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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障犯罪監護處分修法 民團:有無限期拘束人身自由之虞

2022/1/27 18:44(1/28 09:2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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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7日電)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87條條文,精障者犯罪監護期可延長,無次數時間限制;司改會等團體對此表示,沒有天花板的監護有無限期拘束人身自由之虞。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等公民團體發布聲明表示,立法院臨時會院今天通過刑法、刑事訴訟法、保安處分執行法修正案,大幅變動監護處分,並且增訂暫行安置程序。

聲明指出,本次修法中最有違憲疑慮的就是在維持現有的適用門檻外,加上沒有上限的監護處分;刑法第87條(監護處分)第1項的適用對象,未來仍會是超過三分之一為竊盜罪的情況;此外,刑法第87條第3項打開年限天花板,將有無限期拘束人身自由的疑慮。

聲明還指出,修法過程中,實際參與審查的立委屈指可數,任由行政部門主導修法方向,且對監察院調查報告的具體指摘,以及公民團體多次大聲疾呼置之不理,面對行政部門的傲慢,公民團體要表達最深沉的抗議。

聲明最後提到,要鼓勵在法案上路後所有的當事人,照顧者或保護人,在受到不當對待時,能釋出訊息尋求協助,只有透過實際的狀況解決,才得以保障台灣民眾的基本人權與社會平安。(編輯:張銘坤)1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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