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類:有價證券

■ 內容

  • 本項規定之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債券、公司債等,得持以行使權利之投資或債權憑證(不論國別及年份)。

■ 刊登注意事項

  • 如果投資對象已經不存在,或該有價證券已經失效,可以刊登於「收藏品與藝術品」分類下銷售,但商品標題應註明「已經失效」,否則視同有效有價證券進行下架管理。

■ 禁刊商品範例

  • 例如:
    • 股票證券、債券。

■ 平台管理措施

  • 經管理人員發現確認違規,將進行賣場下架處理並通知警告。
  • 如連續或大量刊登違規商品經管理人員確認累犯或情節重大並經警告後未改善違規狀況,將進行暫時或永久停權,並下架所有違規商品。