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雄市民,我家有0-6歲小孩,可以領哪些育兒津貼?

少子化衝擊,政府為了讓年輕人敢婚、願生、樂養,持續推出「0-6歲國家一起養」的政策。身為高雄市民的你是否知道,新生兒誕生後究竟可以領到哪些來自高雄市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育兒津貼?以第一胎為例,寶高雄市寶出生後,媽媽可以先領到高雄市3萬元生育獎勵金;交給準公共化托嬰中心照顧後,每月還能領到衛福部托育補助13000元+高雄市未滿3歲兒童準公共托育補助的2500元=15500元,不無小補!由於小孩年齡、照顧對象不同,可以領到的津貼、補助也不盡相同,到底你家寶貝適用哪些育兒津貼呢?趕快跟著Yahoo奇摩新聞小編往下了解吧!

高雄市育兒津貼懶人包。示意圖:Getty image
高雄市育兒津貼懶人包。示意圖:Getty image (Photographed by Sheed via Getty Images)
  • 勞保生育給付: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依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若為雙胞胎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2個月生育給付。若為雙胞胎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高雄市生育津貼:為了慰勞新手媽媽生育的辛勞,高雄市政府生育津貼加碼提供,2023年4月1日(含)起出生的新生兒,同一父或母所生之新生兒發給生育津貼3萬元。

  • 勞保生育給付:女性被保險人須符合「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或「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或「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分娩或早產規定的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才可請領。早產定義係指胎兒產出時妊娠周數20周以上(含140天),但未滿37周(不含259天);妊娠周數不明確時,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500公克為判斷標準。

  •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不論活產或死產),得請領生育給付。早產定義係指胎兒產出時妊娠周數20周以上(含140天),但未滿37周(不含259天);妊娠周數不明確時,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500公克為判斷標準。需要留意的是,女性被保險人若為流產、葡萄胎或子宮外孕,不得申請生育給付。要是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補助條件,僅能擇一請領,例如配偶為農保被保險人並已請領農保生育給付,則被保險人不得以同一生育事故重複請領國民年金生育給付。

  • 高雄市生育津貼: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一年。未設籍高雄市或設籍未滿一年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一年。前項情形,新生兒之父或母因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同居之最近親屬或其監護人提出申請。第一項各款設籍時間之計算,以新生兒父或母最後遷入高雄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

  • 勞保生育給付:線上申辦,請媽媽利用自然人憑證或虛擬勞保憑證,登入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的「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點擊「生育」,選擇「勞保生育給付申辦」,完成申辦手續,相關問題可以參考勞保生育給付個人線上申辦作業相關Q&A。臨櫃申辦,則請媽媽備妥生育給付申請書、本人金融機構之存簿帳戶、嬰兒出生證明書,再由本人親自或填妥委託書委託他人,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

  •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線上申辦,請媽媽利用自然人憑證或虛擬勞保憑證,登入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的「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點擊「生育」,選擇「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申辦」,完成申辦手續。臨櫃申辦,則請媽媽備妥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本人金融機構之存簿帳戶、嬰兒出生證明書,再由本人親自或填妥委託書委託他人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

  • 高雄市生育津貼: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六個月內,至辦理出生登記之戶政事務所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文件有欠缺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得駁回其申請。款項由社會局採「全額匯款」方式辦理,並於申請後30日內撥入指定帳戶。

寶貝呱呱墜地後,接著要思考的問題便是小孩平時誰來帶?考量媽媽爸爸面臨的情形不同,有些人可能傾向自己照顧,有些人可能要上班沒後援,不論是哪一種,中央政府和高雄市政府都有提供相對應的津貼或補助,希望能在媽媽爸爸的育兒之路盡上一份心意!在仔細往下看前,建議家長們先釐清「目前小孩誰顧」、「小孩現在幾歲」兩個問題,能夠更快地找到你想知道的答案哦!

「目前小孩誰顧」情境包括:

  • 父母自己照顧小孩

  • 小孩給親屬保母、未與政府簽約的私托或保母照顧

  • 小孩給有與政府簽約的準公共化保母或托嬰中心照顧

  • 小孩給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照顧

  • 小孩給公辦民營托嬰中心照顧

  • 小孩就讀私立幼兒園

  • 小孩就讀準公共幼兒園

  • 小孩就讀非營利幼兒園

  • 小孩就讀公立幼兒園

※如果情境中沒有述明該縣市補貼,就代表該縣市還沒有該情境補貼喔!
※以下部分內文提到的「政府公費安置收容」,係指兒童遭遇重大變故、失依、貧困或需受保護,由政府部門協助提供安置教養服務。相關資訊可參考:
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一覽表

第一名子女每月5000元、第二名子女每月6000元、第三名(含)以上子女每位每月7000元。舉例來說,若同時育有6個月與1歲半的小孩,那麼每月可以領到5000元+6000元=11000元。

