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案再審 檢辯罕見站同一陣線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4日電)台中高分院上午進行鄭性澤案再審的首次準備程序,庭內本應對立的檢、辯雙方,相當罕見、恐怕也是少有前例地共同為鄭性澤無罪而站在同一陣線,形同「一造辯論」。
遭判死刑定讞的鄭性澤,被控在台中一場警匪槍戰開槍擊斃員警。台中高分檢重新檢視卷證,並將殉職的蘇姓警員解剖報告送台大法醫研究所鑑定後,於今年3月提出新事證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
而台中高分院也在5月初裁定,就鄭性澤被訴未經許可持有手槍及殺人等罪部分,開始再審,並停止死刑執行;裁准再審的隔天,台中高分院再度提訊鄭性澤出庭,當庭宣告鄭性澤限制出境、出海,解還台中看守所,由台中高分檢開立釋票後放人。
法界人士指出,檢察官角色是讓法官能夠公平、獨立審理被告,就此層面來說,檢察官的任務是發現真實,同時保障被告權益,所以,檢察官是公益代表人,對被告有利不利都應注意。
法界人士表示,就本案而言,當時檢察官認定鄭性澤涉案提起公訴,經歷審死刑定讞,過程也都可受公評,但檢方以此次台大法醫研究所提出的「書面」鑑定報告,來推翻案發當時的「現場」蒐證或鑑定,是否合理?
另外,就本案來看,鄭性澤確實持有2把改造手槍,而他的動機是否包括有人對羅武雄不利時共同反擊?法界人士說,這應合理歸屬在鄭性澤持有槍枝的動機範圍內,其中當然包括共同殺人動機。
法界人士提到,檢方聲請再審是針對殺人部分,結果法院裁准再審範圍除殺人外,還擴及鄭性澤持有槍枝部分,這是否違背不告不理原則?
法界人士也指出,法庭中應有檢辯雙方存在,然而在本案中檢辯共同為鄭性澤無罪站在同一陣線,形同「一造辯論」,此種再審對於被害人及其家屬極不公平。
法界人士表示,對於像鄭性澤案的這種狀況,應有被害人的訴訟代表參與,可以聲請調查證據、詰問證人及論告,取代控方(檢察官)的角色。1050604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