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鈕承澤被控性侵案 二審出庭低調

2020/7/8 17:41(7/8 18:36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導演鈕承澤涉嫌性侵女工作人員,遭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一審判處鈕承澤4年徒刑,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鈕承澤到庭時面對媒體提問,雙手合十鞠躬不回答。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鈕承澤是電影「跑馬」的導演,因而於民國107年10月間,認識剛加入劇組擔任工作人員的被害女子,對她心生愛慕,同年11月23日要求劇組林姓主管帶被害人到他住處參加私人聚會。

判決表示,當天晚間9時許,其餘賓客先行離去,僅餘林姓主管及被害女子在場,林姓主管為製造鈕承澤與被害女子獨處機會,獨自離開,鈕承澤見屋內僅剩他與被害女子,兩人聊天後,趁機性侵得逞。

鈕承澤在庭訊時辯稱,案發當天他以為被害女子對他有好感,並沒有違反對方意願。法院訊問女子友人、劇組人員、主管後,認定案發前兩人並無任何男女好感情愫存在,鈕承澤也知道被害女子當天表現與平時無異,不可能誤認被害女子對他產生好感。

法官表示,被害女子當天以緊閉雙唇、撇頭、閃躲、推阻等方式拒絕鈕承澤,可見鈕承澤的辯解與事實不符,不足採信。鈕承澤另辯稱當天酒醉斷片,但法官並不採信。

法官指出,鈕承澤身為國內知名導演,利用媒體散布消息,形塑兩人存有男女情愫。且在審理中藉由和解書記載內容,試圖營造被害人案發時未傳達出拒絕之意,並暗指對方主動獻身,欠缺性別平權意識,難認有悔悟之心。

一審4月間做出宣判,考量鈕承澤曾任演員、現為導演,尚有母親需撫養等生活狀況,並於審理中已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彌補所造成的損害,判決有期徒刑4年。

鈕承澤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今天首次開庭,因為性侵案件,不公開審理。」(編輯:屈享平)109070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