父母雙方育有未滿2歲兒童,且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也未接受托育公共或準公共服務。

準備申請表(請見網站下方下載連結)、申請人(監護人)雙方之身分證明文件(無台灣國籍之外籍配偶需檢附居留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如護照)、印章。兒童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具詳細記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使用申請人或受補助兒童以外人員之郵局帳戶,需簽具切結同意書)。第2名、第3名(含)以上子女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具詳細記事,未提供者以資訊系統查調之戶政資料為準),向兒童戶籍地區公所申請。其他問題可以參考:衛福部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問答集

第一名子女每月5000元、第二名子女每月6000元、第三名(含)以上子女每位每月7000元。

未就讀公立、非營利及準公共幼兒園等教保服務機構,就讀私立幼兒園或自行照顧者,且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者。

準備申請表、申請人(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幼兒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幼兒本人之郵局帳戶影本;若父母其中一方為在台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申請時可選線上申請,或親送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掛號郵寄至教育局幼兒教育科幼教專案辦公室(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當月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於次月月底前撥款。 幼兒2歲當月領有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者不需重新申請,詳細2歲至未滿5歲的育兒津貼說明,可參考: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發放2至5歲育兒津貼說明

2023年1月起,滿5歲幼兒未就學,由媽媽爸爸自己照顧,也可以領教育部5歲幼兒就學補助呦!

第一名子女每月5000元、第二名子女每月6000元、第三名(含)以上子女每位每月7000元。

幼兒學齡滿5歲,且沒有就讀公共化幼兒園,也沒有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

準備申請表、申請人(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幼兒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幼兒本人之郵局帳戶影本;若父母其中一方為在台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申請時可選線上申請,或親送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掛號郵寄至教育局幼兒教育科幼教專案辦公室(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當月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於次月月底前撥款。詳細就學補助說明可參考: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發放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說明

第一名子女每月5000元、第二名子女每月6000元、第三名(含)以上子女每位每月7000元。

父母雙方育有未滿2歲兒童,且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也未接受托育公共或準公共服務。

準備申請表(請見網站下方下載連結)、申請人(監護人)雙方之身分證明文件(無台灣國籍之外籍配偶需檢附居留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如護照)、印章。兒童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具詳細記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使用申請人或受補助兒童以外人員之郵局帳戶,需簽具切結同意書)。第2名、第3名(含)以上子女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具詳細記事,未提供者以資訊系統查調之戶政資料為準),向兒童戶籍地區公所申請。其他問題可以參考:衛福部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問答集

第一名子女每月5000元、第二名子女每月6000元、第三名(含)以上子女每位每月7000元。

幼兒實際年齡滿2歲、至當學年度9月1日前學齡未滿5歲,且沒有被政府公費安置收容,也沒有就讀公共化幼兒園或準公共幼兒園。

準備申請表、申請人(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幼兒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幼兒本人之郵局帳戶影本;若父母其中一方為在台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申請時可選線上申請,或親送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掛號郵寄至教育局幼兒教育科幼教專案辦公室(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當月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於次月月底前撥款。 幼兒2歲當月領有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者不需重新申請,詳細2歲至未滿5歲的育兒津貼說明,可參考: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發放2至5歲育兒津貼說明

第一名子女每月5000元、第二名子女每月6000元、第三名(含)以上子女每位每月7000元。

幼兒實際年齡滿2歲、至當學年度9月1日前學齡未滿5歲,且沒有被政府公費安置收容,也沒有就讀公共化幼兒園或準公共幼兒園。

準備申請表、申請人(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幼兒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幼兒本人之郵局帳戶影本;若父母其中一方為在台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申請時可選線上申請,或親送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掛號郵寄至教育局幼兒教育科幼教專案辦公室(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當月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於次月月底前撥款。 幼兒2歲當月領有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者不需重新申請,詳細2歲至未滿5歲的育兒津貼說明可參考: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發放2至5歲育兒津貼說明

2023年1月起,滿5歲幼兒未就學,由親屬保母、未與政府簽約的私托或保母照顧,一樣可以領教育部5歲幼兒就學補助哦!

