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四口賣黑心豆芽菜 最高院判有罪確定
2020/7/22 13:20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2日電)農產企業社負責人孫振擎一家四口涉嫌以保險粉漂白豆芽菜販售牟利,二審判決孫男1年徒刑;孫男父母、妻子各判刑10月,均獲緩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孫振擎一家四口為讓豆芽菜賣相較佳、防止氧化,購入俗稱保險粉的工業用途低亞硫酸鈉製成水溶液,將欲出貨的熟成豆芽菜浸泡在保險粉液體中。
全案一審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孫振擎1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20萬元,孫男父母、妻子各10月徒刑,各併科罰金50萬元。
二審考量孫振擎參與犯罪程度較重,不予宣告緩刑,依食安法判處1年徒刑,併科罰金120萬元;孫振擎的父母、妻子各判刑10月併科罰金30萬元,均緩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亨山)10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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