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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然開車致婦人摔倒腦損傷身亡 客運司機判刑8月

2021/10/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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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日電)李姓客運司機涉嫌未注意婦人尚未入座即貿然開車,導致婦人頭部撞擊扶手欄杆,數日後因腦損傷身亡。一審法院考量李男自首、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等情狀,日前判刑8月。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在客運公司擔任司機,於民國109年11月6日上午,駕大客車自台北市大同區駛往桃園市南崁區,行經大同區重慶北路時,疏於注意剛上車的楊姓婦人仍在找座位,即駛動車輛。

楊姓婦人因重心不穩,往後跌落至車輛上下層樓梯間,頭部撞擊扶手欄杆,中午前往醫院急診,當天下午即出院。

109年11月10日,楊姓婦人因嘔吐再度前往醫院,被診斷出硬腦膜下出血導致意識改變,轉院後仍於同月23日因頭部外傷併發顱內出血,導致腦損傷併發肺炎而不治。

李姓司機坦承犯行,承審法官認為,李男為職業大客車駕駛,應知悉載運人、貨物必須穩妥,卻未遵守交通安全規定,在被害人尚未坐穩或站妥定位時,即貿然開車,就本件交通事故的發生有明顯過失。

判決指出,李男犯後自首,依法予以減輕其刑;法官並考量,李男一時疏失導致被害人死亡,並造成被害人家屬莫大痛苦與遺憾,事後曾與被害人家屬試行調解,但因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而未能達成共識,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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