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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案一審無罪 彰院:司法須無畏民粹

2015/11/30 21:39(11/30 21: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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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30日電)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再次發表聲明表示,承審頂新製油案的法官當然知道重判可獲一片掌聲,但司法的存在價值在於守住罪刑法定主義的底線,也必須確保被告不受訴諸民粹的審判。

彰化地方法院11月27日判決頂新製油案全體被告無罪。法官根據專家證詞,認為酸價不是作為油品最終衛生認定基礎;此外,法院以管柱層析法推翻檢方快篩結果,發現總極性化合物也未如檢方所稱達危害程度。

儘管法官強調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刑事法原則,做出無罪判決,但仍引發社會強烈批評聲浪,甚至有人批評合議庭是法匠思維。

彰化地院今天再次發表聲明指出,承審合議庭並非認同被告以劣油作為精煉食用油的原料,但食安法就是只規範到食用油產品,食用油原料標準缺乏明確定義,基於罪刑法定原則,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而應處以刑罰,必須謹守法律規定,不能以類推或論理解釋擴大法定犯罪構成要件。

彰化地院表示,食安法既未規範食用油原料來源,對於刑事法律無明文處罰之行為,自無從據以論罪科刑,唯有依法諭知無罪,否則有違罪刑法定主義的要求。

此外,彰化地院強調,司法存在的價值,不但在於保障多元的價值觀與權利,也要捍衛少數,使其不受訴諸民粹的審判。

聲明指出,承審合議庭當然知道配合多數民意判處罪刑並加重處罰,絕對可獲一片掌聲,被告逃脫刑事制裁,必然引生社會嚴厲指摘。但本於法律的確信,堅守審判獨立原則而為判決,期盼各界了解法官恪遵罪刑法定原則及堅守司法獨立的核心價值,冷靜理性客觀看待本件判決,並留給上訴審純淨審判空間。10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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