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冲突:梁天琦暴动罪囚六年
香港高等法院判处涉及2016年香港旺角冲突的本土派人士梁天琦六年监禁。
2016年2月大年初一深夜至大年初二早晨,九龙旺角发生大规模警民冲突。一群本土派示威者称要阻止当局驱赶春节期间无照摆卖的熟食摊贩,港府官员则批评这是示威者的“滋事借口”。
暴动罪检控在香港极其罕见,27岁的梁天琦被起诉一项煽惑暴动罪、一项袭警罪及两项暴动罪,法院于5月裁定煽惑暴动罪不成立,但其中一项暴动罪成立,连同此前梁天琦已承认的袭警罪,于星期一(6月11日)判刑。
梁天琦被起诉的另一项暴动罪由于陪审团无法作出有效裁决,法官决定于7月12日再行处理重审安排。
星期一同时因暴动罪被判刑的被告人还有31岁的卢建民和27岁的黄家驹,他们分别被判处七年和三年半监禁。他们同样将面对另一项暴动罪重审。
旺角冲突被捕人员被分成多起案件审理。梁天琦等人的案件是在今年1月开审。去年已有三名示威者率先被裁定暴动罪成立,各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另一案于5月31日判刑,同样被起诉暴动等罪名的10名被告被判处监禁两年四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
据香港媒体报道,在此之前一次暴动案于2000年在一所戒毒所内发生。
另一位涉案“本土派”人物黄台仰疑似弃保潜逃,已被法院颁令追缉,并将另案处理。
主审法官彭宝琴宣判时说,法庭不容许将民生或政治争议诉诸暴力行为,因为此举背离文明社会的理性讨论原则。法官还引用英国案例称,无论有关行为是源自敌对帮会还是不同政见人士,法庭只须考虑有关暴力行为的程度,及其破坏社会安宁之程度。
代表梁天琦的蔡维邦资深大律师此前在判罪后的求情陈词中指出,多位为他求情的人都认为梁天琦勇于承担。罗马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英国知名人权律师尼斯爵士御用大律师(Sir Geoffrey Nice QC)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雷席格(Lawrence Lessig)均为梁天琦撰写了求情信。
法院判刑后,前立法会议员“长毛”梁国雄与公民党主席梁家杰资深大律师均批评量刑偏重,梁国雄更批评港府政治报复。
尼斯爵士等于去年12月成立的组织香港观察(Hong Kong Watch)也随即发表了尼斯爵士与前香港总督彭定康勋爵的声明。其中,彭定康批评称,1997年香港政权移交前,由中方成立的特区临时立法会恢复了本已被港英立法局改革的《公安条例》,如今该条例被“政治利用”,向民主派活动人士“施以严刑”,此举“令人失望”。
香港警察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谢子坤则在法院外说,警方与律政司绝无政治迫害,是基于证据考虑提控。
谢子坤还表示,调查仍在继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