為者,比照一般住院情形予以融通給付。
保險業者依保險法提撥安定基金,由業者逐年提撥,目前產險業提撥比率約為千分之1.8至千分之2.3。金管會將修正「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自111年8月1日起居家照護比照一般住院融通給付自留理賠金額,減計各公司安定基金差別提撥率,惟最低不得低於千分之1,其差額用以彌補上開各公司居家照護融通給付之金額。例如A公司目前提撥率為千分之2,如減計至千分之1後,其提撥額將為原應提撥額之一半。
保險局也指出,依據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如會計帳冊完備且依規定申報,得將虧損於未來10年內自當期純益中扣除後,再核課營業所得稅。現行RBC填報手冊規定僅得逐年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考量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於未來10年內與盈餘互抵,若經公司簽證會計師簽證其遞延所得稅資產應可於未來10年實現,因其具有未來經濟效益,爰同意將防疫保單所致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得全額認列RBC認許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