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報要聞》碳費起徵價 每噸300~500元拉鋸
【時報-台北電】第五次碳費審查會議將於9日召開,本次會議將進入深水區,首度觸及碳費定價議題,涉及一般費率、及提出減量計畫後的兩種優惠費率。而本次會議也將針對不同產業徵收不同價格的衝擊,進行評估,並逐漸收斂碳費定價區間,預計起徵價每公噸不超過500元為原則。
碳定價制度討論多年,至今尚未啟動,因產官學界已有盡快讓碳訂價上路的共識,10月底前有機會針對碳定價拍板,本次會議至關重要。據了解,起徵價格應不超過每公噸500元,300元則可能是起徵的地板價,雙方仍在拉鋸,環境部的態度也動見觀瞻。
熟悉進度的委員認為,碳費價格真正的關鍵不在起徵價格,而是提出自主減量後的兩種優惠價格,依照碳費子法公告,分別為較嚴格標準的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i)的行業別指定削減率,有較高的優惠費率A,另一個是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屬較低優惠費率B。
依目前初步碳費徵收的500家企業,絕大部分的企業,都有能力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有機會採用優惠費率較低的B價格。
產業界代表則認為,環團提出每公噸500元的標準,對水泥、鋼鐵等產業實質上會造成很大衝擊,導致利潤空間嚴重萎縮,即使表面上對經濟影響不大,但對各產業是一大警訊,也會削弱產品國際競爭力。
以新加坡為例,碳稅最初起徵價格偏低,後續才把價格陸續向上提升。產業界代表說,即使考量到設有折扣優惠機制,企業也需符合一定標準並提出減量計畫才能享有折扣,且減碳本身就有成本,應將起徵價格訂於300元內,優惠費率參照其他各國的最初的費率才公平。
學者代表則認為,碳費傾斜向任何一方,都無法達到促進企業減碳的動力,價格太高會使企業的資金無法流轉,利潤遭到侵蝕,無法繼續研發或增加競爭力,太低的話,企業可能不願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或是對淨零轉型無感,進而忽視減碳成本的投入與技術。(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林惟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