第一名子女每月5000元、第二名子女每月6000元、第三名(含)以上子女每位每月7000元。

幼兒學齡滿5歲,且沒有就讀公共化幼兒園,也沒有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

準備申請表、申請人(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幼兒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幼兒本人之郵局帳戶影本;若父母其中一方為在台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申請時可選線上申請,或親送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掛號郵寄至教育局幼兒教育科幼教專案辦公室(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當月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於次月月底前撥款。詳細就學補助資料可參考: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發放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說明

  1. 送托高雄市準公共托嬰中心:每名兒童加碼補助每月2500元。

  2. 送托高雄市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日間托育,每名兒童加碼補助每月1600元。全日托育,每名兒童加碼補助每月1840元。

  • 衛福部托育補助:爸媽將兒童送托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等,且每周時數達30小時以上;除有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等特殊情況的孩子外,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申請補助期間,兒童沒有被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注意,此補助不得與衛福部育兒津貼重複申請。

  • 高雄市未滿3歲兒童準公共托育補助

  1. 符合衛生福利部準公共托育補助資格。

  2. 父或母(或監護人、實際照顧者)一方及未滿3歲兒童均設籍高雄市。

  3. 兒童送托高雄市準公共托嬰中心或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

  • 衛福部托育補助:申請人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備齊申請文件送至托育地點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補助日期得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算。需準備:

  1. 申請表(請洽兒童送托之托嬰中心或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2. 幼兒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如父、母或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籍,則需補附身分證影本。

  3. 與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簽訂之托育契約書。

  4. 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5. 家庭狀況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幼兒有效期間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證明文件。

  6. 第2、3名(含)以上子女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具詳細記事)。

  1. 正在領取準公共托育補助者:免申請,社會局將主動進行資格比對,正在領取中央準公共托育補助之家長及兒童設籍資料,自111年10月起併同原領托育補助核發加碼托育補助,並主動發函通知領收補助的育兒家庭。

  2. 新送托者:由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準公共托嬰中心協助申請中央準公共托育補助時,一併申請本市加碼補助,送社會局審核。經審核符合資格者,將寄發核定函並於當月底核撥補助款。

  • 教育部育兒津貼:第一名子女每月5000元、第二名子女每月6000元、第三名(含)以上子女每位每月7000元。

  • 衛福部托育補助:每名子女每月8000元。

  • 高雄市未滿3歲兒童準公共托育補助

  1. 送托高雄市準公共托嬰中心:每名兒童加碼補助每月2500元。

  2. 送托高雄市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日間托育,每名兒童加碼補助每月1600元。全日托育,每名兒童加碼補助每月1840元。

  • 教育部育兒津貼:幼兒實際年齡滿2歲、至當學年度9月1日前學齡未滿5歲,且沒有被政府公費安置收容,也沒有就讀公共化幼兒園或準公共幼兒園。

  • 衛福部托育補助:爸媽將兒童送托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等,且每周時數達30小時以上;除有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等特殊情況的孩子外,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申請補助期間,兒童沒有被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注意,此補助不得與衛福部育兒津貼重複申請。

  • 高雄市未滿3歲兒童準公共托育補助

  1. 符合衛生福利部準公共托育補助資格。

  2. 父或母(或監護人、實際照顧者)一方及未滿3歲兒童均設籍高雄市。

  3. 兒童送托高雄市準公共托嬰中心或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

  • 教育部育兒津貼:準備申請表、申請人(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幼兒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幼兒本人之郵局帳戶影本;若父母其中一方為在台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申請時可選線上申請,或親送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掛號郵寄至教育局幼兒教育科幼教專案辦公室(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當月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於次月月底前撥款。

  • 衛福部托育補助:申請人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備齊申請文件送至托育地點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補助日期得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算。需準備:

  1. 申請表(請洽兒童送托之托嬰中心或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2. 幼兒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如父、母或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籍,則需補附身分證影本。

  3. 與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簽訂之托育契約書。

  4. 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5. 家庭狀況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幼兒有效期間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證明文件。

  6. 第2、3名(含)以上子女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具詳細記事)。

  1. 送托高雄市準公共托嬰中心:每名兒童加碼補助每月2500元。

  2. 送托高雄市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日間托育,每名兒童加碼補助每月1600元。全日托育,每名兒童加碼補助每月1840元。

第一名子女每月7000元、第二名子女每月8000元、第三名(含)以上子女每位9000元。

申請人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備齊申請文件送至托育地點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補助日期得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算。需準備:

  1. 申請表(請洽兒童送托之托嬰中心或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2. 幼兒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如父、母或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籍,則需補附身分證影本。

  3. 與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簽訂之托育契約書。

  4. 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5. 家庭狀況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幼兒有效期間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證明文件。

  6. 第2、3名(含)以上子女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具詳細記事)。

  • 教育部育兒津貼:第一名子女每月5000元、第二名子女每月6000元、第三名(含)以上子女每位每月7000元。

  • 衛福部托育補助:每名子女每月2000元。

  • 教育部育兒津貼:幼兒實際年齡滿2歲、至當學年度9月1日前學齡未滿5歲,且沒有被政府公費安置收容,也沒有就讀公共化幼兒園或準公共幼兒園。

  • 衛福部托育補助:爸媽將兒童送托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等,且每周時數達30小時以上;除有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等特殊情況的孩子外,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申請補助期間,兒童沒有被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注意,此補助不得與衛福部育兒津貼重複申請。

