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保管箱 保證金不可逾租金
2014/12/4 19:29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4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銀行出租保管箱收取保證金不可以超過租金;如要破封開箱,除可通知公證人外,也可以找村里長、警察等會同辦理,預計在公告後6個月實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修正金融機構保管箱出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近日就會公告,公告後6個月實施。
金管會表示,保管箱如果在租金外還收取保證金,保證金不得超過每期的租金。
金管會官員解釋,現在銀行保管箱的租金分為每半年為一期,或者是每一年為一期,以半年為一期的話,租金大約是新台幣300元到400元,未來銀行向民眾收的保證金,就不可以超過每期租金,銀行不能夠收取太多保證金。
金管會解釋,銀行收取保證金,作為有破壞、損害或不在限期領回時,保證金可抵償逾期租金或損害賠償,讓民眾可以繼續承租。目前保證金超過租金的銀行僅剩1家。
金管會也規範,未來銀行要調整租金費率或變更契約,必須在營業場所、網站上公告,並且要在到期前30天通知民眾,適用的新契約與換約的手續;如果民眾有損害賠償責任時,銀行要扣繳保證金或押租金,要先通知承租人。
如果承租人(租借民眾)有積欠保管箱的費用,銀行催告的天數不可以少於30天。
此外,為了增加破封開箱作業彈性,金管會說,原本銀行僅能通知公證人會同辦理,但現行公證人數有限,因此擴大為村里長或其他公正的人,如警察等也可以會同辦理,並且可以使用攝影、錄影或其他科技工具記錄過程。
金管會表示,現在39家銀行中有33家辦理保管箱業務;信合社23家就有14家辦理,保管箱較常出現的爭議並非保證金的問題,而是保管內容與民眾認知不符或者有遺失等情形。10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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