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污海巡新制初審通過 海委會:反映環保需求
(中央社記者林巧璉高雄20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及「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海委會表示,近年國際針對海洋污染議題廣泛討論,涉海規範有必要反映趨勢及環境保護需求。
海洋委員會發布新聞稿指出,「海洋污染防治法」將「補助及獎勵海洋污染防治研究及技術開發」納入海洋污染防治基金用途等補充,以及罰則略作調整後,全案審竣,將送黨團協商。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今天也完成初審,逕付二讀。修正條文明定海巡人員執勤時,在危急情形可不經鳴槍警告使用槍械射擊。海委會感謝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的協助,期望能速通過兩修正案並致力落實各項工作。
海委會表示,近年國際海事組織針對海洋污染防治議題有廣泛且深入討論,相關涉海規範實有必要反映國際趨勢及環境保護需求。
「海洋污染防治法」現行條文共61條,修正草案共69條,海委會表示,除中央主管機關及權責變更等事項,修法重點還包括充實財源、強化工具、公民參與及國際接軌等「4大目標」。另外有「設置海污基金、強化污染的管理、全面提升罰則、建立吹哨者制度及接軌國際」等5大主軸,以完備海洋環境維護法制。
海委會指出,「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的修正,除強化海巡機關執法規範及保障民眾權益外,更使讓海巡人員可據以依法使用器械,提升施政效益。現行條文共17條,修正草案共19條。
這次修法重點包括「增加器械使用彈性」、「逕行射擊時機明確化」、「明確用砲認定權責」、「設立公正調查機制」、「器械賠償回歸國賠機制」等,讓海巡人員無後顧之憂、合法行使公權力,強化維護海域及海岸秩序、保護海洋環境的能力。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感謝內政委員會召委莊瑞雄及相關提案委員的建議與協助,海委會將依據草案內容,儘速完成子法與配套措施的研擬,以強化執法量能,落實海洋環境保護。(編輯:謝雅竹)1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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