  • 教育部育兒津貼:準備申請表、申請人(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幼兒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幼兒本人之郵局帳戶影本;若父母其中一方為在台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申請時可選線上申請,或親送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掛號郵寄至教育局幼兒教育科幼教專案辦公室(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當月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於次月月底前撥款。

  • 衛福部托育補助:申請人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備齊申請文件送至托育地點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補助日期得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算。需準備:

  1. 申請表(請洽兒童送托之托嬰中心或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2. 幼兒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如父、母或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籍,則需補附身分證影本。

  3. 與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簽訂之托育契約書。

  4. 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5. 家庭狀況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幼兒有效期間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證明文件。

  6. 第2、3名(含)以上子女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具詳細記事)。

第一名子女每月7000元、第二名子女每月8000元、第三名子女(含)以上每位每月9000元。

爸媽將兒童送托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等,且每周時數達30小時以上;除有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等特殊情況的孩子外,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申請補助期間,兒童沒有被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注意,此補助不得與衛福部育兒津貼重複申請。

申請人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備齊申請文件送至托育地點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補助日期得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算。需準備:

  1. 申請表(請洽兒童送托之托嬰中心或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2. 幼兒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如父、母或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籍,則需補附身分證影本。

  3. 與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簽訂之托育契約書。

  4. 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5. 家庭狀況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幼兒有效期間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證明文件。

  6. 第2、3名(含)以上子女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具詳細記事)。

  • 教育部育兒津貼:第一名子女每月5000元、第二名子女每月6000元、第三名(含)以上子女每位每月7000元。

  • 衛福部托育補助:每名子女每月2000元。

  • 教育部育兒津貼:幼兒實際年齡滿2歲、至當學年度9月1日前學齡未滿5歲,且沒有被政府公費安置收容,也沒有就讀公共化幼兒園或準公共幼兒園。

  • 衛福部托育補助:爸媽將兒童送托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等,且每周時數達30小時以上;除有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等特殊情況的孩子外,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申請補助期間,兒童沒有被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注意,此補助不得與衛福部育兒津貼重複申請。

  • 教育部育兒津貼:準備申請表、申請人(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幼兒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幼兒本人之郵局帳戶影本;若父母其中一方為在台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申請時可選線上申請,或親送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掛號郵寄至教育局幼兒教育科幼教專案辦公室(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當月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於次月月底前撥款。

  • 衛福部托育補助:申請人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備齊申請文件送至托育地點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補助日期得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算。需準備:

  1. 申請表(請洽兒童送托之托嬰中心或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2. 幼兒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如父、母或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籍,則需補附身分證影本。

  3. 與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簽訂之托育契約書。

  4. 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5. 家庭狀況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幼兒有效期間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證明文件。

  6. 第2、3名(含)以上子女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具詳細記事)。

第一名子女每月5000元、第二名子女每月6000元、第三名(含)以上子女每位每月7000元。

未就讀公立、非營利及準公共幼兒園等教保服務機構,就讀私立幼兒園或自行照顧者,且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者。

準備申請表、申請人(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幼兒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幼兒本人之郵局帳戶影本;若父母其中一方為在台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申請時可選線上申請,或親送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掛號郵寄至教育局幼兒教育科幼教專案辦公室(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當月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於次月月底前撥款。

第一名子女每月5000元、第二名子女每月6000元、第三名(含)以上子女每位每月7000元。

學齡5歲幼兒(大班)未就讀平價教保服務機構(含公立、非營利及準公共幼兒園等)。

準備申請表、申請人(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幼兒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幼兒本人之郵局帳戶影本;若父母其中一方為在台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申請時可選線上申請,或親送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掛號郵寄至教育局幼兒教育科幼教專案辦公室(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當月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於次月月底前撥款。詳細就學補助說明可參考: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發放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說明

第一名子女每月繳費上限不超過3000元、第二名子女每月繳費上限不超過2000元、第三名(含)以上子女每位每月繳費上限不超過1000元。

孩子每個月的收費(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扣除家長自行繳交的費用(例如課後留園費、保險費、交通費等)後,剩下的費用由政府協助家長直接繳給幼兒園。

第一名子女每月繳費上限不超過2000元、第二名子女每月繳費上限不超過1000元、第三名(含)以上子女每位皆免費。

孩子每個月的收費(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扣除家長自行繳交的費用(例如課後留園費、保險費、交通費等)後,剩下的費用由政府協助家長直接繳給幼兒園。

第一名子女每月繳費上限不超過1000元,第二名(含)以上子女每位皆免費。

孩子每個月的收費(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扣除家長自行繳交的費用(例如課後留園費、保險費、交通費等)後,剩下的費用由政府協助家長直接繳給幼兒園。

撰稿記者:陳文惠
審稿編輯:黃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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