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修訂囤房稅 稅收用作青年與弱勢租金補貼
2022/4/21 16:48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1日電)台中市修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調整「多屋族」房屋稅,4戶以下每戶按2.4%稅率課徵,5戶以下每戶3.6%稅率,囤房稅所有稅收用作青年、弱勢族群租金補貼。
台中市議會今天召開定期會,審議台中市政府送交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調整多屋族的房屋稅,也就是俗稱的「囤房稅」,針對持有非自住房屋訂定差別稅率。
市議員江肇國指出,市府稱近5年來,租屋市場平均租金上漲25.25%,又稱要將近新台幣4億的稅收補貼給青年、弱勢族群,是否認為未來囤房稅一上路,房租成本就會再次被墊高。
市議員張家銨表示,房屋稅率應因地制宜,配偶、子女都能擁有3戶的自用住宅,第4戶起才擁有非自用住宅,若以放寬版本4戶加3戶,試問,誰有能力能買到7戶,調整稅率上,市府考慮不夠周延。
市議員楊正中認為,持有3、4棟以上房屋,應課徵累進稅率,依照房屋的價格計算,不能以戶數計算,5戶套房跟3戶豪宅相較,套房卻必須被課徵囤房稅,這是不平等的,所以中央政府必須訂定累進稅率。
最後附加決議,市府必須適時檢討施行績效,分析是否調整自治條例內容,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將自今年7月開始實施,稅額會反映在明年5月的房屋稅單。
地稅局長沈政安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經台中市議會審議修正通過後,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4戶以下每戶課徵2.4%、5戶以上每戶3.6%,預估受影響屋主約8.7萬人、10.6萬戶房屋,增加的稅收估約3億8000萬元。
沈政安指出,囤房稅所有稅收都將用來作為青年及弱勢族群的租金補貼,落實居住正義。(編輯:卞金峰)1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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